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年全国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讲义doc 31页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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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法人资格与签订合同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如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只不过合同的责任必须由法人来承担。

  9.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客体)

  ■物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物(如借款合同)

  ■行为

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

如设计工作、监理工作等

  ■智力成果(主要三类)

知识产权

技术秘密

在特定情况下是公知技术

  10.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两类)

  11.代理的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意志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2.代理的种类(三大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13.委托代理

  ■内涵

基于委托授权形成的代理关系

  ■来源

委托合同关系

合伙合同关系

工作隶属关系

  14.委托代理的特点

  ■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

  ■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15.工程中的主要委托代理形式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发包人的代理人

  16.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

  17.授权范围不明确的法律责任

  应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远高于代理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由被代理人承担(以监理合同为案例)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承担连带责任

  18.法定代理

  ■概念  

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代理关系

适用于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案例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代理人是其父母

无需未成年人给其父母下委托书

  19.指定代理

根据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如一个未成年人无任何亲人,法院可指定其父亲的单位作为代理人

  20.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种类

无权代理

越权代理

代理终止后继续代理

  ■无权代理的处理

被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权代理

被代理人拒绝,即为无权代理   

  21.关注点

  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同意,视为代理关系成立。

  22.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四条件)

  ■期限届满,事项完成

  ■取消或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主体不存在

  23.指定或法定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指定单位撤销指定

  ■监护关系消灭

  24.担保的方式(五种)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25.保证的分类

  26.一般保证中如何判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

  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认为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

  27.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机构(三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

  ■国家机关

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的除外

  ■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8.保证合同的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的情况

  (种类、数量、期限等)

  ■保证的内容

  (范围、方式、期间等)

  ■其它约定事项

  29.保证的范围(五类)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30.三类特殊情况的处理

  31.抵押的概念

  ■概念要点

抵押对象是不动产或价值量大的动产

抵押形式是不转移占有

  ■注意点

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抵押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也可以用别人的财产

  32.可作抵押物的财产(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

  ■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

  ■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3.抵押物-禁止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其它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

  34.抵押的生效(两类)

  35.抵押担保的范围(五类)

  36.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

  ■要告知所有方(注意是告知而不是经批准)

  ■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37.抵押物的价款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

抵押权人可要求抵押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提供担保的,不得转让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

应提前清偿债权或向第三人提存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8.抵押权的实现(清偿)

  ■债务届满,可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来偿还

  ■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9.同一财产设定多重抵押的处理

  40.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对象是动产或权利凭证

质押的方式是转移占有

  41.质押的分类(两大类)

  42.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工程

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终止日(最晩)

  59.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只记特殊的)

  ■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施工机具、设备、装置失灵造成本身的损失

  6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61.两险对比

 

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范围

各类建筑项目建造过程

安装工程过程(仅有安装)

除外责任

P15,10条

P16,10条

保险期限

自开工或材料设备运至工地。

止于验收合格或实际占用,以先发生者为准,最长不超过保险单中的保险期

被保险的设备卸至工地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如验收先于保险单终止日期,则以验收完毕为终止

  62.合同公证审查的内容

  ■进行全面审查

  ■既要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 

  63.公证的效力

  ■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一方不履行时,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4.合同鉴证的概念与原则

  ■合同鉴证是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法律制度

  原则-自愿原则

  【鉴证机关】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条件的工商管理所

  65.合同鉴证的管辖(到哪里去鉴证)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登记机关所在地

  66.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

  ■原则相同—均自愿申请

  ■内容和范围相同

  ■目的相同,都是为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67.公证与鉴证的区别

公证

鉴证

性质不同

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

依据《公证暂行条例》的司法行政行为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依据《合同鉴证办法》的行政管理行为

效力不同

效力高,法院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效力低

适用范围不同

在域内域外均有法律效力

效力限于国内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概念的要点

  ■合同的缔结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成立

  ■合同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生效

  ■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能够承担的义务

  2.合同的分类

  ■按合同的种类分(15类)

  ■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3.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传真、电报、电子邮件

  ■口头形式-当面、电话

  ■其他形式-公证、审批、登记

  4.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

  按法律规定或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

  5.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的主要意义

  ■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但已进行施工,在施工任务完成后,发包人应该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师发布口头指令,但没有以书面形式确认,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工程师确实发布过指令的,也应确认这种指令的效力

  6.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标的-是首要条款,主要为物、劳务、智力成果、工程项目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施工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工程所在地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7.关于质量标准(两大类)

  8.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标准的处理方法

  ■有国家标准,依国家标准执行

  ■无国家标准,依行业标准执行

  ■无行业标准,依地方标准执行

  ■无地方标准,依企业标准执行

  9.要约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

  ■必须向相对人发出,由相对人承诺

  ■必须具有合同的一般条款

  10.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并非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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