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者如数论派所许心识体性的常我无有若取声识常住【初者如数论派所许心识体性的常我无有,若取声识常住,则成一切时取声故。何则?正取声时彼体性识许为如此常住故。】按体性划分,遍计我只有两类,要么是心识的体性,要么是色法的体性。前者像数论派承许的常我完全是子虚乌有的,因为如果有这样的心识常我存在,那取声音的识就是常住的体性,应成这个识一切时都在取声音。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他承许正取声时那一体性的识就是按那样子常住的。“彼体性识”就是当时对声音明清了知的这样体性的识。比如听到“喂”这个声音的心识就是对“喂”明清了知的体性。下面举例子说明。比如早晨八点钟城市里的人听到钟楼里响起八下“当、当、当”的钟声,如
2、果这时候取声音的识是常住的体性,那在这一整天里,不论吃饭、工作、睡觉,耳边都一直响着“当、当、当”的声音。不但这一天里,而且这一生的任何时候,耳边都响着“当、当、当”。又不但这一生,连死后漂泊在中阴界时,耳边还在响着“当、当、当”。乃至尽未来际,一直听到“当、当、当”。这当然不可能成立,八点钟过后这八声钟响就再也听不到了。所以心识常我绝对不成立。【诤:“未一切时取声”不是因为识不常住,而是由于现在境中无音声。】上面中观师以“心识常住就有一切时取声的过失”破斥了心识常我。谁都知道心识不可能一切时都取某个声音,这时,数论师就要保住“心识常住”这一点,还要想办法解释为什么心识没有一切时取声音,他诤辩
3、说:没有恒时取声音,不是因为心识不常住,而是由于现在境上声音没有了。意思是,心识是常住从没有灭过,只是现在境上没有了“当、当、当”的声音,所以没有恒时取这个声音。【驳:若无所知境如声,则有境了知何者后,以何因而说了知彼境?】对此中观师驳斥:如果现在没有所了知的境比如声音,那有境心识是在了知什么后,以什么理由说它了知这个境呢?意思是,境上没有了声音,就不成立这时还有了知这个声音的识,这样就破了“取声的识常住”。上面数论师说心识是常住的,只是境上没有了声音,所以没取声音。这里中观师就破斥他:境上的声音都没有了,如果这时还安住取声的识,那是以什么理由说还有取声的识呢?意思就是这时有取声识是无法安立的
4、。大家想一想:比如境上有“当、当、当”的钟声,当下很清楚自己有了知“当、当、当”的心。如果境上没有“当、当、当”的钟声,还说有了知“当、当、当”的心,当然是不合理的。按照平时的经验,声音在耳边响起时,自己能判断:“我听到了这样的声音,这是男人的声音,这是女人的声音,或者这是刮风的声音、下雨的声音。”当时心是明清了知的。所以境上有一个声音,才有取这个声音的识。境上没有声音,决定没有取声音的识。【若想“虽无知彼或取彼境(这是把偈颂的“知”字解释成取境),然成知彼”而安立,则木亦成了知声等的能知,无知境犹为能知故。】如果想:虽然当时心识没有取这个声音,但成立心识了知声音。也就是心识现在没有听到下雨的
5、声音,但心是知道下雨的声音是“哗、哗、哗”的,即使现在不下雨,心识对雨声还是了知的。又比如现在没有吃辣椒,但心识对辣椒的辣味是了知的。“则”以下是对此发难:如果这样的话,那木头也应当是觉知声音等的能知了,原因是:没有觉知某个境还能成为这个境的能知。本来,木头对什么境也不会出现觉知的心,如果没有对某个境觉知,还能说是这个境的能知,那木头也成立是一切色、声等境的能知了!也就可以说木头是青山绿水的能知,是酸甜苦辣的能知,是风声雨声的能知,但这是不可能的,没有觉知过境怎么能说是这个境的能知呢?【是故,“境所知自身未现于境中,则无彼有境之识”为决定义,以识了知何境定观待于彼,不可能未知境而为能知故。是故
6、,境中无声,由彼声所生有境声识也以因退失故,如何现今仍有?决定无有。】到这里就下一个定论说:“如果某个所知自身没有显现在境中,那就绝没有了知它的有境心识。”为什么说这是定论呢?因为心识了知任何境都决定观待着这个境,不可能没了知过这个境还成为它的能知。比如:境上有从古筝中弹出的悠扬曲调,才有对这个曲调了知的心;境上没有这个曲调,就不会有对它了知的心。境上飘来了浓郁的菊花香,就有对菊花香了知的心识;境上要没有菊花香,绝不会有对菊花香的觉知。所以,心了知某个境决定观待这个境,不可能脱开境而单独成立能知。所以,境上没有了声音,由这个声音所生的有境心识以因退失的缘故,现在怎么还存在呢?这里境和有境是观待
7、成立的,境是因,有境是由这个境所生的觉知它的心,现在因的境已经消失,有境怎么可能独自存在呢?就像镜子前的东西已经消失,镜子里怎么还会存在它的影像呢?【如是,各刹那声音的有境亦是别别故,“识住第二刹那”绝无可能。】这是进一步成立心识是刹那灭的体性。按照这样推理:境和有境是一一对应的,有什么样的境才有了知它的有境,以境是刹那性的缘故,各刹那的声音都是别别不同的体,而觉知各刹那声音的有境也就是别别不同的体。这样到后一刹那,就不存在前一刹那的识,因此识不可能住第二刹那。比如现在听到吹海螺的声音,“呜呜呜呜”,声音从低而高地变化,各刹那的海螺声是别别不同的体,相应地,各刹那觉知海螺声的心识也就是别别不同
8、的体,所以每刹那取声音的识都不住第二刹那。这样就摧毁了数论派承许心识永远安住的立宗。【诤:并无此过。知声之前识后来觉知色等它法故,识为常住,仅是缘别别所知有差别。】面对中观师凌厉的攻击,数论师发起诤辩说:你说的“心识不常住”的过失并不存在,因为先前觉知声音的识后来在觉知色等的其它法,所以心识肯定是常住的,只不过心识缘别别所知有这样那样的差别。意思就是,心识一直常住,只是有时候缘声音、有时候缘色法、有时候又缘香气。就像明镜里显现影像,镜子始终是同一个,只是镜子里现的影像有这样那样的差别。心识就好比是镜子那样常住不坏,心识所知的法好比是镜中的影像那样有种种变异。从这里看出,他始终不明白境和有境观待
9、成立。有境的心并没有独立的自性,唯一是依着境而缘生缘灭的。他的想法是境变、心不变。中观师抓住他说的心不灭,发出以下的问难:【驳:先前声识自身常住故,见色等时何不兼闻声?前性未舍故。】中观师说:既然先前觉知声音的识是常住性,为什么在见色法等时没有听到先前的声音呢?先前觉知声音的体性没有舍弃嘛!应当听到声音。比如:先前觉知“当、当、当”这一声音的心是常住体性的话,这个觉知“当、当、当”的体性就一直存在,这样在后来见色法时,识上还持有这个体性,这时候还应该在觉知“当、当、当”!【若想:彼时不闻是因境声不在近旁。】如果数论师这么想:后来见色法的时候没听到声音是因为声音不在附近。中观师对此做四番破斥:第
10、一、以“无境则无识”破斥;第二、破除“声音不在近旁”;第三、破除“取声识即是取色识”;第四、破除“取声识转成取色识”。第一、以“无境则无识”破斥。【驳:无境故,则无彼境之识。道理如上。】中观师驳斥:既然声音不在近旁,这个声音就不成为心识觉知的境,因为听不到嘛!这样没有所知的境,也就不会有对它觉知的心。道理跟上面所说一样。所以你说的“取声识常住”不能成立。第二、破除“声音不在近旁”。【此外,汝许识我遍一切故,彼与诸变异有远近如何应理?】此外你承许的识我或者神我是周遍一切所知的,因此,心识和种种变异怎么会有远近的差别呢?也就是识我既入在一切色法中,又入在一切声音中,它和一切色法是零距离,和一切声音
11、也是零距离,根本安立不了远近。总之,识我和任何一种变异都是零距离,所谓“声音不在近旁”是不能成立的。第三、破除“取声识即是取色识”。【又取声自性之识云何成取色之识?二者异体故。】中观师又破斥说:你说前面取声自性的识后来在觉知色法,但这取声自性的识怎么会又成取色的识呢?取声的识和取色的识明明是不同的体性,取色就是取色,取声就是取声,完全是不同的自性,所以不能说前面取声的识又是后来取色的识。这里要认清,取声识的自性就是对声音的鲜明觉知,取色识的自性就是对色法的鲜明觉知。体性上是差别宛然的,不能混为一体,如果有差别的法还是一体,那这个世界就变成了混沌世界,什么都分不清了。而且成了看色就跟闻声一样,成
12、了用鼻子能尝味道,用眼睛能吃饭了!所以先前取声的识和后来取色的识不能成立是一个。第四、破除“取声识转成取色识”。【又如是境上如声与色为异体,彼有境未舍前性时岂有转成后位,如玻璃染为白色未舍时,不容转成黑色。】中观师再破:取声识转成了取色识也不成立(就是由一种识转成另一种识也是成立不了的)。因为按你的教义所说,神我受用的境是一切变异,这些变异又是彼此不同的法。这样境上像声音和色法是不同的体性,对这些境了知的有境也应当是不同的体性,这样在有境没有舍弃先前体性的时候,怎么会转成后位而觉知其它法呢?就像玻璃前面染成了白色,在没有舍弃白色时不可能转成黑色。举例来说,前面境上是下雨的声音,有境的体性就是对
13、这个下雨声音明清觉知的心。这个心如果常住不灭,那就恒时保持它的体性,这样在不舍弃自己的体性时,不可能转成觉知其它境的心,比如对雨声觉知的心不会转成对花香觉知的心。如果转成了对花香觉知的心,那一定舍弃了先前的体性,这又和你们承许心识常住相违。一般人会想:这个心前面取声音,后来取色法,前后就是同一个心啊!这要分清所谓的“一”有两种意思,有时候“一”是指同一个相续,有时候“一”是指不二的一体。像这样的前心和后心就只能说是同一个相续,而不能说是不二的一体,就像大河中流水,前水和后水是一个相续,而不是同一个水。【释量论云:“非由一知二,根识决定故。”】第一句是立宗,第二句是出示理由。立宗是:由一个根识只
14、能觉知一种所知,而不能觉知两种所知。理由是:根识决定只缘取相应的一类所知。比如:眼识只缘取色法,不缘取声音;耳识只缘取声音,不缘取香气等。根识的状况就是如此,不会以一个眼识既觉知色法又觉知声音。【即以此遮遣常、一之实有识,此外不应错解为“于一心续,知声则不知色”,同时可生多个异类无分别识故。】上面这样破,总的是在破除对方承许的常、一实有识。数论派把心识安立成常住、独一的体性,这样识就是不可分、不可变的一个东西。这样就逼问他:如果永远固定是这样一个识,怎么可能转变它的体性呢?怎么可能由前面了知声音转成后面了知色法呢?这个“转”是成立不了的,因为心识被安立成常住、独一,它不可转变、不可有多种,所以
15、再怎么也不可能在它上面出现不同的分位。如果把识安立为无常、多体,那这个识可以同时既了知色法又了知声音,因为当下起的心识有多种了知的体性,事实就是如此,当下一刻的心既了知声音,又了知色法。但独一的心没有可分的多种体性,所以无法成立既了知声音又了知色法。这样破除之后,就会对心识生起正确的认识,会真正明了心识是怎样的体性。下面再解释一下注释,“以此”就是以本论这一句“取声自性者,云何成取色”,目的是遮遣数论派承许的常、一实有识,不能错误理解成对一个心相续,在了知声音时不能了知色法,理由是:可以同时生多个不同类的无分别识。比如边看书边听到别人说话,又嗅到檀香的香气,就是同时生起了眼识、耳识和鼻识。因此
16、一个心相续可以既了知色法又了知声音。“无分别识”指眼识、耳识等的前五识。这五识在了知境时没有像第六意识这样的分别,所以是“无分别识”。比如:耳识了知恶骂的声音时,只单纯地了别一个个的字音,不会分别每个声音表示什么意思,这是在怎么污辱我等等;眼识在取美女的相时,也只是像相机的镜头单纯取相那样,不起种种分别。“同时可生多个异类无分别识”,意思就是对无分别识来说,同类的识不能同时生多个;不同类的识可以同时生多个。对第六分别意识来说,只是一时生一个心,不可能生两个心。总之,数论派安立心识是常住、独一的实法,这样心就成了固定不变、没有多样的东西。这样如果是取声音的自性,就无法转成取色法的体性,也不可能同
17、时既了知声音又了知色法,因为了知声音和了知色法是不同的体性,不是无二的一体。但如果安立心识是无常、多体的体性,那就可以同时了知声音和了知色法。【尽管如此,彼等异类识彼此亦非一体,若一体,则成取五色识与取蓝识无异。】再转过来强调:虽然可以同时生多个异类的识,但这些异类的识并不是一体。理由是:如果这些异类的识是一体,那就成了取五色的识和取单一蓝色的识没有差别。也就是,单纯地觉知蓝色和觉知红、黄、蓝、绿、白五色一样,单纯地觉知辣味也和觉知酸、甜、苦、辣、咸五味一样。这当然不成立。总之,种种根识就是种种了知,彼此是不同的体性,不能说是一体。比如:眼识只是对色法的觉知,耳识只是对声音的觉知,在体性上明显
18、有差别,不能说是一个。如果说是一个,那聋子生起眼识时也就在觉知声音,瞎子生起耳识时也是在觉知色法。这当然违背事实。进一步,不但眼识和耳识不是一体,连同时生的眼识,取红色、取黄色、取上方、取下方等的眼识也是不同的体性,不能说是一体。不然取五色的识就和取蓝色的识没有差别。(打个比方,现在眼识了知眼前的一副彩色风景照片,这同时生起的眼识实际是多体的法,也就是这张彩色照片有多少个点,就有相应那么多的了知,对此处红色的了知、对彼处绿色的了知等等,彼此是不同的体性。)这里如果能观察透彻,就会认识名言中唯识的真相。其实,这个心识不是什么常住、独一的体性。任何心识的生起都有见、相两分,所以:没有离境的心,也没有离心的境。境有多少种类,了知的心也就有那么多种类。当下一一境相现在心前时,就有对这一一境相的了知,而且,对种种境相的了知应当是不同的体性,由此就知道可以同时生起多个不同类的心识。而且,这个心识也没有独立的自性,完全是观待因缘生起的,所以是缘生缘灭的法,不是常住的法。数论师不认识这个真相,把神我和其它自性等二十四法分开,只安立神我是心法,其余都是非心的色法,而且把这个心识认定为常住、独一的体性,完全不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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