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指标由目标实绩、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三部分组成。 (一)目标实绩(60分)。目标实绩年终目标考核得分60%。目标实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经济建设。包括乡分解下达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协会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等。 社会事业。1、计划生育工作: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情况,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情况,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情况,村(社区)卫生所规范管理情况,人口出生率及“四术”率落实情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等。 2、社会综合治安治理:包括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2、,综治机构建立发挥作用情况,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调处矛盾纠纷、预防打击犯罪、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等维稳措施落实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情况等。3、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上级部门统筹安排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情况等。 4、社会保障情况:包括贫困家庭低保政策落实情况,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落实情况,五保户、残疾人、贫困户等弱势群体救助政策、扶贫项目、扶贫措施落实情况,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培训情况等。 基层组织建设。包括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各项制度和规划、计划制定情况,党员发展和教育情况,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党性教育活动开
3、展情况,党员活动中心户、党员活动室等阵地建设情况,群团组织建设情况,村(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等。 党风廉政建设。包括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班子履行职责和述职述廉情况,村(社区)干部履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村(社区)内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等。 精神文明建设。包括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宣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科技文化知识普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文体娱乐活动开展情况,移风易俗、转变村风村貌参与新农村建设情况。民主政治建设。包括贯彻执行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地方组织法规情况;“三委”班子工作制度、议事协调制度、重大村(居)务议事
4、决策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市、县、乡党代表、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情况,“三委”班子团结、协作情况等。 (二)民主测评(30分)。民主测评包括群众测评(10分),交叉测评(15分),领导测评(5分)。村(社区)干部的民主测评侧重于德(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表现)、能(工作能力)、勤(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表现)、绩(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廉洁自律表现)五个方面,重在实绩。 (三)平时考核(10分)。乡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根据月督查情况统计综合汇总。第六条 根据者竜乡实际,结合村(社区)“三委”任期责任目标
5、和年初与村(社区)“三委”签订的各项工作目标责任书,对上述考核内容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形成系统、科学、合理、便于量化操作的村(社区)干部考核评分细则。第七条 考核机构。成立村(社区)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在县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村(社区)干部考核工作。 第八条 考核方式。考核采取个人述职、量化打分、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九条 考核时间。年度考核在12月初进行。 第十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召开村(社区)干部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各村(社区)考核日程、考核对象和参加考核大会人员名单,下发通知;通知所有被考核对象准备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6、印制民意测评表等相关材料。 (二)召开考核大会。参加年度考核大会人员:村(社区)“三委”班子成员,农村党员,村(居)民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等不少于15人。(三)村(社区)干部述职。村(社区)干部对全年工作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大会述职。 (四)量化打分。村(社区)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对照村(社区)干部考核评分细则,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乡党委根据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三委”班子工作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五)民主测评。制定出能全面科学评判村(社区)干部德、能、勤、绩、廉等表现的民主测评表,由到会参加测评的人员对村(社区)“三委”班子进行无记名投票,由乡考核领导小组分别计算出民主
7、评议得分。 (六)个别谈话。考核组以个别谈话形式,充分听取与会“三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式对每个考核对象的意见。个别谈话要保证谈话对象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并做好谈话记录。(七)调查走访。对个别谈话和考核中一些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考核组要通过广泛走访群众、深入调查等形式进行核实和定性。 (八)初步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组全面综合村(社区)领导班子和村(社区)干部平时表现、目标任务考核情况、民主测评情况、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情况,进行集中讨论分析,按平时考核占10%,民主测评占30、目标实绩占60的比例计算出村(社区)“三委”班子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初步考核
8、等次意见(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5分(含80分)的为称职;608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九)审核把关。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考核组考核初步意见,集体讨论确定村(社区)干部考核等次。经乡党委书记审定签名。在一定范围内将考核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 (十)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组在考核工作中要建立健全以下相关材料:1、考核对象述职述廉材料;2、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材料;3、考核登记表。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运用。村(社区)干部考核结果与村(社区)干部的绩效工资直接挂钩。考核为不称职的村(社区)干部不予计发绩效工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考核为基本称职
9、的村(社区)干部,指出缺点和不足,督促整改,计发绩效工资的50%;扣除部分由乡党委、政府统筹安排。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按考核分所站比例计发对应绩效工资。凡是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村(社区)干部提请村(社区)党代表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劝其主动辞职;是党组织成员的,由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作免职处理;是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的,由乡党委劝其自行辞职,不辞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罢免。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主题词:村(社区)干部 绩效考核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潘部长。-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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