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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大雅生民》牛羊腓字之辨析.docx

1、诗经大雅生民牛羊腓字之辨析诗经?大雅?生民“牛羊腓字之”辨析诗经大雅生民中“牛羊腓字之”的“腓”与“字”历来训释不一,可谓是众说纷纭。于省吾不拘故训,利用新材料对“腓”与“字”提出了新的解释。我们在阅读的基础上梳理相关训释并做相关补充。关键词:生民 腓 字 辨析生民是关于周民族起源的神话史诗,记述了周人始祖后稷诞生之神奇及具有稼穑天赋等种种不凡的事迹,是一篇非常生动的后稷传记。全诗共八章,主要内容有三个部分:后稷的诞生、后稷创建农业和农业丰收后的祭祀。其中第三章:诞寘之隘巷,牛羊腓字之。诞寘之平林,会伐平林。诞寘之寒冰,鸟覆翼之。鸟乃去矣,后稷呱矣。这一章主要讲述了后稷出生后被弃而每每获救保护

2、之异事。其中“牛羊腓字之”一句中的“腓”与“字”历来训释不一,可谓是众说纷纭。我们在阅读于省吾泽螺居诗经新证(以下简称诗经新证)的基础上梳理相关训释并做相关补充。一、“牛羊腓字之”之“腓”辨析(一)“腓”的两种通行的训释1.“腓”训为“避”。毛传:“腓,辟。”孔颖达疏:“上言后稷之生,此言弃稷之事。言可美大矣,弃此后稷,置之于狭隘巷中,牛羊共避而怜爱之,婴儿未有所知,当为牛羊所践,今而避而爱之,故可美大矣。”采薇:“小人所腓。”屈万里诗经释义对此解释为:“避而不乘。”汉赵晔吴越春秋吴太伯传第一:“履上帝之迹,天犹令有之,姜嫄怪而弃于阨狭之巷,牛马过者折易而避之。”例中的“避”即是对“腓”的解释

3、。经典释文卷七:“腓,符非反,避也。”2.“腓”训为“胫后”。戴震毛郑诗考证卷三:“史记言:马牛过者皆辟不践,用毛诗说耳。腨谓之腓,胫后也。”清顾栋高毛诗订诂卷六:“许白云云牛羊腓字之,六书故云:腓,胫后肉。婴儿不能仰乳,牛羊俯伛而乳字之,在其腓闲,故曰腓字。此解最得旨。”清庄有可毛诗说卷五:“腓字,以足肚暖附之也。”“足肚”即“胫后”。(二)诗经新证对“腓”的训释于省吾认为“腓”应训为“覆”或“荫”。毛传训“腓”为“辟(避)”,史记周本纪改“腓”为“避”,戴震“腨谓之腓”,皆不可据。其证据如下:1.腓与芘、庇字通。于省吾举例有二:(1)采薇:“小人所腓。”郑笺谓:“腓当作芘。”孔疏引王肃说,

4、谓郑“易之为庇。”(2)庄子人世间:“隐将芘其所籁。”(疑“籁”应为“藾”字之形误。古今韵会举要:“藾,荫也。”)释文谓:“芘本亦作庇。”案:“腓与芘、庇字通”并非于省吾最早发明。诗采薇:“君子所依,小人所腓。”郑笺云:“腓当作芘。此言戎车者,将率之所依乘戍役之所芘倚。”朱熹诗集传:“腓,芘。”清姚际恒诗经通论卷十三:“腓、芘同。”2.庇训为覆、荫之证。(1)礼记表记:“虽有庇民之大德。”郑注谓:“庇,覆也。”(2)说文:“庇,荫也。”案:“庇”训为“覆、荫”例证很多,今再补充几例。国语晋语四卷十:“夫信,民之所庇也,不可失。”韦昭注曰:“庇,荫也。”又卷十八:“夫从政者以庇民也。”韦昭注曰:

5、“庇,覆也。”文选卷五十六:“大庇生民,其揆一也。”六臣注曰:“庇,覆也。”慧琳音义卷二十二“庇荫”注“庇,必至反。郑注礼记曰:庇,覆也。”(三)对于省吾的补充于省吾解释“腓”为“荫庇”,含有保护之义,与前面诸说相比较为可信。现从以下三个方面补充说明之。1.诗内材料互证。“腓”字训为“荫庇、保护”在诗经中也可以找到印证。采薇“驾彼四牡,四牡骏騃。君子所依,小人所腓。”此句中的“小人所腓”,屈萬里在诗经释义中解释为:“避而不乘。”此说似不妥。从句中分析,是在描述军情的紧急与戒备时的状况。而古时的战车是将军所乘(即君子所依),士卒在四周依循作战计划,或于敌方冲阵时保护己方战车、或掩护战车冲锋,因此

6、兵卒原本就不该乘于战车之上,也就谈不上“避而不乘”。再来就语法而言,句“君子所依,小人所腓”即是“君子依之、小人腓之”,而况这里“依之腓之”所指称的是战车。所以“腓”字当理解为荫庇、保护更为合理。此则材料与“牛羊腓字之”2.符合神话的特点。如果把“腓”理解为“避开”的意思是说,婴儿后稷只能“暂时性”存活,因为牛羊只是避开他而巳,也能说的通,是没有理解为“荫庇”合适,这篇诗歌虽然后面写了农业生产富有生活气息,前面部分富有神话色彩,就是说把婴儿丢弃在隘巷,羊都来荫庇保护,才显得灵异,如果牛羊回避而不践踏的话,该是很平常的事情了。若“腓”解为“胫后”,也只是牛羊等动物的一种本能的反应,也同样不能凸显

7、神话的特点。3.后来学者广泛采纳。于省吾在朱熹的基础上进一步证明了“腓”训为“荫庇”的合理性,后来很多研究诗经的学者也都采用这种解释。如王五云(1971)诗经今注今译:“腓,音肥,庇护。”高亨(1980)诗经今注:“腓,借为庇,护也。”袁梅(1985)诗经译注:“牛羊都来庇护哺乳。”程俊英(1985)诗经译注:“腓,庇护。”韩峥嵘(1995)诗经译注:“腓,庇护。”二、“牛羊腓字之”之“字”辨析(一)“字”的两种通行的训释1.“字”训为“爱”。毛传:“字,爱也。”左传成公十一年:“妇人怒曰:己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杀之。”杜预注:“字,爱也。”朱熹诗集传:“字,爱。”后来学者也有

8、采用此观点者,如王五云(1971)诗经今注今译:“字,爱护。”祝敏彻等(1984)诗经译注把“牛羊腓字之”翻译为:“得到牛羊的保护和爱护。”2.“字”训为“养”。戴震毛郑诗考证:“字如春秋传使字敬叔之字,养也。牛羊以乳就养之,则婴儿在其胫腨间,故曰腓字。”清姚际恒诗经通论卷十三:“字,乳之也。”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说文:字,乳也。字、乳、育三字同义。牛羊腓字之,盖犹虎乳子文之类,与鸟覆翼之相对成文。”后来学者也有采用此观点者,如高亨(1980)诗经今注:“字,养育,指给他乳吃。”程俊英(1985)诗经译注:“字,养育,指给他吃奶。”袁梅(1985)诗经译注把“牛羊腓字之”翻译为:“牛羊都来

9、庇护哺乳。”韩峥嵘(1995)诗经译注:“字,哺乳、养育。”这些学者也都因袭前人之说认为“字”为“哺乳、养育”之义。(二)于省吾诗经新证对“字”的训释于省吾认为“字”训为“养”不可据。其主要观点有以下两个方面:1.“字”应读作“慈”。如俦儿钟“字父”即“慈父”。2.古文无“慈”字,以“字”“子”为之。书康诰:“于父不能字厥子。”伪传训“字”为“爱”。左传昭元年:“乐王鲋字而敬。”杜注训“字”为“爱”。说文:“字,乳也,爱也。”在训释“牛羊腓字之”的“字”时,于省吾采用以诗证诗的方法,把其他篇目中的相关问题连贯起来,如在文王有声“以燕翼子”条运用二重证据法证明“慈”乃“子”或“字”之后起字:“子

10、应读为慈,金文无慈字,以子或字为慈,慈乃后起的借字。多父盘的孝子即孝慈。俦儿钟的字父即慈父。时迈;昊天其子,郑笺训子为子爱,子爱即慈爱。又书召诰:的子保即慈保。礼记乐记的子谅即慈良。缁衣的子以爱之,即慈以爱之。翼子二字应读翼慈,应训为覆翼慈爱。”于省吾列举大量的出土铜器铭文以及传世文献中的例句来证明“古文无慈字,均以字或子为之。”(三)對于省吾的补充于省吾认为“典籍中每训字为爱,以为由字乳之义引申而来,而不知古文无慈字,均以字或子为之。”此说可从,但“牛羊腓字之”中的“字”训为“慈爱”似可商榷。在文章的最后于先生引用了左传成公十一年:“已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又不能字(慈)人之孤而杀之,将何以终

11、。”并认为:“以庇”与字互文,与此诗以庇字连文同义。”此说似有前后矛盾之嫌。前文把“庇”训为“覆”“荫”,此又把“字”训为“慈爱”,并不是同义。其实“爱”本有隐蔽、遮掩之义。大雅烝民“爱莫助之”,毛传:“爱,隐也。”是“爱”亦有隐蔽之义。盖“爱”通“薆”。方言“掩、医,薆也。”尔雅释言:“薆,隐也。”邶风静女“爱而不见”,郭璞方言注引诗作“薆而不见”。此处“薆”有隐蔽、遮掩之义。汉书律历志上:“昧薆于未。”颜师古注曰:“薆,蔽也。”若作此训,则正好符合于省吾所说的“以庇”与字互文,与此诗以庇字连文同义。”参考文献:1于省吾.于省吾自传J.晋阳学刊,1982,(4).2于省吾.泽螺居诗经新证泽螺居楚辞新证M.北京:中华书局,2009.3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9.4清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7.5林义光.诗经通解M.上海:中西书局,2012.(武玉华 四川达州 四川文理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 6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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