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作职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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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作职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8、负责全局、局办公室文件档案的立卷归档、保密和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和使用局的印鉴。

10、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和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

11、负责全局内部行政、后勤等事务性工作。

9、建立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二)办件时限

1、对全局和局属各单位上报合同审查手续齐全办理时限为5-7个工作日内;

2、“12345”市长热线处理件在收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3、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时限根据市政府的具体时间完成;

4、重要信访件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5、建立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根据省、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局实际工作办理完成。

三、园林规划建设处

1、组织编制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园林绿化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

2、负责办理全市公园、风景名胜区、风景区建设许可证的审批事宜;

3、负责全市园林建筑工程质量评比;

4、负责全市园林仿古建筑工程市场调查,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并对施工图进行审查;

负责市属各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办理全市园林建筑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并对三级以下(含三级)园林建筑施工资质的审批事宜;

6、负责全市园林建筑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园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负责园林工程的质检、监理和造价咨询;

8、督促检查建设单位工程合同和监理合同的订立,以及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9、负责工程结算初审、上报;

10、负责局系统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统计填报;

11、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1、对各单位上报改造、维修等件的办理时限为,收齐按要求上报资料即日起5—10个工作日内。

2、风景区建设许可证申领审查工作时限严格按照《昆明市园林绿化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四、绿化处工作职责

(一)依法对全市城镇绿化进行行业管理;

(二)组织实施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园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办理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规划、指标的审批事宜;

(四)参与市域范围内园林绿化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查;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调查并拟订保护、管理措施;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绿化工程规划的审查;

(七)按省建设厅授权负责在我市注册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复查;

(八)负责对因城市改造占用绿地和树木砍伐、修枝、移植进行检查的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镇绿地系统和树种普查、调查、统计工作;

(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

五、风景园林处

1、依法加强对全市范围内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

2、负责拟订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

3、指导全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的技术工作,指导主城区范围内风景林地建设工作;

4、开展创建精品公园、风景名胜区工作;

5、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内文物古迹、古典建筑管理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及建档工作;

6、对在公园内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审查,做好对外宣传;

7、负责昆明市有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注册登记;

8、指导市公园协会的工作。

3个工作日内对基层报件提出处理意见,7个工作日内对外单位报件提出处理意见。

六、科技处

1、拟订园林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园林科技信息工作,组织园林绿化科技攻关、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

3、承办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管理及表彰奖励事宜;

4、组织指导园林绿化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6、负责风景园林学会的日常工作和对外科技交流。

1、一般报件,3个工作日完成;

2、特殊报件需研究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有答复;

七、财务处工作职责

(一)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

(二)监督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

(三)拟订财务收支计划、资金安排使用计划;

(四)负责编报园林系统财务决算;

(五)对局系统内的一切经济活动全过程进行控制、监督、检查、审计;

(六)加强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各项资金的核算工作,并对局机关所属单位经费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

(七)负责本系统内会计人员的资格审查、审验、业务培训指导;

(八)负责局机关经济业务的对外联络、协调、办理。

八、人事劳动处工作职责(含机关党总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劳动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围绕全局工作需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党管人,用好人的原则,及时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基层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

(四)服务于各直属单位,负责指导直属基层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改革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园林绿化职业教育及职业资格培训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公务员招录、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及按政策规定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各项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园林绿化、野生动物饲养、古典建筑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八)负责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党群工作。

包括全局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

(九)负责局属中层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考核;

(十)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的综合管理;

(十一)负责园林系统纪检、监察各项工作;

(十二)落实局党委、纪委的各项决定;

(十三)负责园林系统离休干部、机关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局团委的各项工作;

(十五)做好上级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九、创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相关工作。

(二)参与制定城市绿地系统及绿地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制定主城区年度园林绿化计划;

(三)负责与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的对接工作;

(四)配合相关部门对建成区拆临拆违建绿透绿工作进

行安排和协调,对建绿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局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落实各级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指示,部署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不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及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管理,每季度末向局和市安委会专题报告局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活动;

(五)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对严重隐患应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六)加强“锅容特”设备的登记注册、检测检验工作;

(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简报、年中和年终总结;

(八)认真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护林防火、古建筑防火、游乐设施安全、职工住宅小区、动物笼舍、施工安全及治安保卫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监察和专项治理,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防治,及时纠正“三违”现象,严肃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九)严格伤亡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制度。

按照上报职工伤亡事故表,做到不隐瞒、不拖延、不漏报伤亡事故。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局值班室,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力量,迅速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好现场。

严格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全年伤亡事故处理结案率达100%;

(十)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的考评、奖惩工作。

十一、工会工作职责

(一)维护全局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二)动员和组织全局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三)代表和组织全局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机关和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四)不断提高全局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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