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高校团队境外研修推荐表doc附件3江苏省高校团队境外研修推荐表团队带头人姓名: 团队研究方向: 推荐学校: 填表时间: 江苏省教育厅制填写说明一、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省教育厅关于选拔第二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二、填写本表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表达明确,用A4纸双面打印。三、本表内有关栏目如不够填写,可自行加页,加页需紧附该栏目之后。一、团队简况研究方向名 称是否属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环境保护、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领域(注明领域)依托的省优势学科、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2、品牌特色专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名称及授予单位、授予时间团队成员(3-5人)构成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技术职务、学位研究方向在团队中的作用签字团队成员入选国家和省人才工程计划情况姓名人才工程计划名称主管部门入选年度团队成员外语水平情况姓名第一外语名称熟练程度第二外语名称熟练程度有关情况说明:注:“一外熟练程度”选择以下内容填写: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PETS5考试总成绩、听力成绩和考试日期,托福、雅思、GRE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和考试日期,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注明单位和培训时间)参加英语高级培训并获
3、得高级班结业证书等。“二外熟练程度”选择“熟练”、“中等”、“一般”填写。研修国家或地区、研修单位、研修学科联系落实情况(在内打) 已联系落实,并收到研修单位邀请函。研修国家或地区 ,研修单位名称 ,世界排名 ,研修学科(专业) ,是否排名世界前列(是 否) 正在联系,拟联系国家或地区1. 2. ,拟联系研修单位1. 2. ,拟研修学科(专业) 尚未联系有关情况说明:二、团队带头人及成员简况(团队每人都要填写,一人一表,按序装订)姓 名身份(在内打)带头人 成员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身体健康状况参加工作时间进校时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党政职务最终学位、取得时间及授予国
4、家或地区、学校和专业是否博、硕士导师从事专业及研究方向是否省优势学科、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品牌特色专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负责人或学术骨干(注明学科、实验室等名称及级别,如省重点学科XX负责人)现工作单位(部门)单位联系电话手机国内学习经历(从高中毕业后填起)起止年月在何地、何校、何部门学习境外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在何国或何地区、何校(何单位)学习学习内容是否国家、省公费资助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在何地、何校、何部门工作,任何职务三、近三年(2009年1月1日以来)团队成员合作研究的成果1近三年发表或出版的重要论文、论著情况(列名不超过10篇、部)序号论文、专著名
5、称作者(按序全部列出)年份学术期刊或出版社名称卷(期)页引用次数2近三年承担的主要科研、教学项目情况(不超过10项)序号项目名称经费(万元)起止时间项目 负责人项目来源鉴定单位3近三年授权发明专利及转让情况专利名称发明人(按序全部列出)授权专利号年份授权国家或地区转让情况4近三年获奖情况获奖项目名称奖励类别、等级授予单位获奖时间获奖者名单(按序全部列出)四、境外研修计划、预期成果和回校工作计划(1000字左右)研修目的说明赴境外研修的背景、目的和意义,选择拟研修单位的原因以及是否有合作关系。研修计划研修计划要具体翔实,可操作,可量化;应说明要研修的课题项目、要解决的问题和达到的目的;要明确出境
6、和回校时间,明确具体时间节点的研修安排。预期成果包括论文、专利、引进境外先进课程资源和原版教材、为我省高校与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协作关系等。回校后继续开展工作的计划五、推荐人选承诺上述内容属本团队申请意向,所提供的情况真实无误。如被录取,本团队保证遵守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协议,履行义务,认真研修,严格按计划、按时学成回校服务。申请人签字(团队所有成员): 年 月 日六、校评审委员会意见评委会主任签字:年 月 日评审委员会人数同意人数不同意人 数弃权人数七、学校推荐意见(包括推荐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对推荐团队思想品德、科研和教学工作业绩、专业发展潜能的评价,对推荐团队赴境外研修必要性的说明,对推荐团队学成回校后的科研、教学工作要求,能否按规定给予经费配套等)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年 月 日八、省教育厅专家评审组意见评审组长签字:年 月 日专家评审组人数同意人数不同意人 数弃权人数九、省教育厅评审委员会意见评委会主任签字:年 月 日评委会人数同 意人 数不同意人 数弃权人数十、省教育厅审定意见盖章年 月 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