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条 公司青工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工作对象为集团公司45周岁以下的青年职工。第五条 公司青工委的主要任务是:(一)对青年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青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组织青年学习文件,引导、教育青年热爱广厦、奉献广厦;(三)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任务,组织青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四)了解和反映青年的思想动态;关心青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帮助青年解决实际困难;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五)搞好调查研究,提出青年工作的规划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公司党组织及
2、上级青工委汇报;(六)选树公司青年的先进典型,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机会、创造条件;(七)完成上级青工委和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二章 组织制度第六条 公司青工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3名。公司青工委主任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兼任(指定席位),副主任、委员由全体青工会议选举产生,产生后报公司党组织和上级青工委备案。副主任负责青工委日常工作事务。 第七条 公司青工委委员会的职权:(一)讨论和决定公司青工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二)修改公司青工委章程;(三)召集并主持公司青工全体会议;(四)执行公司青工委全体会议的决议;(五)决定公司青工委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六)行使公司青工委全体
3、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 公司青工委每届任期三年,特殊情况下,经公司青工委委员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第九条 公司青工委委员的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热爱公司,忠于公司,承认本章程;(二)热爱青年工作,关心广大青年成长成才;(三)在公司青年中有一定影响和较高威信;(四)有议事能力,能代表公司青年在公司青工委中认真履行有关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公司青工委委员的权利:(一)对公司青工委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二)参加公司青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请公司青工委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公司青工委委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公司青工委决议
4、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青年意见和要求;(三)组织开展公司青年工作。第三章 工作制度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公司青工委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青工会议,总结成绩与不足,研究部署公司青工委和青年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公司青工委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第十三条 报告制度。公司青工委要定期向公司党支部和上级青工委汇报工作。第十四条 调查研究制度。公司青工委委员要经常性的围绕公司青年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公司青工委;公司青工委委员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关于青年状况的单项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公司青工委;公司青工委每两年搞一次青年队伍状况的综合调查,分析青年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做好青年工作的思路和建议。第十五条 联系制度。青工委委员要做好联系青年工作。定期组织各种联谊活动,加深公司青工委与青年职工的沟通和交流。第十六条 激励制度。建立健全青年职工成长成才评价体系,通过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的激励,为公司青年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引导青年为企业发展做贡献。进行年度青年工作评比,表彰在公司青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第四章 经费第十七条 公司青工委的经费来源,每年按照青年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2%提取。会员无需交纳会费。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公司青工委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0年5月4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