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法人资格与签订合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如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只不过合同的责任必须由法人来承担。9.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客体)物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物(如借款合同)行为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设计工作、监理工作等智力成果(主要三类)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在特定情况下是公知技术10.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两类)11.代理的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意志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12.代理的种类(三大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13.委托代理内涵基于委托授权形成的代理关系来源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14.委托代理的特点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15.工程中的主要委托代理形式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发包人的代理人16.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17.授权范围不明确的法律责任应由被代
3、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远高于代理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由被代理人承担(以监理合同为案例)【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承担连带责任18.法定代理概念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代理关系适用于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案例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代理人是其父母无需未成年人给其父母下委托书19.指定代理根据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如一个未成年人无任何亲人,法院可指定其父亲的单位作为代理人20.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种类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代理终止后继续代理无权代理的处理被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拒绝,即为无权代理
4、21.关注点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同意,视为代理关系成立。22.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四条件)期限届满,事项完成取消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主体不存在23.指定或法定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单位撤销指定监护关系消灭24.担保的方式(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5.保证的分类26.一般保证中如何判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认为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27.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机构(三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
5、国家机关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的除外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8.保证合同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的情况(种类、数量、期限等)保证的内容(范围、方式、期间等)其它约定事项29.保证的范围(五类)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30.三类特殊情况的处理31.抵押的概念概念要点抵押对象是不动产或价值量大的动产抵押形式是不转移占有注意点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也可以用别人的财产32.可作抵押物的财产(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
6、具和其他财产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33.抵押物禁止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其它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34.抵押的生效(两类)35.抵押担保的范围(五类)36.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要告知所有方(注意是告知而不是经批准)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37.抵押物的价款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要求抵押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不得转让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提前清偿债权或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38.抵押权的实现(清偿
7、)债务届满,可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来偿还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39.同一财产设定多重抵押的处理40.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对象是动产或权利凭证质押的方式是转移占有41.质押的分类(两大类)42.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工程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终止日(最晩)59.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只记特殊的)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
8、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施工机具、设备、装置失灵造成本身的损失6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61.两险对比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范围各类建筑项目建造过程安装工程过程(仅有安装)除外责任P15,10条P16,10条保险期限自开工或材料设备运至工地。止于验收合格或实际占用,以先发生者为准,最长不超过保险单中的保险期被保险的设备卸至工地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如验收先于保险单终止日期,则以验收完毕为终止62.合同公证审查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既要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63.公证的效力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不履行时,可以向基层人民
9、法院申请执行64.合同鉴证的概念与原则合同鉴证是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法律制度原则自愿原则【鉴证机关】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条件的工商管理所65.合同鉴证的管辖(到哪里去鉴证)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登记机关所在地66.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原则相同均自愿申请内容和范围相同目的相同,都是为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67.公证与鉴证的区别公证鉴证性质不同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的司法行政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的行政管理行为效力不同效力高,法院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效力低适用范围不同在
10、域内域外均有法律效力效力限于国内第二章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概念的要点合同的缔结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成立合同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生效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能够承担的义务2.合同的分类按合同的种类分(15类)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3.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口头形式当面、电话其他形式公证、审批、登记4.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按法律规定或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5.在
11、建设工程领域中的主要意义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但已进行施工,在施工任务完成后,发包人应该支付工程价款工程师发布口头指令,但没有以书面形式确认,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工程师确实发布过指令的,也应确认这种指令的效力6.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是首要条款,主要为物、劳务、智力成果、工程项目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施工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工程所在地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7.关于质量标准(两大类)8.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标准的处理方法有国家标准,依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依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依地方标准执行无地方标准,依企业标准执行9.要约条件内容具体确定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必须向相对人发出,由相对人承诺必须具有合同的一般条款10.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并非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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