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宁雨润绥阳木耳大市场有限公司交易区5-9号商业用房工程、14-18号商业用房工程、圆弧办公楼工程、金融办公楼工程、餐饮中心工程、交易区5-9号商业用房及14-18号商业用房室外道路工程。建设单位:东宁雨润绥阳木耳大市场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宏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绥阳镇:第一条承诺书依据:我方(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签订本承诺书。第二条移交范围和要求:移交所有项合同范围内单位工程,
2、附属工程及室外工程(含道路、各种管线等)所形成的工程预、决算资料及各种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列入移交范围的竣工档案应是原件,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要求组卷,确保档案真实、完整、齐全和准确。第三条移交时间: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经甲方同意,可适当推迟移交日期,最迟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四条甲方承诺:1、向乙方提供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负责对乙方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档案的形成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2、收到乙方工程档案验收通知后,及时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档案验收整
3、改意见,预验收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档案审核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3、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时,应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4、甲方可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档案资料进行组卷装订和其他综合服务,收费可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乙方承诺:()1、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按移交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2、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符合要求,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3、因故改变或停建、缓建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第六条违诺责任:1、甲、乙双方
4、对各自承诺负有法律责任,必须严格履行。2、甲方违诺:不进行业务指导,不参加竣工验收,在工程资料符合归档要求情况下,不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不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按照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三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3、乙方承诺: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不按规定时限移交工程竣工资料,或竣工资料不合格,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四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十一条执行。第七条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法人代表:年月日年月日篇三:项目完工后的承诺书1全承诺书道隧集团工
5、程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我方(责任人)在此郑重承诺:1、工程完工后,我方仍继续履行我方与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责任书中未完成的责任与义务,向公司交清责任书规定或约定费用(管理费、相关税收、其他费用)和本项目相关资料(如工程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工程审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交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书、质量鉴定证书、其他资料等)。2、凡与四川华电杂谷脑水电站cx标土建工程(简称“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对内、对外债权债务均由我方负责,并以我方家庭(自己公司)的所有财产作为担保,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设备租赁费和其他应付款项。3、工程交工后,本项目工程所有存在的质量问题(隐患)及质量缺陷
6、修复和保修等相关事宜均由我方负责,与公司无关,并同意如发生以上问题,公司可以扣留我方在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其他保证金及以上为本项目所作的财产担保,用于本项目的外债支付。特此承诺承诺人(责任人):年月日承诺书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我方(乙方)在此郑重承诺:1、工程完工后,我方仍继续履行我方与甲方公司签订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未完成的责任与义务,向甲方交清合同中规定或约定费用(管理费、相关税收、其他费用)和本项目相关资料(如工程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工程审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交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书、质量鉴定证书、其他资料等)。2、凡与省道203线二级公路改建工程垫
7、江至丰都e合同段(简称“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对内、对外债权债务均由我方负责,并以我方家庭(自己公司)的所有财产作为担保,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设备租赁费和其他应付款项。事宜均由我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并同意如发生以上问题,甲方公司可以扣留我方在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其他保证金及以上为本项目所作的财产担保,用于本项目的外债支付。特此承诺承诺人(乙方):年月日篇四: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修订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修订版)工程名称:批文号: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地址:总投资:结构类型:建筑面积:甲方名称:宁波市城建档案馆地址:宁皮市长春路4号联系电话:87302712邮编
8、:315010乙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14号浙江省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签订本承诺书。移交本项目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及墙外工程(含道路、管线等)所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列入移交范围的竣工档案应是原件,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要求组卷,确保档案完整、齐全和准确。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经甲方同意,可适当推迟移交日期,最迟不
9、超过十二个月。1、向乙方提供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负责对乙方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竣工档案形成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档案验收整改意见,预验收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档案审核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4、甲方可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档案进行组卷装订和其他综合服务,收费可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1、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预验收不符合要求,不组织正工竣工验收。3、因故改变或停建缓建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三条、省政府第114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处理。3、乙方违诺: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不按规定时期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年月日年月日篇五:竣工验收承诺书承诺书杭州市气象局:我单位申报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可靠。若发生与本承诺违背的材料,我单位及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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