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的,每人次扣20分。6. 企业从业人员诚信考核被评为B级,每人次扣5分。7. 未按时提供报表、数据及其他材料的,每项次扣20分。提供报表、数据及其他材料时有误的,每项次扣10分.。8. 未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的,每次扣10分。9. 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GPS并有效应用的,每辆次扣5分。10. 未按规定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的,扣50分;档案不完备的,扣30分。11. 未按规定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的,扣50分;未按要求执行应急任务的,每起扣20分。12. 经营者无理投诉的,每起扣20分;情节严重的,每起扣50分。13. 由于企业管
2、理原因,导致发生违法信访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100分;情节不严重,或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每次扣50分。(二)市场企业对市场规则的遵守情况。500分,18014. 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每次扣50分。15.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的,每次扣30分。16. 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已经核准的车进行维护和检验,每辆次扣10分。17. 经营者使用不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车辆,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每辆次扣10分。18.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每辆次扣20分。19.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
3、驶客运车辆,每次扣10分。20. 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每次扣10分。21. 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每次扣5分。22. 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每次扣10分。23. 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每辆次扣2分。24.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每辆次扣2分。25. 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行驶,每辆次扣2分。26. 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每辆次扣5分。27. 包车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每辆次扣5分。16028. 客运经营者不按公布的班次行驶的,每辆次扣5分。29.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班次行驶的,每辆次扣5分。30. 未按规定提供旅客车票,每次扣5分。31.
4、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每次扣5分。32. 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每辆次扣2分。33. 客运车辆超速50%以上的,每辆次扣5分。34. 班车客运经营者途中甩客的,每辆次扣10分。35. 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的,每辆次扣10分。36. 强行招揽旅客的,每辆次扣10分。37. 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每辆次扣15分。38.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每辆次扣10分。39.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每辆次扣10分。40.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每人次扣10分。41.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每辆次扣10分
5、。42.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客运车辆的,每辆次扣5分。43.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客运车辆的,每辆次扣5分。44. 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的,每辆次扣5分。45. 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每辆次扣10分。46. 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每辆次扣10分。47.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次扣15分。48.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每次扣10分。49. 拖延不报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20分。50. 道路运输经营者谎报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5
6、0分。51. 道路运输经营者隐瞒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50分。52. 其他道路旅客运输违法违章行为,每次扣2分。(三)服务服务质量,媒体曝光,承诺服务,旅客投诉,重特大责任事故,行车事故上升。400分,扣完为止。20053. 因违章营运、服务质量差等被投诉并查实的,每起扣5分。54. 无故未按规定时间运行的,每辆次扣2分。55. 在站区无故不按规定停靠的,每辆次扣2分。56. 在站区私自组客的,每起扣2分。57. 投诉率达到10%的,扣20分;投诉率每升1个百分点,加扣5分。58. 受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全省通报批评的,每起扣30分。59. 受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
7、运管机构全市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0分。60. 受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全县(区、市)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0分。61. 行业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扣20分;省级行业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扣50分。62. 因服务质量差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63. 因服务质量差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64. 因服务质量差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65. 因服务质量差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0分。66. 没有建立承诺服务制度的,扣20分。67. 承诺服务没兑现的,发现一次扣10分。68. 没有公开承诺服务内容的,发现一次扣10分。69. 未建立投诉处理、失物招领等管理
8、制度的,每次扣10分;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每次扣5分。70. 未建立失物招领、投诉处理台帐的,每次扣10分;台帐不健全的,每次扣5分71. 未按要求配合运管部门做好投诉调查工作的,每次扣10分。72. 被举报投诉,未按运管部门通知要求及时接受调查处理的,每次扣10分。73. 未在客车上公开举报投诉电话96520的,发现一次扣10分。 74. 客运经营者擅自抬价的,发现一次扣10分。75. 客运车辆车厢内无安全提示和标识的,每辆次扣5分。76. 营运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审验的,每辆次扣5分。77. 客运车辆未按规定配置灭火装置的,每辆次扣5分。78.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扣10分。79. 企
9、业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次数和时间达不到要求的每人次扣5分。80. 安全例会、安全工作会议达不到要求的,每少1次扣2分。81. 被省级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的,扣50分;被市级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的,扣30分。82. 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责任事故,每起扣20分。83. 发生一次死亡3-4人的责任事故,每起扣80分。84. 发生一次死亡5至9人的责任事故,每次扣200分。85. 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责任事故,扣完400分。86. 发生一次重大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扣200分;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扣完400分。87. 发生一次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扣200
10、分;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扣完400分。88. 拒不提供运管机构所需的考核材料,扣完400分。89. 发生行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负次责的,每死亡1人扣5分。90. 企业年度安全考核不合格的,扣200分。91. 超出核定死亡指标的,每超1人扣20分。(四)表彰情况加分100分,加满为止92. 被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或其它市级政府部门表彰,每次加5分。93. 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94. 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省级政府部门表彰,每次加10分。95. 企业职工或部门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5分。96. 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次加5分。
11、97. 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或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表彰的,每次加10分。98. 积极配合做好省级重点工作的,加20分。99. 配合运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完成省级以上政治任务的,每次加10分。100. 企业年度安全考核为优秀的,加10分。101. 企业客车(快客、高速班车除外)公车公营达到50%以上的,加5分,每增加10%,加5分。102. 服务人员统一服装的,加5分。103. 营运车辆统一标识和外观的,加5分。104. 被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或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表彰,每次加20分。总得分注:责任事故是指同等以上责任。市场信用扣分实行车辆累计折扣制,10辆以下的按实计算,11辆至1
12、5辆的,打9.9折;之后每增加5辆,下降0.1个折扣,直至0.1折为止。附件4-2 浙江省货运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序号企业管理提供报表、数据及其他材料有误的每项次扣10分。营运车辆未按规定安装GPS或行驶记录仪并有效应用的,每辆次扣5分。由于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100分;市场规则遵守情况100非法转让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扣20分。货运经营者非法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每次扣10分。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每辆次扣5分。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每次扣10分。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每辆次扣10分。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每辆次扣10分。超载30%以下或超限的,每辆次扣5分。货车超载30%以上的,每辆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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