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范围 2第三章监事会会议通知和召集 4第四章监事会会议议题的提出 6第五章监事会会议的议事和决议 7第六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行使职权,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
2、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三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聘任和解聘。第四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范围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