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 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 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 关资料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 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同济城
2、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城市规划设计中心)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凯赵民林坚张菁靳东晓徐泽楚建群 李新阳徐颖谢颖顾浩邵波张立鹏韩华 张险峰张文奇刘贵利张播高捷程遥汪军 乐芸张书海苗春蕾田刚陈宏詹敏洪明 赵书鑫主要审查人:董黎明王静霞任世英邹德慈李先范耀邦徐波 耿慧志谭纵波潘一玲1总则12术 语23用地分类43.1一般规足43.2城乡用地分类43.3城市建设用地分类6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04.1一般规足104.2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114. 3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124.4规划
3、城市建设用地结构12附录A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13附录B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15本标准用词说明16引用标准名录16附:条文说明17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12Terms23Land use classes43.1General requirement43.1Town and country land use classes43.2Urban development land use classes64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 land104.1General requirement104.2Standard of u
4、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114.3Standard of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124.4Composi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12Appendix A format for statistics in urban comprehensive planning13Appendix B building climate zones in China1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16Normative S
5、tandard16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71 总则1.0.1 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 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
6、括城乡居民点建设 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 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o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 codes用地类别中文名称Chinese英文同(近)义词EnglishH建设用地development landE非建设用地non-development land2.0.2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 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
7、用地内各类 用地的术语见表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codesR居住用地residential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iesM工业用地industrialW物流仓储用地logistics and warehouseS交通设施用地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U公用设施用地municipal utilitiesG绿地green space2.0.3 人
8、口 规模 population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 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2.0.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 量,单位为m2/人。2.0.5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
9、 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6人均居住用地 residential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 单位为m2/人。2.0.7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 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8人均交通设施用地 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land p
10、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交通设施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 量,单位为m2/人。2.0.9人均绿地 green space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绿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 为m2/人。2.0.10人均公园绿地 park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公园绿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 单位为012/人。2.0.11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composi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
11、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 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得出 的比重,单位为。2.0.12 气候区 climate zone指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 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C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 或等于25C的日数为辅助指标而划分的七个级区。用地分类3.1 一般规定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 进行划分。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 小类
12、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 全部或部分类别。3.2城乡用地分类3.2.1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 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H1城乡居民点 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以及独立的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
13、 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H12镇建设用地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H15独立建设用 地独立于中心城区、乡镇区、村庄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居住、工 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设施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 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H2区域交通设 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 施用地,不包括中心城区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 及港口客运码头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H22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H2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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