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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Word文档格式.docx

1、因此,孙洪飞和杨文玲对刘家请求损害赔偿也 是分立的,不存在必要的联系,只是属于同一种 类的诉讼。2、李刚、赵华在本案中属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他们与其母的加害行为对损害后果产生是共同一致、 不可分割的行为,因而对加害的结果负连带责任,由此产生的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2、1986 年,尹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领居王某代管,言明代管 3 年,其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 3 年过后,尹某也未回国,王某要 去外地工作,因此又将该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其代管, 并向张某表明该房产权属尹某,不可出卖。 1992 年,张某未经王某同意,将房屋卖给李某。因过户手续 无 法办理,李某诉至法院

2、,要求张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尹谋回国,得知张某和李某之间正在对 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 的主张。( 1)尹某在诉讼中居于什么地位? (2)法院应否通知王某参加诉讼?王某如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1 、尹某应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他参加到张某和李某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即不支持原告 的主张,也不支持被告的主张,而是将本诉中的张某和李某都作为被告,提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独立请求。2、法院应通知王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王某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王某是尹某 房屋的代管人,虽对房产无独立请求权,但假如尹某败诉就要追究他的代管责任。所以他应

3、依附于参加之撤 离的尹某一方,支持尹某主张,以维护自己利益。3、复兴小学学生王星( 10 岁),曾在某省小学生围棋比赛中获得瓷质奖杯一个。 1994 年,复兴小学为筹办 校庆,校领导委托王星的班主任刘玉华到王星家借 其奖杯用于校展览。在展出过程中,来宾李东与陈帆因为 争相观看奖杯,不慎在交接时将奖杯摔碎。事后,王星之父王加强多次找复兴小学校长方明及班主任刘玉华 索赔,但都遭到了拒绝。如王加强起诉,请列明诉讼参加人的地位。诉讼参加人如下: 1、原告:王星。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王加强。 2 、被告:复兴小学,法定代表人:文明。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李东与陈帆。在这起损害赔偿案中,与案件有直接利害

4、关系的主体一方是作为受害方的王星,另一方是作为借用方的 复兴小学,因此纠纷是在这二者之间展开的。只有这二者才能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成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至于李东和陈帆,在这起纠纷中对损害结果负有一定责任,案件的裁判结果与他们有法律上的利害关 系,所以, 应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4、某县基层人民法院判决了贾良诉吴真的名誉侵权赔偿案。 3月 1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 决书。 3月16 日,吴真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诉状退给吴真,告知其上诉 状应当向某县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某县基 层人民法院于 3 月 18 日收到上诉状以后, 3 月 25 日

5、向贾良送达了 上诉状副本,并要求贾良于 10 日内提交答辩状,贾良在 4 月 2 日提交答辩状时声称吴真的上诉 行为已过上 诉期,其上诉不应当受理。某基层人民法院认炒贾良的答辩有理,吴真的上诉过期属实,于是裁定驳回吴真 的上诉。本案中,两级法院的做法哪些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简述理由。 分析:本案中,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地方有:( 1)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能将上诉状退给吴真。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向第二审人民法院 提交上诉状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在 5 天内将上诉状移交 原审法院。 2、某县人民法院在 3 月 18 日收到上诉状后, 3 月 25 日送达上诉状副本,超过

6、了法定 5 天的期 间。 3某县基层人民法院要求贾良于 10 日内提交答辩状,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应 当是 15 天。( 4)某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是错误 的。第一审法院无权驳回上诉人的上诉,即使是上诉人的让诉已超过期限,某县人民法院亦无权驳回上诉,而只能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5、李刚父亲死亡,留有遗产房屋四间,李刚从外地回故乡准备将父亲遗留房屋卖掉,其堂弟李江表示不满, 认为李刚长期在外,自己曾对死去的伯父尽过赡养义务,也应享有此房的继承权。李刚诉诸法院,一审法院 经过审理认为:李江确实对死者尽过赡养义务,但李刚是法定继承人,所以房产判李刚。李江不服,提出上

7、 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在认定案件的事实方面是清楚的,但对李江是否享有继承权在适用法律上是错 误的,于是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 后,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作法 是否准确? 1、二审法院不能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 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本案属于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方面是清楚的, 只是适用法律错误,所以,二审法院应依法改判。2、本案不属于调解不成,即发回重审的情况。因为二审过程中既未追加新的当事人,又未增加诉讼请示。 二审案件都可进行调解,但调解不成,并不一定要发回重审。6、朱玲诉冯

8、后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经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该幢房屋一直为冯兵居住使用,朱玲及 其子女已有房屋居住,判决维持原判。朱玲仍不服,多 次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高级人民法院对申诉进行了 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房屋产权应为朱、冯二人共有,即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第一审 人民 法院再审。高级法院对此案的处理是否正确?高级法院在对此案的处理中有以下不正确之处:1、不能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当事人的申诉只能是人民法院发现裁判确有错误 的渠道,所以,本案要进入再审程序,只能由当事人申请再审,或人民法院依职仅决定。2、高院决定再审以后,不能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根据民事诉

9、讼法的规定,在再审或提审之前,只能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3、高院指令原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的做法也是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原来是一审 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原来是第二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本案是经过两审终审的案件,指令原第 一审人民法院再审,显然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7、某日,法院执行员张某和书记员执行一民事判决,正在某机械厂大门东侧查封该厂一批钢材时,该厂法律 顾问路过此地,即提出为什么没有厂方的人在场而擅自 查封。张某解释说:“我们是在执行生效判决,查封 财产一般不必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当然被执行人要求到场且不致妨害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的,可以允许其到 场。”“张某的

10、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张某的解释不正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 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 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本案中,该厂的法律顾问的质量有理,法院在查封钢材时应当通知机械厂的法 定代表 人到场。8 、王甲与李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王甲将自己所有的祖传遗留房屋租给李乙居住,合同期满后,王甲欲 出卖房屋,但李乙 无故拒不搬出,王甲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了王甲对房屋的所有权,并限 期令李乙搬出。一审判决生效后,李乙仍未搬出,于是,法院根据王甲申 请,准备

11、以强制搬迁措施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王甲一位姐姐自台湾归来,主张对此祖传遗留房屋也有所有权。法院此进应如何处理? 1、王甲的姐姐提出的请求,属于执行异议。因为,在执行程序中,她具备了案外人的资格,并且她对 执行标的主张部分所有权。2、人民法院应当对此异议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法院批准裁定中止执行。 假如发现判决确有错误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进行再审。9 、原告张某,女,系四川省内江市四甲县某小学教师;被告俞某,男,系四川省成都市乙区某厂会计。1991 年 9月15 日乙区法院受理了张某诉愈某离婚一案。同年 10 月20 日,愈某因贪污罪被检察机关逮捕。 乙区法院

12、即以“本案被告正在被监禁,应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由,于同年 10 月 30 日将案件移送 甲县法院。 1、乙区法院移送案件的行为是否正确? 2、甲县法院移送案件的行为是否正确?3、甲县法院与乙区法院的管辖权争议如何解决? 1、乙区法院移送案件的行为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恒定原则,管辖权以当事人起诉时为准, 在诉讼过程中,据以确定管辖权的因素发生变化,人民法院已经取得的管辖权并不会丧失。所以,本案不能 以“本案被告正在被监禁,”移送管辖。2、 甲县法院的移关行为也不正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移送的人民法院主伙受移送的案件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

13、再行移 送。 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县法院与乙区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10、四川省甲市A公司与云南省 乙市B公司于1993年5月在丙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 B 公司售给A公司高级云腿月饼2000盒,单价50元。A公司预付货款2万元,预付 款支付后,由B公司派车 将月饼运至甲市,运杂费由 A公司负担。” 1993年6月,B公司所售月饼的包装盒上未印明“高级云腿月饼”字样,将严重影响销售为 由,拒绝收货、拒付货款和运杂费,并且还要求 B 公司退回预付款和赔偿经济损失。 双方各执已见,致使货物滞留甲市某露天货场。为了解决

14、纠纷, B公司在乙市法 院对A公司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财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免月饼霉变。1、乙市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2、 A公司可否以反诉的形式请求法院判令 B公司退回预付款和赔偿损失?3、 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请求应如何处理?1、乙市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因为虽然本案是由乙市的 B公司将货物送往甲市的 A公司,但运费由A公司负担,即实际上是 A 公司提货。乙市作为提货地应当确定为合同的履行地。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 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权。2、 A公司可以以反诉的形式请求判令 B公司退回预付款和赔偿损失。因为,作为本诉的 A公司以本诉的 原告 B 公司为被告,提出了与本诉有牵连的诉讼请求。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本诉和反诉一并受理。3、 人民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的请法语应当受理,因情况紧急,应当在 48 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 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在采取保全时,由于被保全的标的是易变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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