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市级以上且聘期在3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生活津贴。在其受聘期间前三年,按月支付,生活津贴标准如下:院士每人每月30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300元;3、 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项目,在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奖励的基础上,中心再给予一定的奖励。(一)国家科技进步(对应档次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丰收奖、星火奖,下同)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30000元;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0000元;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0000元;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10000元;省、部级科技成
2、果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4000元。按照获得的知识产权影响程度、为中心创造效益情况等给予完成人员奖励。(三)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厅局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600元;厅局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300元。(四)我中心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奖励相应金额的50%;为第三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奖励相应金额的30%;我中心为前三位以后的获奖成果,奖励相应金额的20%。我中心作为协作单位完成的获奖成果,奖励相应金额的15%。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五)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10000元。4、 论文、著作奖励 (一)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
3、全文发表研究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500元;在国家一类期刊上全文发表研究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在国家二类期刊上全文发表1篇研究论文,奖励人民币200元;在其它期刊上发表1篇研究论文,1500字以上,奖励人民币100元,奖励期刊等级分类表详见附件一。重奖发表有重大影响的论文作者,奖励办法另议。(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全文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并全文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元;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全文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每篇奖励人民币100元。(三)编著10万字以上的学术
4、著作,奖励主编人民币1000元;奖励副主编人民币500元;在编著过程中参加编写字数超过3万字者,奖励人民币200元;1-3万字者,奖励人民币150元。(四)在国家有影响的(省级以上机关报)报刊上发表文章,以千字为单位,每千字奖励人民币100元,最高不超过300元;千字以下,奖励50元。(五)对正式出版发表的研究论文和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给予奖励。本单位职工为首位作者的论文,奖励相应金额的100%;本单位职工为第二位作者的论文(首位作者非本单位职工),奖励相应金额的40%;本单位职工为第三位作者的论文(前2位作者非本单位职工),奖励相应金额的20%;本单位职工为通讯作者而非首位作者的论文,按首位作者奖励,但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