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辑的。本标准所确定的指标如有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抵触,应以国家强制性标准为准。本标准由隆德县百花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隆德县百花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磊 3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可以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6 茶 总灰分的测定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3术语和定义4 技术要求4.1 原辅材料要求
3、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性状应具有各原料应有的自然品质特征。色泽与香气味具有叶、花、果(实)、根茎天然固有的色泽和香气,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 13总灰分(%) 8.0铅(mg/kg) 5.0二氧化硫(以SO2计)(g/kg) 0.5敌敌畏(mg/kg) 0.2乐果(mg/kg) 1.04.4净含量及其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5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
4、 感官要求 随机抽取1袋供试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性状、色泽杂质等项目的检验,用鼻嗅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香味、异味,应符合表1的要求。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按GB/T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总灰分按GB/T 830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铅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亚硫酸盐按GB/T 5009.34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敌敌畏、乐果 按GB/T 5009.20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净含量及其允许短缺量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生产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产品
5、、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7.2 抽样方法随机抽取300g样品,抽取的样品应迅速分装于两个样罐或样袋中,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用,1份备用。7.3 出厂检验7.3.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为必检项目。7.3.2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7.4 型式检验7.4.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鉴定;b)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e) 停产半年以上,重新开始生产时。7.4
6、.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5 判定规则 受检样品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复检(应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论,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标志、标签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8.2 包装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且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8.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倾卸。8.4 贮存成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一起贮存。8.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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