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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购房陷阱案例.docx

1、典型购房陷阱案例买房也步步惊心 盘点十大典型购房陷阱案例2011-09-23 16:03:19来源: 网易房产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一套房子也许是许多人一辈子最大的投资,也是一辈子的希望,它的任何“小事”对购房人来说都是“大事”。当面积缩水、虚假广告、延期交房、私改规划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成为常态,我们需要知道,在实践中开发商到底设置了哪些陷阱?还有哪些新的陷阱需要我们去识破?陷阱一:土地性质市场上出售的房产的土地性质不一定相同,有的属于商业用地,也有可能属于划拨土地。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房产的价值与流动性就要受到较大的影响。建议:在购房前,向房产公司了解清楚土地情况,并特

2、别留意合同条款内容上写的土地性质。【案例】40年产权的商业用房变70年住宅房产权证使用期限有两种购房合同清楚写明70年产权购房者提供的楼盘广告 晨报记者 罗剑华 本版现场图片新闻晨报2011年9月讯 规划中只有40年产权的商业用房,最后竟能变身为70年的住宅房,且还能“错”4年。如此蹊跷荒唐的事情,发生在还在售卖当中的金山区朱泾镇“森海豪庭(资料、论坛)”楼盘。对上述产权风波,金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承认,确实是因交易中心的内部流程出错。9月26日是金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发商、销售商约定好给购房者提供初步善后方案的日子。然而,在“有错必纠”的刚性原则下,截至目前,事件各方还都在盼望着,非自己的一

3、方能拿出更具可操作性的方案。楼盘广告:32万能买70年产权房金山区朱泾镇城南是镇上规划中的新城,有宽敞的道路、相对高标准的生活区,甚至还有配套的重点中学。而金龙新街又是整个新城的核心商业区。从2010年10月起,“森海豪庭”位于金龙新街的售楼处,就不断有购房者光顾。不过,与常见的住宅商品房不同,发售的“森海豪庭”是每栋只有四层楼高,房屋结构、布局和沿街商铺一个样的“商铺房”。去年10月,老张第一次来到金龙新街,一则售楼广告吸引了他,“广告内容我还记 得首付16万元,抢购70年产权稀缺房。当时市区的房价平均都已经过2万了,哪怕是小房型,正常的首付怎么也要50万元吧,但广告上说,这里的房子一套就只

4、要32万元。”综合考虑下来,老张觉得广告上的“森海豪庭”值得一购。杨阿姨是典型的投资客,在看到“森海豪庭”的广告之前,她已经对朱泾镇新城的前景有乐观的判断。“这个地区的商品房正常价格已近万,还受贷款政策的影响。但按照广告上的说法,森海豪庭的房价算下来只有8000元左右,而且还是小房型”回应疑问:售楼处拿出大产证当购房者询问有关房屋性质时,“森海豪庭”售楼处解释称,楼盘属“商住两用”。因为开发商是2003年拿到的地块,当时的政策较松,因此尽管买房者今后需要按照商铺的标准缴纳水电费,但在房屋的权属上,它和普通住宅商品房一样,都有70年的使用权。售楼处还表示,正因为“森海豪庭”卖的是70年使用权的“

5、商住两 用”房, 因此其不限购和限贷。而为打消购房者的顾虑,售楼处还给一些客户提供楼盘的大产证 复印件,上面的“使用期限”一栏写明:2003-3-7至2073-3-6。有了主管部门出具的大产证为70年使用权做背书,包括老张、徐先生、杨阿姨在内,不少看房者最终都出资购买了“森海豪庭”的现房。购房者惊觉:产证使用年限少了30年众多购房者中,有过多次购房经验的杨阿姨,最先感觉到“森海豪庭”有问题。“我们所有人在办购房手续的时候,都没有事先看到过合同。”杨阿姨说,每当有购房者提出要事先查看合同时,售楼处一律回答:合同是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制定的统一文本,内容都是从交易中心的电脑里自动形成的,不会有问题,

6、只能付款后才能打印。当合同打印到手后,其中的几处关键性表述让杨阿姨觉得有点不踏实。表述之一是在合同第13页的附件四,写明“森海豪庭”的土地批准用途是“商业、住宅”,使用权有70年,备注栏内写的是“新建商品房”。可在合同第18页的补充条款中,又出现了“该房屋用途为商铺,非住宅用房”的词句。虽然杨阿姨觉得这两段不同的表述,似乎存在矛盾,但当今年5月份,部分较早购房的业主拿到了70年使用权的小产证时,杨阿姨先前的顾虑迅速打消。今年6月底,等不及售楼处统一代办,杨阿姨带着全套手续来到金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办理小产证的申请。但窗口工作人员查了查电脑,抛出的一句话让杨阿姨震惊,“窗口说,森海豪庭之前办

7、理的70年产权证今后不会再有了,从6月底开始都是40年的使用权。”“合同上写得好好的70年使用权,为什么平白无故就缩水了30年?”杨阿姨开始较真。在之后的数周内,她先后联络了数十位“森海豪庭”的同期购房者。而此时大家才发现,他们当中只有32位较早办证的购房者,拿到了70年权属的小产证,另有17人的小产证是40年使用权。“蹊跷的是,有些同楼、同层的业主,仅仅因为办证时间不同,产证也不同。”开发商:想按合同办事,不可能了!按照合同,“森海豪庭”名义上有70年的使用权,但扣除开发商从拿地到发售的近8年时间,购房者实际使用年限不到63年;但如果按照最新核发的小产证,同样的计算方法,购房者真正享有的使用

8、权只有32年。也就是说,如果产权证出现变化,业主名下房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几乎缩水了一半。除了32户“幸运者”,已经或者即将拿到40年产权证的业主当然不甘心。“我们都是看到70年产权的广告才来买房的,现在我们的房子办不出70年产权,就说明开发商、售楼处是在骗人。”对于购房者的说法,“森海豪庭”开发商、销售商迅速回应称,销售广告是根据金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发的大产证来制作的,售楼合同中的年限约定,同样是基于大产证中的数据。因此广告、合同根本没有问题,如果要说有问题,也是金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问题。据“森海豪庭”销售商,上海兴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章权透露,目前购房者的要求主要是退房和赔钱,“交易中

9、心已经要求公司自行筹措资金,为购房者办理退赔手续。但公司资金非常有限,几乎不可能短时间内筹到上千万元的资金应付退赔。”金山房地产交易中心:确是内部流程出错责任人还在等处理结果 涉及127套房,错发的产证要从70年改回40年对“森海豪庭”出现的产权风波,金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周光洵承认,的确源自交易中心的内部流程出错。4年来一直没有发现按照周光洵的说法,2003年,上海金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禹公司)购得了金山区朱泾镇上的这片地块,“土地出让合同上,写清楚了这一地块的住宅部分用地是70年使用权、商业用地是40年使用权。 ”周光洵说,2007年,金禹公司在为“森海豪庭”办理“新建房屋初

10、始登记”(即“大产证”)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电脑输入过程中,没有将楼盘40年商业用地的权属和70年住宅用地一并登记。因此,开发商当时拿到了一份错版大产证。周光洵表示,由于4年来没有涉及到具体商铺的发售,因此这张大产证的信息错误一直没有被交易中心发觉,“直到今年6月,一位较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去年10月发售的森海豪庭商铺项目时,通过调阅原始土地资料,才查清了问题。 ”“我们已经把整个情况向市房地局进行了汇报,相关工作人员的调查、处分结果,也在等待上级的指令。 ”周光洵表示,此次产权风波共波及127套“森海豪庭”的房产,其中包括已经错发的32本小产证。“剩余待办的小产证已经全部暂缓。 ”周光

11、洵表示,虽然最理想的做法是允许上述127户业主拿到70年产权证,但土地法规的刚性要求使得这种诉求不可能实现,“包括开发商的大产证和业主的小产证,我们都要换成40年的。如果他们不接受,我们也会在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对这些房产的登记信息在内部进行更正。 ”开发商也有责任周光洵还表示,开发商和销售商将此次产权风波的所有责任都推到交易中心的身上,这是不对的。“他们是从事房地产项目的专业单位,公司里都有法律顾问,应该看得出我们2007年发给他们的大产证和原先的土地出让合同有矛盾。”周光洵认为,客观上,开发商、销售商是明知大产证出了差错,还故意将错就错,把70年使用权作为楼盘的卖点。陷阱二:使用年限2011

12、-09-23 16:03:19来源: 网易房产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一套房子也许是许多人一辈子最大的投资,也是一辈子的希望,它的任何“小事”对购房人来说都是“大事”。当面积缩水、虚假广告、延期交房、私改规划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成为常态,我们需要知道,在实践中开发商到底设置了哪些陷阱?还有哪些新的陷阱需要我们去识破?陷阱二:使用年限由于土地性质的不一样,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有所区别,譬如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而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有的房产开发数年后才卖到消费者手中,它的使用年限就相对缩短了。建议:首先要了解土地性质,然后要注意房产公司取得地块的时间和销售时间之间的时间差

13、,要密切注意合同中使用年限的规定。【案例】二手房过户瞬间产权年限缩水 20年产权凭空消失深圳商报2010年9月讯 三人六眼看得真真切切,原业主持有的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明明是70年,过户之后就成了50年。市民李先生怎么也想不通,他买的房子在过户瞬间产权怎么就缩水了20年?一个多月来,他跑了国土局、档案局等多个部门,至今也没任何部门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过户瞬间土地年限缩水20年李先生今年7月份通过世华地产在南山区京光海景花园买了一套二手房。 李先生说,看房时,中介重点向他推介,他所看中的房子是“70年产权”。原来,该小区的房屋产权各不一样,有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有的是50年。李先生不放心,

14、但看过了原业主手里所持有的房产证原件之后,他才放心签了购房合约。7月13日,在中介及担保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李先生等人到银湖金湖大厦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成功后,工作人员让他看了属于自己的新房产证,李先生当场发现新旧产权证上的信息有所出入。同一套房子,旧的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是“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新的产权证上土地用途变成了“商住混用”,使用年限“骤减”为50年;就连该建筑的竣工日期也由原来的1996年2月变成了1995年12月。李先生很是吃惊,但是当时已经木已成舟,他在现场也不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李先生说,根据目前的价格,该小区产权50年与70年的房子相比较,差价在10万元

15、左右。产权缩水,等于他的房子一过户就降了价。为了这“凭空消失”的20年产权,一个多月来,李先生跑断了腿也没跑出个说法来。8月下旬,李先生到罗湖区档案大厦调看档案,一直到上周,他才查询到所购买的房产的基本信息。查询档案时,有关工作人员告诉他,他所购买的房子从第一任业主开始土地的使用年限就是50年。假如李先生要查询土地使用年限变更的时间,必须用原来的业主的身份证方可查询。而土地使用年限的变更原因,则必须咨询国土部门。 李先生所购买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究竟是多少年?记者采访了原业主林先生。林先生表示,他2005年从上一任业主手里购得这套房子时,上一任业主手中所持有的产权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过

16、户给他之后,这一项信息也没有变更。这一次交易,房子产权的土地使用年限怎么就缩水了20年,他自己也十分茫然。国土部门承诺:会给业主一个交代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李栋梁律师分析,出现这种情况有三种可能。首先,房产证登记的用途和年限与登记部的信息有出入,也就是登记错误,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以登记部信息为准。如果是这种情况,李先生的房产使用年限就是50年,而这无疑与其之前买房获得信息有出入,他可以跟原业主协商或者解除合同。原业主若也不知情,也是受害者,同样可以与上一任业主协商,或找国土部门解决。第二,房产因规划调整发生过变更,但这要经过产权人同意,否则,产权人有权要求恢复信息。第三,不排除新的房产证录入信息

17、发生错误,这情况可以要求登记部门更正。李先生所购买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为何会突然缩水?记者带着这个疑问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求证。该委员会宣传科有关人员认为,新房产证上的资料一般不会有错,那是工作人员根据原始资料录入的信息。问题可能是原业主的旧房产证时间较为久远,数据不规范,但具体情况还要等调看数据核查过后才能确定。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尽快查出原因,等查询结果出来之后,会给业主及媒体一个正式答复。陷阱三:赔付比率2011-09-23 16:03:19来源: 网易房产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一套房子也许是许多人一辈子最大的投资,也是一辈子的希望,它的任何“小事”对购房人来说都

18、是“大事”。当面积缩水、虚假广告、延期交房、私改规划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成为常态,我们需要知道,在实践中开发商到底设置了哪些陷阱?还有哪些新的陷阱需要我们去识破?陷阱三:赔付比率一般而言,格式合同中延迟交房、面积不等、权证办理等条款的赔付比率都是双方自行约定的。大多数的格式合同由房产公司提供,他们会在赔付问题上避重就轻,做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约定。建议:尽量将合同拿给专业的律师把关,根据律师的意见修改合同。如果请不到合适的律师,也要多向业界人士请教。【案例】房子“缩水” 开发商不愿按合同赔偿现代快报2011年4月讯 2009年,王小姐在江宁区天印大道广博苑小区购置了一套期房,近日房子交付,在办

19、理入住手续时发现,本应是67.44平方米的房屋“缩水”至63.41平方米。按照合同规定,建筑面积减少3%以内,开发商按照购房价赔偿,超出部分按双倍价格赔偿。但王小姐要求按合同赔偿时,开发商只愿意全部按购房价退钱。今年4月7日交房时,王小姐发现交房通知书上写着,房屋面积为63.41平方米,比原合同面积减少了4.03平方米。开发商通知她,房屋面积经测绘减少4.03平米,退还房款31172.05元。售楼处表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王小姐可到售楼处领取赔付。王小姐算了算,按照买房时签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她应得的赔款不应仅仅是这些钱。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写明房屋单价7735/平方米,总价521648元

20、。后面的面积差异处理条款第11条第一款注明,“如果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以上的,在3%以内的部分按购房时的价格退款,在3%以外的部分开发商双倍赔偿”。按照合同,误差面积部分,有2.02平方米应该按照原购房价退款,另外2.01平米应按购房价的双倍赔偿。如今开发商对超出部分也按原价退款,少赔了约1.5万元。王小姐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开始还答应,但后来推脱要请示领导,自此没有下文。王小姐说,“我购买的是20层的高层住宅,其他的67.44平米户型的业主,面积也都大大缩水。”昨天下午,记者在广博苑销售中心的销售展板上看到,整个9号楼内,房屋面积为67.44平米的户型,一共有15

21、家。王小姐表示,每户交付时面积缩水四五个平米,这15户加起来,开发商如果不按合同赔偿,业主每家都要损失一两万元。记者来到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解释,房屋交付时建筑面积实际并未减少。在开发商与这批业主签订预售合同后,房产局对房屋面积的测量方式进行了变更,原来的计量面积涵盖阳台,但现在的测量面积里除去了阳台面积。“房产局计量方式改变造成交付面积大幅缩水,因此只能按购房价退钱。”开发商称,已有住户找上门来要求双倍赔偿,都让他们找房产局去。王小姐对开发商的说法并不买账,“合同是我与你们签的,我只认开发商”。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项斌律师说,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一方违约,这不能成

22、为违约一方抗辩的理由。业主购房时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作为合同的一方,开发商应该严格依据合同,不能以第三人房产局作为借口,拒绝履行合同相关规定。陷阱四:配套设施2011-09-23 16:03:19来源: 网易房产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一套房子也许是许多人一辈子最大的投资,也是一辈子的希望,它的任何“小事”对购房人来说都是“大事”。当面积缩水、虚假广告、延期交房、私改规划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成为常态,我们需要知道,在实践中开发商到底设置了哪些陷阱?还有哪些新的陷阱需要我们去识破?陷阱四:配套设施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的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

23、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承诺并不到位。建议: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在购房时,最好能就某个配套问题请教相关的部门。【案例】小区规划开发商说变就变 十几万买景观说没就没网易房产2010年8月11日讯 对2008年买了绿洲康城(资料、论坛)亲水湾楼盘的业主来说,这个新家的头疼事还真不少,不但延期交房半年之多,而且还擅自改动规划,原本小区中心的湖泊不翼而飞。刘太太更是因为所谓的“景观楼王”为这个湖泊多花了十几万房款。对此,开发商表示改动规划是无奈之举,并且没有楼王一说,对于延期交房的赔款也已经打到业主账户上

24、。但律师认为,只要业主能证明当初购房因湖泊多付了房款,就能要求开发商赔付,且目前延期交房的赔偿金大大低于普遍水准。网易房产特对于此事进行了调查。质疑一:景观随意取消 7栋变10栋?据刘太太介绍,房子是08年5月份买的。“当时买的时候,我拿到的宣传材料上明明白白地画着一个湖泊。”刘太太说,就是觉得这个湖泊的景观很不错,于是她就狠了狠心,买了最靠近湖泊的这一栋楼的一处房源。“由于是靠近湖泊的景观房,所以是最贵的,总价算来,我们比其他楼差不多的房源要贵上十几万。”“我买这套房子,是出于改善性需求,本来就想住的好一些的,所以多花一点也情愿的,但是没想到这个湖说没就没了。”刘太太说,再次看到绿洲康城新的

25、宣传材料,发现原本广告中的湖泊消失了。刘太太告诉记者,他们买的是东区第一期的房源,原本东区后续的规划是一个湖泊加上7栋楼。但最新的宣传资料上,湖泊没有了,7栋楼摇身一变变成了10栋楼,这让她不仅困惑,还很气愤。“这样的话,我多付的十几万成本算什么?”开发商回应:当初只是想法不是规划对于湖泊“不翼而飞”的问题,上海振龙房地产副总经理刘正兵解释到,当初东区就是分两批规划的。“在出售第一批房源的时候,我们的本来想在第二批房源这里建一个湖泊,7栋29层到30层的高层楼房,但这只是我们的想法,当时这个规划还没有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刘经理表示,湖泊等景观绿化的规划是不需要审批的,他们原本也是想让小区的环境

26、更好一些,所以想设计一个湖泊的景观。“但是后来我们第二批房源的规划审批的时候,不允许我们造29层到30层的高楼,所以我们只能把原本7栋29层到30层的高楼重新规划成10栋18层的小高层,这样一来,湖泊自然就不可能建了。”刘经理强调,在总体的建筑面积上,他们没有超标,甚至在规划改变后,总体建筑面积变小了。刘经理说,虽然湖泊取消了,但是目前在东区还是建了一个游泳池大小的水景观,以保证小区环境的质量。不过,对于刘太太多付十几万买了景观房的问题,刘经理却坚称没有楼王一说,“我们的楼都是一房一价的,每套房源价格不一样很正常。”律师说法:楼书可做证据 开发商需做出补偿北京广晟律师事务所的李沛育律师认为,不

27、论开发商改动规划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奈之举,如果业主确实承担了景观房比一般房源高的费用,开发商就需对此做出补偿。“楼书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业主只要保留了当时的楼书,就可以作为是规划这一方面的证据。”而另外要证明业主是否多付了费用,一可以看业主的购房合同上是否注明了是景观房或者楼王,二即使购房合同上没有注明,业主也可以找到当时同期购房的其他业主的购房合同,只要能证明业主确实比其他购房者多付的费用,就可以要求开发商做出补偿。质疑二:延期交房半年 赔偿开发商说了算?还有一件让刘太太特别揪心的事情,就是她买的这个绿洲康城的楼盘,足足延期交房了半年时间。“购房合同上写的交房的时间是2009年12月31日,但是

28、到现在,我们都没有拿到钥匙,更别提什么产权证了。”改规划或许对刘太太这一栋景观楼的业主影响特别大一些,可是延期交房,就牵涉到整个小区的业主利益了。“购房合同上注明,延期交房的赔付标准是房价的万分之0.3一天,这也太低了点,因此我们从09年10月份就开始和开发商交涉,足足维权了3个多月,只到今年1月份,开发商才答应以今年6月30日以前以万分之1.5,6月30日以后以万分之2一天的标准进行赔偿。”刘太太说,这3月时间,近百户业主几乎轮流每个周末去售楼处找开发商交涉,而开发商对于违约金一事则一直反反复复,没有明确的表态。“当初他们还承诺,会提早交房,结果不但没有提早,还足足拖了半年多的时间。”刘太太

29、气愤地说。开发商回应:延期交房是施工管理原因造成的“报批规划对于施工没有什么影响,延期交房是由于施工管理的问题,由于公司管理层变动造成的。”对于延期交房的原因,刘经理如此解释道。对于延期交房的赔付一事,刘经理表示,目前赔付的标准已经确定,业主已经接受并且已经收到了违约金。“我们的赔付已经高于了我们当初合同的标准。”律师说法: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低于常规标准李律师认为,目前开发商给出的万分之1.5或者万分之二的赔偿标准是低于正常标准的。“延迟交房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因为对于被延迟交房的业主来说,在被延迟的这段时间里,业主要付出额外的房租等成本,所以一般延期交房,违约金是在万分之三到万分之五一天的。”

30、李律师认为,违约金的具体额度要根据楼盘的市场价值去判断,但是万分之三到万分之五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个标准。“其实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该注意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这一条款,这在购房合同中是可以约定的,而像刘太太这样的情况,合同上原本注明的万分之0.3一天的赔付标准原本就不合理,刘太太当时就应该指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小心一些,就不会惹来后面那么多纠纷了。陷阱五:回购承诺2011-09-23 16:03:19来源: 网易房产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一套房子也许是许多人一辈子最大的投资,也是一辈子的希望,它的任何“小事”对购房人来说都是“大事”。当面积缩水、虚假广告、延期交房、私改规

31、划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成为常态,我们需要知道,在实践中开发商到底设置了哪些陷阱?还有哪些新的陷阱需要我们去识破?陷阱五:回购承诺很多商铺都会有几年回购或回租的承诺,但这样的承诺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并出现很多相关的纠纷。建议:不要对回购抱有幻想。如果对回购很感兴趣,就要对房产商的实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因为一些小的房产公司可能会在拿到房款后卷钱走人。【案例】购房时开发商承诺高价回购 买房人起诉要求履约北京晚报2007年9月讯 房价看涨,买房时,开发商竟与业主签订“回购协议”,承诺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前,可要求开发商以高出购房款10%的价格回购房屋。但据业主罗先生讲,在开发商通知交房时,他如约而行要

32、求其高价回购房屋时,却屡遭推诿。因此,罗先生将某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其履行回购协议,按回购政策收回房屋。记者上午获悉,该案已被朝阳法院受理。罗先生向法院起诉称,2005年3月31日,他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朝阳区晶都国际行政公寓的一处商品房。该房屋预售套内建筑面积68.64平方米,房价总额为82.2万余元。罗先生支付了25.2万余元的首付款,余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罗先生称,购房的同时,他与开发商还签订了一份承诺函,开发商承诺在他办理入住手续前,可要求他们履行回购政策,以高出他所购房屋价款10%的价格回购房屋。2006年6月30日,开发商通知他办理入住手续,他提出,要求开发商按高于总房款10%的价格对房屋进行回购,却遭到开发商推诿,至今无法解决。因此罗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按回购政策支付房款90.4万余元。陷阱六:延迟交房2011-09-23 16:03:19来源: 网易房产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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