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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凯元哲学札记.docx

1、关凯元哲学札记写在前边的ps:也是要交作业,基本是我去年初写的一些文段,正好与此相关,整理一下,交了。既然公开了,顺便再整理一下,也在这发了。所谈内容,主要是以前很少谈过的语言哲学,如维特根斯坦后期和拉康的。以前谈过不少的,也会用到和谈到,如萨特和梅洛-庞蒂的。但相比以前我写的,这篇应该更便于初学者读懂,即使他们对相关学说并不了解。不妨试试?但肯定毁三观。为了省事,也防复制党,所涉原著内容,概不详细注明出处,望见谅。我整理本文时,没有再逐一对照原著,若认为我对原著有误解之处,还请具体指正!一没有语言,就没有思维,没有认识吗?不论从人类历史,还是从个人成长看,语言都不是思维和认识的前提。拉康所谓

2、不是我在说,而是“语言在说”,错误不论是掌握语言,还是被语言掌握,先要有掌握或被掌握的能力。没有记忆、联想和能指等思维因素,只凭语法(句法是语法的一种,和词法构成语法),一个词如何自动地必然指向或引出另一个词?理解1+1=2,最初必需思维,但有语言吗?若把数字、计算符号,也视为语言,这仍须思维在先,先有理解这个算式的能力。而我碰到一个东西,虽然并不知道碰到了什么,但我知道我碰到东西了,这就有认识了,这需要语言吗?这是身体的感性直观。身体,是最初的象征性(语言是一种象征性,象征性不一定是语言:我画了一个东西,只有我能看懂,这是象征性的,但不是语言),是元语言我和他者,以此互相理解,而又有所不可理

3、解。存在与虚无和知觉现象学,最先在哲学中专门探讨“身体”,并作为自己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他们超越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拉康之处。拉康认为,人成为主体,成为一个“正常人”,过程必然是:婴儿渴望像胎儿那样和母亲融为一体的欲望,因父亲的法则(伦理,或者说权力)阻却,而被压抑,最终无法满足,产生了不可消除的“剩余”小他者(the other,其实就是objective a,翻译为“对象a”);于是不得不接受父亲的规则,学会语言,进入象征界(the Symbolic)。问题是:婴儿首先得分辨谁是母亲,谁是父亲,进而理解那些法则,就像理解语言一样。婴儿如何做到呢?只有通过身体。身体,有先验性,但和康德

4、的“范畴”、维特根斯坦的“语法”不同(当然,二者的先验属性根本上是不同的,前者是主体与生俱来的内在普遍性,后者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源于“语言游戏”),不是既定的先验属性,而是先验结构:使用范畴或语法时,要清楚地认识到其如何应用,其出现在对象中比如,我看到杯子,从杯子的轮廓,看出它的量是“一”;从杯子的形态,看出它的质是“杯子”。但是,使用身体时,身体是中介,意识对身体在两方面是无意识的(一)我在看书,不需要在脑中出现我在用眼睛看书的情形,也不需要看到我在用眼睛看书,我就能看书;如果我去那样想,那样看,我就不能看书了。何况后者是不可能,所谓“眼睛不能自己看见它自己。”即使别人告诉我,或者录像告诉我

5、,我在用眼睛看书,但那里的“眼睛”,是他人眼中的眼睛,是他们的对象,不是我用来看书时,作为感官的眼睛。我伸手拿杯子也一样,只需看到杯子,就伸手去拿,这种能力婴儿已有。如果要先找到手,然后看着手伸出,经过和杯子间的距离,拿到杯子,这应该是知觉现象学中那位被研究最多的病人。(二)我专心看书,身体其他部位、感觉,似乎都消失了。即使我心不在焉地看书,也不可能时刻感觉到我身体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细胞,从而确信它们存在,我拥有它们,否则肯定比脑残还严重。所以,身体和意识不是认识关系,而是存在关系,不能用认识通达身体。正如我两年前就说过的:“凡是被感知的,都不是我的。”这种先验结构,是有知觉的肉体。这不能还原

6、为纯粹意识:只有对象,才能被还原,但对象和意识之间有不可消除的距离,对象才得以显现;而且,意识不能任意支配身体,反而总是受身体制约。这也不能还原为纯粹无意识:还原,是人在用意识去还原,对象没有完全脱离意识的影响;而且,这么还原下去,身体的各部位,活体和尸体,甚至人和其他生物,在化学成分或物理形态上,有多少区别?一切都可以还原为同一本质,但这只是抽象上的同一。这种先验结构,并不决定某种存在者必然成为身体,而是一种必然存在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因实践变成现实性,才形成身体:比如,以日常生活的眼光看,手就是手。可在婴儿看来,手和物品的区别不是那么明显,于是婴儿时常吃手、玩手;在盲人看来,手能摸懂盲文

7、,替代了他的眼睛;在金庸小说中的欧阳锋看来,手能倒立着走,替代了他的脚;在某些寂寞的人看来,手能满足性欲,替代了他人。这说明什么?生物学意义上的“手”,因为使用,有时是手,有时不是手。这难以接受吗?显得不科学?可生物学早已证明,手不是从来就有的、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灵长类动物进化的产物。这能接受吗?科学吗?回扣前文。婴儿正是通过身体,发现了和自己有相同结构的存在者,尤其从“脸”,分辨出父母。脸,是身体最特殊的象征性,由此很容易理解一个人,也很容易误解一个人(吴宇森导演的变脸表现得很好,齐泽克专门写了影评)。而婴儿的父母,要让婴儿理解语言,接受规则,必须通过婴儿的身体,才能让其理解比如,父母认可

8、婴儿的表现,就喂婴儿吃东西,或者爱抚婴儿;若父母反对婴儿的表现,就暂时不理婴儿,甚至打婴儿。这也表明,人是从切身的东西,从实践,去了解世界,把自在存在(Self-Being,它包含现象界就是科学和恩格斯所谓的“自然界”)中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出现在他面前;而不是像旧哲学和科学那样,从某种恒常的、抽象的普遍性出发,预设好了一切。而拉康认为,主体进入语言的象征界后,无法回到胎儿在母体中那种“原乐”(弗洛伊德作为精神分析的鼻祖,当然也是这种观点)。可他是怎么知道的?难道他不在语言的象征界中?原乐和拉康的真实界(the Real)一样,把现象界(对拉康而言,是象征界)的属性,如“乐”,“真”,强加

9、到脱离实践的超验领域,并认定是不可通达的,荒谬。从科学看来,胎儿在母体中也不是什么原乐胎儿在母体内就能活动,但受到母体空间的限制;如果胎儿没什么不满,为何会踢母体?如果母体出现一些反常的状态,胎儿踢得更猛烈。若是多胞胎,胎儿在母体内的斗争更是激烈:有的胎儿会去推、踢其他胎儿;有的胎儿因其他胎儿占用母体资源,导致营养不足,甚至死亡,如双胞胎输血症候群。二 石里克曾问维特根斯坦,现象学的陈述,是先天综合判断吗?康德和胡塞尔的回答是肯定的。而维特根斯坦很好地反驳了我说,“我没有胃疼”,这意味着我有胃疼的可能性。如果这个命题是先天综合判断,其否命题“我胃疼”,也应该是。而综合判断,之所以有意义,在于命

10、题有对应的事实。从句式看,“一个点不能是红的,同时又是绿的”,也应该是先天综合判断。其否命题为“一个点可以是红的,同时又是绿的”,但这是先天综合判断吗?这既不是经验事实,也不是心理事实现实中找不到,意识上也想象不到。当然,“一个点不能是红的,同时又是绿的”和“方的圆”一样,都是有意义的。它们作为命题,在语言上存在,所以有意义。维特根斯坦认为,只要使用,就有意义;但从根本上说,只要有意识,就有意义意识总是对的意识,如渔网撒出去,不管捞回什么,对我都是一种收获。即使是一场空,我仍收获了经验。日常生活中,人们时常说某些事,某些东西,是“无意义的”,那只是因为他们不需要,这其实也是一种意义。而“需要”

11、,本是一个理性的产物吗?就像大话西游之仙履奇缘中,至尊宝和菩提老祖的争论:“爱一个人需要吗?”“不需要吗?”“需要吗?”把需要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学科,如经济学,某些心理学和社会学,却自诩为“科学”,这有多科学?我早说过,这是语言哲学贡献,有助于破除主客二分的思维:如果世界中除了物质,就是意识,命题“方的圆”,是物质,还是意识?如前所述,现实中找不到,意识上也想象不到,所以都不是。这是“存在”的第三种形态象征性(或符号)。那样的命题之所以不可能,如维特根斯坦所言,不是事实不可能,而是逻辑不可能。这里的逻辑,就是语法。维特根斯坦关于河床的比喻,应该这么理解:河流(社会生活)形成了河床(语法),而河

12、床形成后,又制约着河流。问题是:维特根斯坦把“可能性”,词语的“意义”,都当成了语法的规定。他认为,即使一个人从不离开他的房间,他也知道他可以离开,只要他理解“空间”这个词的语法(意义)中蕴含着“延伸”这种规定。我要问(一)“存在”这个词的可能性,语法是如何规定的?而这种规定,本身不是一种“存在”吗?一个被包含的子集,有资格规定包含它的全集吗?那么,这种规定是“非存在”?那就没有这种规定?请看这个经典的心理学实验中使用的图:你看到了什么?有人看到了一个少女,有人看到了一个老妇,但没有人能同时看到一个少女和一个老妇。这里的可能性,是什么语法决定的?按某些心理学的说法,年轻人容易看到少女,老人容易

13、看到老妇,如果把语法扩大解释为社会生活,这似乎勉强可以解释。可是,维特根斯坦自己用过的这个图,如何解释?这是怎样的社会生活,决定了有人看到兔子,有人看到鸭子,没有人能同时看到鸭子和兔子?是因为有人喜欢兔子,或者讨厌兔子,才看到兔子?再看这个图,和之前两幅稍有不同:为何正着看,都觉得是美女;倒过来,都觉得变丑了?这又是什么语法,规定了其可能性?(二)若一个词的可能性、意义,由语法规定,那么:1.若违反语法,就没有应有的可能性、意义?2.若遵守语法,就有应有的可能性、意义?分析如下:1.做爱时,被干的人叫着“不要!”意思其实是“我要!”,正如日AV中的“雅蠛蝶”。一个否定词,在语法上居然有肯定的含

14、义? 鲁迅说:“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从语法看,这是病句:他说这话,不是批判自己,所以并非自指。但他不是中国人吗?若在“中国人”前加上限定词,就可以消除语病。但是,加什么好呢?加上“除我之外的”,给人什么感觉?就你鲁迅是好人?那么加上“某些”?这批判力明显不够,读者会以为,批判的只是少数人,而自己不是那些人。原文虽是病句,也没有指出准确的对象是谁,有多少人,却是最恰当的表达。只要读者通读全文,就能理解这句话的所指。修辞上的夸张、借喻,表现手法上的谐音、藏头句,大多如此。如果不看语境,语言交流中的省略,很难说是符合语法的,但在语境中仍然是可理解的:(1)我跟一个老板说:“韭菜虾仁。

15、”虽然省略了主语和谓语,他也知道我要吃韭菜虾仁馅的饺子,并且里边不仅是韭菜和虾仁;也不会炒个韭菜虾仁盖饭给我,因为店里从不卖。我跟你说:“早!”主、谓、宾都省了,难道你不知道我是跟你打招呼,说早上好吗?又比如,我在垃圾桶里看到一个你家的花瓶,于是我捡回家。你我的行为,想对谁表达什么意图吗?这里没有民法上的“意思表示”,这叫“意思实现”你我不但没有言词交流,连眉目传情都没有,却能从客观事实,理解对方的行为。即使你只是暂时把花瓶放在那,或者不小心掉在那,只要有那样的客观事实,我捡花瓶的行为在法律上仍是合法的,因为动产明显地处于垃圾中,应当认为你已经抛弃了花瓶的所有权。不过,如果花瓶中有隐藏的东西,

16、比如一颗钻石,不应认为你也已经抛弃了其所有权。(2) 这怎么有段空白?漏写了一句话?这句话可能是什么?空白之前的句子意思完整,也已结束,空白处没有文字,当然也没有语法。为何你会有疑问,会找下一句来看?因为空白处有可能性,而且对你已经产生了意义:你的疑问,你去找下一句看。2.我用smart这个词赞美某人,为何某人会觉得我是骂他“杀马特”?我用回复某人“呵呵”,表示开心一笑,为何某人还是觉得我是在骂他?语法上我用错了吗?讽刺,没有语法上的逻辑错误,却被理解为和词义相反的意思。我说“冷”,你也说“冷”,字面一致,语法一致,但我们的理解一致吗?我觉得应该穿羽绒服了,于是也给你穿上,可你其实只想加一条秋

17、裤。 再看知觉现象学中的一些病例:(1)病人不能理解这样的类比:“眼睛之于光线,如同耳朵之于声音。”除非在他进行概念分析后,发现眼睛和耳朵都是感官,所以能产生某种相同的东西,他才能理解。他也不能理解“钉子的头”,尽管他知道这是表示钉子的什么部位。(2)把钢笔放在病人正好看不到笔扣的位置,让他说出自己的认知过程。他先说看到的颜色,是黑色的;然后说出形状,是棍子的形状;最后,认为这可能是某种工具有光泽,可能是有色玻璃。这时,让他看到笔扣,他摸了一下上衣左上方的口袋说,这可能是一直钢笔,应该别在这,能用来写字。 (3)病人能对他面前的东西进行计算,却不能想象数字。他用手指表示需要计算的东西时,能记住

18、一系列数字,并能背下来。在他看来,两个数字中,较大的数字是一系列数字中排在后的,就像1和0,1在0后边(这例子貌似太有内涵了)。让他计算5+4-4,他算了两次,没发现“特别之处”;向他说明后,他才知道,只“剩下”5。他也不能理解,一个数“一半的两倍”是这个数的本身。(4)有些病人,不能把颜色和给出的样本进行颜色的比较和分类,但通过语言,能说出示范颜色的名称,而后不看示范颜色,就能把名称相同的样本放在一起。用名称表示颜色,病人可以分辨出各种颜色。这些病人,能对符号(名称、数字)进行分辨、记忆,能发现某些规则,能分析、联想出符号可能的所指,甚至是正确的所指。他们依靠的正是语法。但他们为什么还是“不

19、正常”的?问题也不是他们缺失了康德所谓的范畴和图式。小结维特根斯坦也许会说,语法,包含了社会生活中变化的语境,语法像法律一样,也有位阶高低和范围大小。我会说,他在哪有这些详细论述呢?虽然他承认,语言是社会生活产生的,但在其产生之前,人与人互相理解的可能性是什么?条件又是什么? 何况他和康德、胡塞尔一样,从未证明他人的实际存在(existence,一般简称为“实存”;为便于理解,本文暂且不用简称),虽然他企图证明没有“私人语言”,即不存在只有说话者自己知道所说意义的语言。但这和拉康一样,只是承认了有他者存在,并没有证明他者,尤其他人实际存在他和拉康都用过字典的比喻,意思是一个词不可能孤立存在,其

20、意义由其他词作为解释来支撑。而这些词互相解释,联系,构造出一个开放的、无限的世界。问题是:(一)字典实际是封闭的、有限的物。(二)词语互相指涉,悖论的问题如何解释?如一张卡,A面写着“B面写的话是真的”,B面写着“A面写的话是假的”。(三)他和拉康一样,堕入了黑客帝国中那种象征性的罗网。象征性,如命题“方的圆”,虽无实际所指,但不能完全脱离实际存在这命题如果没有承载物,如何存在?不论是纸上,屏幕上,还是我大脑中。连黑客帝国中庞杂的象征性罗网(电子程序),也需要实际存在的人,用实际存在的机器来操控,就像电影中的世界是象征性,但电影需要实际存在的屏幕才能显现。(四)他没有证伪“私人语言”,存在与虚

21、无第三卷、拉康的小他者理论,都有很好的反驳,连中国都有句老话“言有尽而意无穷”,西方也有“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我在哲学本体论研究中探讨身体的部分,也有详述。又比如消亡的文明留下的文字,即使量很多,而且连贯,能看出其中一些规则,但考古学家仍不能读懂。这不仅是经验的局限性,也是逻辑的局限性当时的人可以把杯子称为A,说“杯子是A”,但反过来能说“A是杯子”吗?如今考古学家看那些文字,就像看A。A可以用来指各种东西,如何确定当时的人想用A来指什么?所以,拉康认为能指和所指不是对应的,后文将进一步探讨。而维特根斯坦自己也证明过,“红”是可能消失的:没有红色的物体,也没有了对红的感知,“红”的

22、意义就消失了,“红”当然就不存在了。如果只留下“红”这个字和相应的语法,如今的人能理解“红”的本意吗?这个词已从公共语言,退变成私人语言。诚然,拉康认为主体并非实际存在的,所以他将笛卡尔的名言“我思故我在”,变成了“我思故我不在”,但主体在拉康的想象界(the Imaginary)和象征界中仍然存在。尤其是他自相矛盾之处,他所谓的小他者这其实肯定了主体性,主体有大他者(the Other)不可理解、不可交流、不可通达之处。然而,在维特根斯坦后期的语言哲学中,主体消散在语言游戏中,荡然无存。(五)语言,乃至一切规则,如何产生和改变?拉康认为,这是大他者的权力,个体从生到死,受其支配。这观点虽然揭

23、露了统治者始终操控着个体,个体却浑然不知;却悲观地认为不可改变。这是统治者喜闻乐见的。而这是错误的:没有个体,如何组成一个包含个体的大他者?既然包含个体,个体必然对其有所影响,必然有可能改变整体比如,一个癌细胞,可以扩散到全身。拉康和唯心主义、传统唯物主义一样,把先验的规定性,当成了绝对的优越性。存在与虚无第三卷,虽然也认为,我最终不能给自在存在添加或减少什么,就像能量守恒定律,我也不可能完全了解他人,消除我和自在存在、他人之间的矛盾,所谓“他人即是地狱”;但我只要行动,必然有所改变(其实,我死了,他人利用我的意义,仍可以继续改变),必然有意义。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是社会生活的产物,规则在语言

24、游戏中产生和改变。这意味着,个体间是平等的、自由的,所以像游戏大家自愿参加或退出,共同制定和遵守规则,否则游戏无法玩下去。哈贝马斯受其影响,也是这种观点。这也是统治者喜闻乐见的。但是,社会生活是这样的游戏吗?他自己也承认,语言对个体而言,是先验的规则,要改变它,首先不得不遵守它。既然这样,个体间的平等和自由,能像玩游戏那样吗?三能指和所指,是索绪尔在语言学上提出的。他的观点和日常生活的观点一样,认为能指和所指是对应的:一个词,必然对应一个物。拉康则认为,不是对应的,能指总是大于所指,二者间有不可消除的隔阂。因此,必然有无法满足的欲望,产生不可消除的剩余小他者。他把这种关系写作S/s,大写的S是

25、能指,小写的s是所指。其实,如前所述命题“方的圆”,也已证明,能指和所指不是对应的。存在与虚无中,也早有类似拉康的观点,如前所述意识和对象间不可消除的距离。问题是:能指可以完全脱离所指,脱离实际存在吗?若从语言根本上说,拉康的回答是肯定的,维特根斯坦则相反。但从具体的词看,他们似乎都认为是可以的比如,我说“红”,不需要想到红色的东西,更不需要眼前出现红色的东西,就能理解“红”的意义。但知觉现象学中证明了,说这个词,身体上多少会有些相关的反应。如前所述,不是纯粹的意识在理解语言,而是身体在理解。纵使人人都有康德的知性范畴和想象力,盲人如何想象出“红”,没有痛觉的孩子如何理解“痛”?这就是为什么生

26、动的文字,能让人身临其境,而晦涩、冗长的文字让人不忍卒读,甚至昏昏欲睡。能指结束之处,就是意义实现之处,拉康称为“锚定”。他认为,能指受到大他者的阻却,才有了“锚定”。正如婴儿企图和母亲融为一体的欲望,被父亲的规则阻却,婴儿获得了意义。存在与虚无中的意向性,也证明了意义是我的意识指向不是我的存在,产生的结果正如光线遇到了阻碍,反射回来,才可能显出一个对象;同时,眼睛或镜面,本身也一种不透明性,才能成像,否则反射回来的光线就穿过了它们。这也证明,我和他人、实存之间,必然互相有所理解、交流和通达,而这恰恰因为它们之间有不透明性,所以必然互相有不可理解、不可交流、不可通达之处,我称之为“不可入性”。

27、从上一段分析中,可以看出,“锚定”的原因并不只是大他者的阻却,那只是其外在条件。内在条件,在其身体中国古代的诗,为何从三言、四言、五言,最后发展到七言,之后却没有发展到十几言?这是大他者的规定吗?你用日常生活的音量和语速,一口气读一句话,就知道为何。日常生活状态下,一口气读超过七个字,身体就不舒服了。标点符号的产生,也和日常生活状态下,一口气能说的字数有关,而非大他者的规定。四黑格尔认为,思维和存在是同一的。中苏官方马哲也认为,思维符合客观,就是真理(我以前已讲过,这始于恩格斯误把“存在”等同于“自然界”,后继者进一步把“自然界”等同于“物质”和“客观”)。然而,仅从前文论述就可知,思维既不等

28、同于存在,也不可能完全符合什么“客观”。再次分析一下思维和实际存在的区别:思维中,从一个观念到另一个观念,传递、转换是完全等值的;现实中,有什么东西,传递、转换到另一个东西,是完全等值的?必然有所损耗,所以有物理学上的和熵。前文也说了,“存在”还有第三种形态,即象征性。在这种存在中,有两种不同性质的传递、转换:一种是象征性和能指、所指之间的,一种是象征性之间的。前一种,前文已述,传递、转换不可能完全等值;后一种,波德里亚和福柯认为是可能的,他们都受到了拉康的影响,认为没有真实的历史,甚至没有真实的存在,黑客帝国就是以波德里亚哲学为蓝本的。下边就证明,后一种情形,也不可能:比如,拉康和波德里亚所

29、谓的“镜像”(佛学也常用类似的说辞)。一朵花的镜像,可以被另一面镜子反映,继而又被其他镜子反映。黑客帝国中的世界,就像互相无限反映的镜像。但这传递、转换仍然不是等值的:即使光线是源源不断的,因为距离、角度不同,镜像大小,清晰度,仍会有区别。如前所述,象征性不能完全脱离实际存在,真实在现象界中是相对存在的。有人也许觉得,数字间传递、转换,可以完全等值,然而:00=0,没错。但反过来,00=0,对吗?也不能说,前一个算式中,被乘数、乘数和积,都是0,所以每一处的0意义一样,更不能因为其他算式的结果也是0,就说两个算式意义一样。况且,等值(或者说是“同一性”),和“红”一样,不是独立于人恒常存在的。若没有记忆和分辨,怎么证明这是0,那也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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