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大学教材质量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材评估是对选用及自编教材质量高低的评判,是保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措施,定期组织教师、学生对正在使用的教材进行评估,明确选用该教材的理由,对所使用教材的特点、特色和存在的不足进行评价活动非常必要,对提高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条 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教材图字1998020号)及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教高20011号)的有关精神及长春大学教材管理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评估基本原则第三条教材评估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针对性、客观性、统一性、可行性、实用性等原则,评
2、估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简便易行。第三章评估组织机构第四条教材评估在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教务处会同各院(部)组织教师和学生集体评估。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力争实行学生网上评估。第四章评估对象第五条教材评估的对象为全校本科各专业所有课程使用的教材。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含理论课、实验课)使用的公开出版教材、自编教材(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等)、电子教材等。评价的重点为公共基础课和必修课教材。第五章评估目的第六条 教材评估的目的是加强对教材选用和教材编写的质量监控,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牢固树立为教学工作服务的意识,以人为本,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己任,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和学生对
3、教学工作的监督作用,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第六章评估方式第七条学校建立教材质量跟踪调查档案,组织任课教师在所选教材使用一个教学周期后对该教材进行评估,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予以评估,写出评议意见。第八条教务处制订长春大学教材质量评议表,各院部组织学生对本学年使用教材质量进行量化考核,教材科进行统计汇总。第七章评估内容第九条教材评估的内容质量包括教学水平、科学水平、思想水平、文图水平四个方面;编校质量包括水平加工水平、设计水平、绘图水平、校对水平四个方面,具体见长春大学教材质量评价表。第八章评估结果第十二条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到各院(部),以加强对教材选用工
4、作的调控,提高教材选用质量。学校、院(部)将教材评估结果建档保存。评估结果优异的教材,将根据教学需要加以推广使用。师生反映较差的教材不能继续作为本课程教学使用教材。第十三条教师进行教材评估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订购该教材的重要依据。由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教师评价结果将作为该教材更新、评奖及推荐为省部优秀教材的依据之一。第十四条学生进行教材评估的结果供教师在订购教材时参考。由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学生评价结果,将在该教材评奖或重印时作为参考依据。第九章附则第十五条学生评估教材每学年举行一次;教师评估教材每一轮进行一次。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