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门店卖场各柜组员工。第二章 交接班管理第三条 交接班时间公司各门店的统一交接班时间为:14:30。第四条 交接前的准备(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打卡到岗。(二)到岗时必须穿好工作服,化好妆,佩戴好工牌第五条 交接班程序及规范(一)交接班由各柜组单独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营业秩序。(二)交接班人员,交接工作确认无误后,上、下班次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记录表(见附表一)上进行签字确认,并交当班柜组长签字。(三)交接完毕后,上班次人员应立即离开柜组(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在场内打堆聊天,影响下班次人员的正常工作。(四)上班次人员离开柜组后,到更衣室换下工装,打卡后从员工通道离开卖场。(
2、五)已下班人员不得无故着工装在卖场内逗留。 第六条 交接班的内容(一)商品:贵重商品(根据各柜组的具体情况确定),须由两班次人员共同清点,记录,无误后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二)发票(有发票的柜组,如烟酒柜等):由下班次人员核查发票情况,发现问题由两班人员及时处理。(三)待处理问题:对上班次未解决的问题(如顾客对商品的相关问题等)进行记录,由双方签字后,交由下班次人员处理。(四)其他事项:上班次人员需将卖场当天的各项通知,规定,注意事项及上班次发生的特殊事件等进行登记,并告知下班次人员。第七条 交接班的监督(一)上、下班人员交接班完成后,当班柜组长需在30分钟内进行巡场,并按交接班记录表(
3、见附件一)上的登记内容进行检查。(二)上、下班人员交接班完成后,店长需在1小时内进行巡场抽查。第三章 交接班考核第八条 下班次人员未按时到岗接班的,按考勤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第九条 下班次人员,到岗交接班时未着工作服、仪容仪表未达标或未佩戴工牌者,按10元/次/项进行考核。第十条 柜组长检查的交接记录有问题的,按10元/次考核交接人员;经店长抽查发现交接记录有问题的,按10元/次考核交接人员,按20元/次考核柜组长。第十一条 交接班时因交接手续不清而引起工作失误造成相关损失的,由过失方负责赔偿损失;无法确认责任归属的,由双方共同负责赔偿损失;第十二条对于贵重商品,发票的交接,产生经济损失的,须照实赔偿。第十三条 交接班完毕后,相关人员在卖场内打堆聊天的,按10元/次考核。第十四条 交接班后,已下班人员仍着工装在卖场内逗留的,按20元/次进行考核。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 百货超市有限公司营销策划中心。第五章 相关工作模板或表单附件一 交接班记录表 4 / 4附件一交接班记录表门店: 柜组:日期交接班时间交班人接班人重要事由交接情况物品交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