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务科制度爱国卫生制度为加强区行政中心爱国卫生的管理,保持优美、清洁的工作环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二、环境卫生:及时铲除和控制“四害”孳生条件,定期环境消毒;设置防鼠设施;及时清除垃圾物,无积水、无果皮纸屑、无烟蒂痰迹、无蚊蝇孳生场所;水沟淤泥及时清理;露天物品堆放整齐,无卫生死角。三、室内卫生:无积尘、蛛网,墙面、地面清洁,玻璃明亮;无废弃杂物;办公用品堆放整齐,物品用具清洁;垃圾袋放置垃圾箱内;不乱扔废电池,统一回收。四、厕所卫生:墙面、门窗无损坏,通风通气、明亮;无尿迹、无恶臭、无蝇蛆、便池无积垢;卫生工具配备
2、整齐。五、会议室、走廊卫生:工作场所经常通风,做到地面、墙面、桌面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痰孟清洁。六、仓库卫生:库容、库貌整齐清洁,物品定置摆放,纸箱、木箱及时清理,通道畅通。七、食堂卫生: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上岗;食具严格消毒,设置防蝇、防腐、防尘设施;禁止出售腐霉变质食品。八、绿化场地卫生:做到花木施肥及时,花墙、草坪及时修剪,无杂草垃圾、枯枝干叶,场地清洁。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采购办法一、为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日常用品的采购,特制定本办法。二、中心各科室(部门)日常用品的采购应在每月5日前填写物品申请单报送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事
3、务科。三、物品申购单经事务管理科初申和分管副主任申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四、事务科根据中心领导审批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物品采购。五、日常用品购置要严格执行采购计划,控制数量和标准,确保质量,做到单据、帐目、手续清楚,以便核查。六、凡具有共同特性的物品,尽最大可能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七、采购物品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应在确认的供应商处购买,不随意变更供应商。八、采购人员应对货物的价格,数量、品牌质量等内容进行核对,采购完毕应及时将采购的物品交验收人员验收并签字。九、特殊情况,临时急需采购物品,经领导同意,及时完成采购。文件交换制度一、文件交换中心未经许可外来人员谢绝入内。二、文件交换中心应保持环境整
4、洁、禁止吸烟。三、文件交换时间为每工作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按春秋不同时上班时间进行。四、文件分送时间为每工作日上午9点,一般文件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应及时送达。五、文件交换中心工作人员按文件交换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文件送达有关单位,急件、要件应做好登记工作。六、市政府公文、文件应每工作日上午交换,特殊情况及时交换。七、交换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拆封文件,严禁携带文件到公共场所或带回家中。八、遵守工作纪律、热爱本职工作不擅离岗位。区行政中心车辆通行证办理规定一、在区行政中心内办公的所有单位的公务车辆,办理公务车通行证。二、在区行政中心内各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自备车辆,办理
5、自备车通行证。三、区行政中心以外区属单位的公务车辆或领导班子自备车辆(总数按单位领导班子的实际职数为限),办理外单位公务车通行证。四、其他车辆一律不予办理。五、办理车辆通行证申领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采取“统一上报,集中核发”的办法进行。六、办理车辆通行证须凭以下证明材料:(1)区行政中心车辆通行证申领登记表;(2)单位介绍信;(3)车辆行驶证和该车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自备车行驶证与本人不符的不予办理。区行政中心车辆管理规定一、车辆进出凭区政府车辆通行证;二、遵守区行政中心交通管理规定,服从安保人员指挥;三、进出区行政中心禁止鸣号并低速慢行;四、严禁在区行政中心大楼迎宾道、消防通道及影响车辆正
6、常通行地方停放;五、驻区行政中心各单位公务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车位停放;六、院内自备车辆严禁在行政中心停放过夜,如屡次违反规定,将取消车辆通行证;七、车辆通行证应置放在前挡玻璃醒目处并自觉接受检查。区行政中心就餐卡管理规定为规范区行政中心餐厅就餐环境和质量,保障机关干部职工福利,特制订本规定。一、办卡范围1、区行政中心餐厅就餐卡、临时就餐卡办理范围为驻区行政中心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计划内编外用人员。2、区行政中心餐厅不受理院外人员就餐。二、就餐卡办理1、区行政中心餐厅就餐卡、临时就餐卡的办理、更换等管理工作,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2、驻区行政中心各单位新增正式工作人员,凭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
7、调任、录用等有关文件申请办理。3、驻区行政中心各单位计划内编外用工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携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和市级医院体检证明等有效证件申请办理。4、挂职人员凭有关挂职文件申请办理。三、充值及销卡1、办理就餐卡实行办卡和充值分离,办卡应(包括新办、遗失或损坏补办)经所在单位核准及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审核后予以办理,并凭办理通知单充值。2、就餐卡、临时就餐卡充值限额为300元/月。3、临时就餐卡办理新卡每卡收取押金50元。办理退卡时可凭卡退还押金(退还的就餐卡必须完好,可正常使用)。4、驻区行政中心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计划内编外用工人员调离或离开区行政中心,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调离人员,及时到区机
8、关事务管理中心办理退卡手续。5、就餐卡已是或损坏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及时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注销并补办,以免造成损失。就餐卡因已是、损坏补办新卡,缴纳成本费20元。四、公务用餐办理1、驻区行政中心各单位公务用餐实行客饭单制,如因公务需要在区行政中心餐厅就餐,应填写客饭单并凭单就餐。2、区行政中心餐厅客饭单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印制。五、就餐卡使用1、驻区行政中心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使用就餐卡,计划内编外用工人员、挂职人员使用临时就餐卡。2、就餐卡仅限本人使用,如发现外借他人使用,将作停卡处理。六、收费标准1、驻区行政中心各单位临聘、借用、实习等有关人员申请办理临时就餐卡,须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9、,经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批准后申请办理,并缴纳搭伙费。搭伙费按50%收取。2、因特殊情况需大伙的有关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批准后申请办理,并缴纳搭伙费。搭伙费按100%收取。3、以上人员办卡,应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及市级医院体检证明等有效证件。七、就餐卡审核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就餐卡实行审核制度,对就餐卡实行动态管理。就餐卡实行年度审核,临时就餐卡实行季度审核。逾期不参加审核的将作停卡处理。本规定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计生部门的计生政策,广泛开展计生宣传工作,使全体职工认识到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人人都必须自觉
10、执行。二、号召青年职工晚婚晚育。按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推延三年,(即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三、督促育龄人员落实节育措施,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做到一孩“上环”,每季度到计生服务所查环一次)。四、做好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的登记和检查工作。(建立统一的育龄妇女登记卡)。五、为育龄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向有关单位提供情况。(凡申请生育第二胎的对象,必须在本年度八、九月间提出申请,凭准生证生育)。六、雇用临工时,要查验婚育证明,凡无婚育证明或证明不合格的一律不雇用。七、雇用的临时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将按规定中止或解除合同。八、流动(暂住)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九、落实计划生育的有关奖励、处罚、补助的规定。区行政中心集体户口办理指南一、申报条件:1、区行政中心大院内机关单位正式录用且在杭州暂无住房的新进人员。2、因调动、转业等原因进入区行政中心工作且在杭州暂无住房的机关干部。二、所需材料:1、单位录用证明或单位报到证明。2、户口迁移证明。3、免冠1寸证件照2张。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带齐所需材料至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保卫科进行落户登记。2、保卫科开具同意落户证明。3、申请人凭保卫科证明至文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4、办理完毕的集体户口登记表交由保卫科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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