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 工 合 同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根据编号 的响应文件、承包方 工程响应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 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工程。 工程内容: 项目经理: 安全员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项目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合同实施期开工日期:201 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1 年 月 日,合同实施期限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项目质量标准:按国家及河北省现行验收标准为合格 5、合同价款金
2、额(大写):¥ (小写):¥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说明)(8)工程量清单(9)工程量清单书 6.2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项目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10、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支
3、付合同总价款的80%,竣工决算审计后30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结清。11、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1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有关规定办理。13、质量保修见附件1。14、合同生效14.1合同订立时间:201 年 月 日14.2合同订立地点:大城县教育局14.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三份。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话:
4、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附件1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顶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 年;3装修工程为 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年;5供热系统为 2个采暖期;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