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三环治XX8 号)要求,为切实搞好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市 XX 年确定的“十项民生工程”之一。今年以来,我县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县在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部分搬迁刚玉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郑西高铁陕县段环境污染等方面,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加快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确保全面
2、完成本年度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一)继续加大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加大重点工业企业烟尘、粉尘治理力度 (1) 强化设施岗位责任,做好运行记录和物料进出台账记录,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有效运行。(2) 对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和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能连续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和治污能力不能满足实际生产需要的企 业,实施限期整改。对厂区周围进行绿化、美化,抑制无组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3) 加强对煤棚、灰库的现场管理。煤炭、灰渣在密闭环境内装卸,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进行严管,减轻煤炭、煤灰在装卸和运输时扬尘的产生,确保无组织排放达标。原料堆场周围安装防
3、尘 (防尘挡墙)或喷淋装置抑尘。对于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的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整改工作进度迟缓的企业,要及时下达督办通知,并上报县政府予以限期治理;对于连续两次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或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及时上报县政府实施停产治理。县环保局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XX 年 10 月底前。2、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堆场污染控制 县城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城区凡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用量在 100 立方米以上建筑工程, 禁止现场搅拌。凡行经县城区运输砂、
4、碎石、水泥、石灰等建筑材料和原煤、焦煤、粉煤、煤膏等燃料以及弃土废渣、矿粉、矿渣、废品、建筑和生活垃圾等容易遗撒、飞扬、泄漏的散装物品的车辆,一律实行车箱密闭;城区内的废品收购、储存、分解、加工点,原煤、精煤和沙石、水泥、石灰等建材堆场必须规范化堆放。县城管局、住建局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公安局为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责任单位,大营镇政府、张湾乡政府为快速通道沿线堆场污染管理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3、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治理 积极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对各个垃圾中转站、运输车辆以及填埋场的垃圾装卸、堆存、处置作业进行规范;加大对乱堆、乱扔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管重罚;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厂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落实对医疗废物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