1、8、负责全局、局办公室文件档案的立卷归档、保密和管理工作。9、负责管理和使用局的印鉴。10、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和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11、负责全局内部行政、后勤等事务性工作。9、建立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二)办件时限1、对全局和局属各单位上报合同审查手续齐全办理时限为5-7个工作日内;2、“12345”市长热线处理件在收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3、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时限根据市政府的具体时间完成;4、重要信访件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办理;5、建立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根据省、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局实际工作办理完成。三、园林规划建设处1、组织编制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园林绿化的总体规划
2、、专项规划、详细规划;2、负责办理全市公园、风景名胜区、风景区建设许可证的审批事宜;3、负责全市园林建筑工程质量评比;4、负责全市园林仿古建筑工程市场调查,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并对施工图进行审查;负责市属各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办理全市园林建筑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并对三级以下(含三级)园林建筑施工资质的审批事宜;6、负责全市园林建筑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7、组织园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负责园林工程的质检、监理和造价咨询;8、督促检查建设单位工程合同和监理合同的订立,以及项目计划执行情况;9、负责工程结算初审、上报;10、负责局系统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统计填报;11、负
3、责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1、对各单位上报改造、维修等件的办理时限为,收齐按要求上报资料即日起510个工作日内。2、风景区建设许可证申领审查工作时限严格按照昆明市园林绿化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四、绿化处工作职责(一)依法对全市城镇绿化进行行业管理;(二)组织实施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园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负责办理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规划、指标的审批事宜;(四)参与市域范围内园林绿化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查;(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调查并拟订保护、管理措施;(六)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绿化工程规划的审查;(七)按省建设厅授权负责在我市注册的
4、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复查;(八)负责对因城市改造占用绿地和树木砍伐、修枝、移植进行检查的工作;(九)负责全市城镇绿地系统和树种普查、调查、统计工作;(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五、风景园林处1、依法加强对全市范围内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2、负责拟订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3、指导全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的技术工作,指导主城区范围内风景林地建设工作;4、开展创建精品公园、风景名胜区工作;5、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内文物古迹、古典建筑管理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及建档工作;6、对在公园内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审查,做好对外宣传;7、负责昆明市有游
5、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注册登记;8、指导市公园协会的工作。3个工作日内对基层报件提出处理意见,7个工作日内对外单位报件提出处理意见。六、科技处1、拟订园林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负责园林科技信息工作,组织园林绿化科技攻关、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3、承办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管理及表彰奖励事宜;4、组织指导园林绿化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5、负责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6、负责风景园林学会的日常工作和对外科技交流。1、一般报件,3个工作日完成; 2、特殊报件需研究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有答复;七、财务处工作职责(一)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二)
6、监督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三)拟订财务收支计划、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四)负责编报园林系统财务决算;(五)对局系统内的一切经济活动全过程进行控制、监督、检查、审计;(六)加强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各项资金的核算工作,并对局机关所属单位经费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七)负责本系统内会计人员的资格审查、审验、业务培训指导;(八)负责局机关经济业务的对外联络、协调、办理。八、人事劳动处工作职责(含机关党总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劳动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二)围绕全局工作需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党管人,用好人的原则,及时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三)负责局
7、机关和直属基层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四)服务于各直属单位,负责指导直属基层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改革等工作;(五)组织开展园林绿化职业教育及职业资格培训的日常工作;(六)负责局机关公务员招录、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及按政策规定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各项工作;(七)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园林绿化、野生动物饲养、古典建筑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八)负责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党群工作。包括全局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九)负责局属中层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考核;(十)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的综合管理; (十一)负责园林系统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十二)落实局党
8、委、纪委的各项决定;(十三)负责园林系统离休干部、机关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局团委的各项工作;(十五)做好上级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九、创建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相关工作。(二)参与制定城市绿地系统及绿地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制定主城区年度园林绿化计划;(三)负责与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的对接工作;(四)配合相关部门对建成区拆临拆违建绿透绿工作进行安排和协调,对建绿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十、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全局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9、,及时传达落实各级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指示,部署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三)不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及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管理,每季度末向局和市安委会专题报告局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活动;(五)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对严重隐患应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六)加强“锅容特”设备的登记注册、检测检验工作;(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简报、年中和年终总结;(八)认真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护林防火、古建筑防火、游乐设施安全、职工住宅小区、动物笼舍、施工安全及治
10、安保卫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监察和专项治理,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防治,及时纠正“三违”现象,严肃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九)严格伤亡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制度。按照上报职工伤亡事故表,做到不隐瞒、不拖延、不漏报伤亡事故。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局值班室,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力量,迅速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好现场。严格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 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全年伤亡事故处理结案率达100%;(十)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的考评、奖惩工作。十一、工会工作职责(一)维护全局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二)动员和组织全局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三)代表和组织全局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机关和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四)不断提高全局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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