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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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
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
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
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城市规划设计中心)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王凯赵民林坚张菁靳东晓徐泽楚建群李新阳徐颖谢颖顾浩邵波张立鹏韩华张险峰张文奇刘贵利张播高捷程遥汪军乐芸张书海苗春蕾田刚陈宏詹敏洪明赵书鑫
主要审查人:
董黎明王静霞任世英邹德慈李先范耀邦徐波耿慧志谭纵波潘一玲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用地分类 4
3. 1 一般规足 4
3.2 城乡用地分类 4
3.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6
4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0
4. 1 一般规足 10
4.2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11
4.3 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12
4.4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12
附录A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13
附录B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15
本标准用词说明 16
引用标准名录 16
附:
条文说明 17
Contents
1 Generalprovision 1
2 Terms 2
3 Landuseclasses 4
3.1 Generalrequirement 4
3.1 Townandcountrylanduseclasses 4
3.2 Urbandevelopmentlanduseclasses 6
4 Planningstandardsofdevelopmentland 10
4.1 Generalrequirement 10
4.2 Standardofurbandevelopmentlandpercapita 11
4.3 Standardofsingle-categoryurbandevelopmentlandpercapita 12
4.4 Compositionofurbandevelopmentland 12
AppendixAformatforstatisticsinurbancomprehensiveplanning 13
AppendixBbuildingclimatezonesinChina 15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 16
NormativeStandard 16
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7
1总则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城乡用地townandcountryland
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o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H
建设用地
developmentland
E
非建设用地
non-developmentland
2.0.2 城市建设用地urbandevelopment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
codes
R
居住用地
residential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dministrationandpublicservices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commercialandbusinessfacilities
M
工业用地
industrial
W
物流仓储用地
logisticsandwarehouse
S
交通设施用地
streetandtransportation
U
公用设施用地
municipalutilities
G
绿地
greenspace
2.0.3人口规模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4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urbandevelopmentlandper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5 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single-categoryurbandevelopmentlandper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6 人均居住用地residentiallandper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7 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andpublicserviceslandper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8 人均交通设施用地streetandtransportationlandper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交通设施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9 人均绿地greenspaceper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绿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10 人均公园绿地parklandper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公园绿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012/人。
2.0.11 城市建设用地结构compositionofurbandevelopment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得出的比重,单位为%。
2.0.12气候区climatezone
指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
C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
C的日数为辅助指标而划分的七个■级区。
用地分类
3.1一般规定
3.1.1 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3.1.2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1.3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2城乡用地分类
3.2.1 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
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以及独立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
地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H12
镇建设用地
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15
独立建设用地
独立于中心城区、乡镇区、村庄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居住、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设施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心城区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
铁路用地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H2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H24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