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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直解3Word格式.docx

1、又标意名,为简心、识,积集、了别,劣余识故。或欲显此与彼意识,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今译】以上已经说明了第一能变识的性状,那第二能变识,其性状又如何呢?颂云: “其次是第二能变识,此识名末那识。 此识依赖第八识而生起,并以第八识为认取对象, 思量为其本性和现行活动的作用。 此识始终与四种烦恼共存, 即我痴与我见,还有我慢与我爱; 还始终与触等其余的心所共存。 此识属于有覆无记性, 随第八识所生地而生起并被系缚在该地, 只是在阿罗汉位、灭尽定与出世道中才不存在。 论云:其次,在说明了第一异熟能变识后,应该说明思量能变识的性状了。此识在佛典中也称末那即污染的意,因其能连续而不间断地生起并进行明晰

2、的思维,这些性质胜于其它识。 问:“此识称为意,那与第六意识有何区别? 这是就其所保持的作用来定义此识,就象藏识也是从这一角度来建立名称,这第七识的作用就是意。而第六意识是就其所依托的主体即第七意来定义该识,就象眼识等前五识也是从这一角度即从各自依托的根来建立名称,所以第六意识不同于第七意。但各种佛典中恐怕人们将第七识混同第六识,所以对于第七识只是称为意,不称为意识。此外,将第七识标上意的名称,是为了区别第八识的心的名称和前六识的识的名称,因为从积集种子称为心来看,第七识没有积集作用;从识别事物称为识来看,第七识不如前六识。或者说,为了显示第七识对于第六意识来说,是其直接的依托对象,所以只是称

3、为意。 【评析】此处以下论述第七识。此处是论述第七识的主要性质和名称由来。第七识的主要性质是“恒审思量”。关于此性质,述记对第七识与前五识作的比较最能说明问题:“恒审思量,双简五识,彼非恒起,非审思故。”所以,“恒”指“恒起”,即第七识与第八识一样,能永恒地存在,能连续而不间断地生起。“审思量”:“审”,审察、即明确清晰;“思量”,即思维。这里所说的二种性质,八识之间有同有异。即第八识恒而不审,第六识审而不恒,前五识非恒非审,只有第七识既恒且审。所以,“恒审思量”的性质,第七识胜过其余诸识。关于第七识名称的由来,第七识又称为末那识,末那即“污染的意”,是第六识的根,为了与第六识相区别,第七识称

4、意,第六识称意识。 二、第七识的所依 1 总说所依 “依彼转”者,显此所依。“彼”谓即前初能变识,圣说此识依藏识故。有义:此意以彼识种而为所依,非彼现识,此无间断,不假现识为俱有依1 方得生故。此意以彼识种及彼现识俱为所依,虽无间断而有转易,名转识故,必假现识为俱有依方得生故。“转”谓流转2 ,显示此识恒依彼识,取所缘故。 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总有三种。一因缘依,谓自种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俱有根必不转故。三等无间缘依,谓前灭意,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开导根3 必不起故。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余法。 【今译

5、】颂中的“依彼转”,显示这第七识的依托对象。“彼”就是指前面所说的第一能变识,因为佛典中说这第七识依托藏识。在这一问题上有二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这第七识以第八识中的种子即第八种子识作为依托对象,并非依托现行的第八识,因为第七识无间断,不必借助现行的第八识作为俱有依才能生起。第二种观点即正确的观点认为:这第七识以第八种子识以及现行的第八识二者为依托对象,因为第七识虽无间断但有从污染向清净的转变,所以称为转识,必须借助现行第八识作为俱有依才能生起。“依彼转”的“转”指连续生起,显示这第七识永恒地依托那第八识,并以那依托对象为认取对象。 一切心与心所,都有依托对象。而它们的依托对象,共有三种。一

6、是因缘依,这是指各自的种子,一切有为的事物都依托这因缘依而生起,因为它们离开了自己的因缘就必定不能生起。二是增上缘依,这是指内部的六根即五种感觉机制和第七识,一切心与心所都依托这增上缘依而生起,离开了与其共存的根,心与心所必定不能连续生起。三是等无间缘依,这是指前一瞬间刚消失的同类心念,一切心与心所都依托这等无间缘依而生起,离开了这为后心念开路和引导的依托,心与心所必定不能生起。只有心与心所,完全具备这三种“所依”,称为“有所依”,物质等其它事物则并非完全具备这三种“所依”。 【注释】1 俱有依:也称俱有所依,增上缘依,俱有根。指与心、心所同时存在、而为其所依的事物。 2 流转:“流”是连续,

7、“转”指生起,即连续生起。 3 开导根:也称开导依,即等无间缘依。“开”是避开,让路;“导”是引导;“开导”即当后识要生起时,前识让出空间并引导后识生起,也就是为后识开路引导。 【评析】此处以下论述第七识的依托对象。第七识是依托第八种子识以及现行第八识为依托对象。本论进而讨论心与心所的一般依托对象。心与心所的依托对象共有三种:一是因缘依,这就是一切事物在第八识中的种子,第七识也是依赖第八识中自己的种子而生起。二是增上缘依,这是指六根,同时第八识是前七识的根本所依,第七识也以现行第八识为增上缘依。三是等无间缘依,这是指前一瞬间刚消失的同类心识,如第七识的等无间缘依就是前一瞬间的第七识。此外,等无

8、间缘的含义较宽,包括心与心所;等无间缘依则只是指心,心所不能作等无间缘依。 2 释因缘依 初种子依。有作是说:要种灭已,现果方生。无种已生,集论说故;种与芽等,不俱有故。 有义:彼说为证不成,彼依引生后种说故。种生芽等,非胜义故。种灭芽生,非极成故。焰炷同时,互为因故。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 故瑜伽说:“无常法与他性为因,亦与后念自性为因,是因缘义。”自性言显种子自类前为后因,他性言显种与现行互为因义。摄大乘论亦作是说:“藏识染法互为因缘,犹如束芦,俱时而有。”又说:“种子与果必俱。”故种子依,定非前后。设有处说种果前后,应知皆是随转理门。如是八识及诸心所,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9、 【今译】首先是种子依。有一种观点认为:要待种子消失后,现行的果才生起。因为没有种子后才生起,这是集论说的;而现实生活中,种子与芽也不会同时存在。 另一种观点即正确的观点认为:上述说法是不能证明成立的,因为那是依照种子引生后一瞬间的自类种子而说的,并非依照种子引生现行果而说的。而种子生芽,须种子消失后芽才产生,这种说法只是对世间现象的描述,并非是圣者所证的真理。此外,种子与芽共存的现象并非没有,芽初生时还是能与种共存,种子消失芽才产生的说法,并不能证明完全成立。种子与现行果的关系,就象火焰与灯芯,二者同时存在,互相作为对方的因。所以种子自类相生,则因与果不能同时存在,必待前种消失后种生起;至于

10、种子与现行果的相生关系,必定是二者同时存在。 所以瑜伽师地论说:“无常的事物对于他性来说是因,对于后一瞬间的自性来说也是因,这就是因缘的含义。”这段话中,“自性”的说法是表明自类种子前为后因,“他性”的说法是表明种子与现行果相互为因。摄大乘论也有这样的说法:“藏识与污染性的事物,相互作为因缘,就象直立的芦苇束相互支撑,同时存在。“种子与果,必定同时存在。”所以,种子依必定不是前后出现的关系。假如佛典中有的地方说种子与果前后出现,要知道这都是随机权宜的说法。因此,八识及各种心所必定各自另有自己的种子作为依托对象。 【评析】此处以下具体论述三种依,首先是种子依、即因缘依。种子依所对应的现象是种子引

11、生现行果,而不是种子引生自类种子。在前类现象中,种子与现行果是同时存在的;而在后类现象中,种子与所引生的自类种子是前后产生。唯识学认为:一切实法必定都由各自的种子而生起,所以都有种子依。八识是如此;心所的大多数是实法,故而大多数心所也是如此;部分色法也是如此。 3 释增上缘依 次俱有依。眼等五识,意识为依,此现起时,必有彼故。无别眼等为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种子故。二十唯识伽他中言:“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彼颂意说:世尊为成十二处故,说五识种为眼等根,五识相分为色等境。故眼等根即五识种。观所缘论亦作是说:“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彼颂意言:异

12、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1 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等。种与色识,常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因故。第七、八识,无别此依,恒相续转,自力胜故。第六意识,别有此依,要托末那而得起故。 【今译】其次是俱有依。在这一问题上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眼识等五识,以同时出现的意识为俱有依,因为五识现行生起时必定有意识同时存在。并没有另外的眼根等作为俱有依,因为眼根等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二十唯识论的颂中说:“五识从自己的种子生起,作为似乎实在的对象的形相而生起,为成立内处和外处,佛说它们为十种。”该颂的意思是说:世尊为成立十二处,所以说五识的种子是眼根等五根,而五识的相分就是颜色等对象。所以,眼根等五根

13、就是五识的种子。观所缘缘论也有这样的说法:“识上的色功能,将它们称为五根是合理的。这些功能与作为认识对象的颜色等物质,无量时间来相互作为对方的因。异熟识上能生眼识等五识的种子,称为“色功能”,也说它们是五根,所以并没有别的眼根等五根。种子与眼识等五识,始终相互作为对方的因,因为能熏的事物与种子,是相互之间展转作为对方的因。第七识和第八识并不另外存在俱有依,而是永远连续地生起,因为它们自己的力量强盛。第六意识,另外存在这俱有依,因为它要依托末那识而得以生起。 【注释】1 色识:即眼识。眼识是依据眼根建立名称,如依据相对的外境、即各种色建立名称则称色识。此处的色识是五识的代表,借此泛指五识。 【评

14、析】此处以下论述三依中的俱有依、即增上缘依。关于俱有依的含义,有四种观点,这里是第一种观点、即难陀等人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五识的俱有依是第六识,第六识的俱有依是第七识,第七识和第八识没有俱有依。此外,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所以五根不是五识的俱有依。这一观点,对五识和第六识的俱有依说得不完整,第七识和第八识没有俱有依的说法则是错误的,而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也是错误的。彼说理教相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然十八界各别有种,诸圣教中,处处说故。又五识种各有能生相、见分异,为执何等名眼等根?若见分种,应识蕴摄;若相分种,应外处摄,便违圣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蕴内处所摄。又若五根即五识种,五根应是五识因缘,不应说为增上缘摄。又鼻、舌根即二识种,则应鼻、舌唯欲界系1 ,或应二识通色界系。许便俱与圣教相违。眼、耳、身根即三识种,二地、五地2 为难亦然。又五识种既通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又五识种无执受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又五色根若五识种,应意识种即是末那,彼以五根为同法故。又瑜伽论说眼等识皆具三依3 ,若五色根即五识种,依但应二。又诸圣教说眼等根皆通现、种,执唯是种,便与一切圣教相违。 【今译】第二种观点认为:上述说法与正理与佛典都相违背。如果五根五种感觉机制就是五识的种子,那十八界的种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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