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重疾险基础知识三一、为什么重疾保险金赔付之后不再赔付身故金被这个问题困扰的人不少,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很简单:因为这份保险产品的重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是共用保额的,只要给付其中一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则另一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等额减少,当减少后的保额是0时,该项保险责任自然终止!在购买重疾险基础知识二中讲到“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就是用来解释这个问题的。如果希望自己的保障方案里的重疾保险金赔付之后,身故保险金依然可以赔付,那么就要使两种保险责任的保额是独立的,这里告诉你两个解决方案:1、第一种:产品组合中,附加重疾险是额外给付类型的,主险和附加险不共用保额!这样的组合中,如果先发生重疾保险金
2、赔付,再发生身故,依然可以获得身故保险金赔付!2、第二种:重疾险和寿险是两个独立的产品,重疾险保额和寿险保额是独立的!这种设计在保障规划中很常用,比如弘康健康一生A只有重疾保险金责任,如果在投保弘康健康一生A的同时,再投保一个定寿或者终身寿,这个组合中也是重疾保险金赔付之后,再身故依然赔付身故保险金。这样的组合相比第一种方案,更灵活。因为重疾险和寿险是独立互不影响的产品,可以设置独立的保障期间,以解决不同的保障需求!二、一定要购买终身型重疾险吗?这个真的不一定!是不是买终身型重疾险,取决于客户的保费预算和保额需求,如果某款终身型重疾险的保费和保额需求均能满足客户,那么可以考虑终身型产品;如果任
3、何一款终身型重疾险,都不能根据客户的保费预算买到相应的保额,那么非常建议客户购买定期型重疾险产品!相较于保障期长短来说,保额足够才是更需要特别关注的,因为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准确预知到自己什么时候会罹患重疾,而一旦罹患重疾,绝大多数人的想法又都是希望获得尽可能高的赔付,所以先考虑保额足够,再考虑保障期长短!如果没有把保额做足,一旦发生了重疾,保障期再长都失去了保障意义!三、一年期重疾险比长期重疾险更便宜,是不是买一年期重疾险就行了一年期重疾险并不是每一个年龄段都“便宜”!一年期重疾险采用的是自然费率,而不是均衡费率。这意味着,同一个客户会随着年龄的增加保费不断升高,到了一定年龄这个保费可能就让客户
4、“望而却步”了。长期重疾险采用的是均衡费率,同一个客户在缴费期内,需要支付的保费是不变的!另外一个必须注意的问题是,任何一款短险产品都存在“停售”和“不能续保”的问题,如果客户在短期重疾险保障期间发生了身体条件恶化,但是有没有达到重疾险的赔付标准,那么一旦这款短险产品停售,客户就必须面临两种非常不利的现实:1、旧产品停售,不能再续保,失去保障!2、由于身体条件恶化,不符合新产品的投保条件,没有办法获得新的保障!因此,短期重疾险只能作为一定时期内增加重疾保障的临时手段,而不能作为长期重疾保障的基础!对于中青年人,短期重疾非常值得买,保费便宜、保额高,与自己所负担的家庭责任相匹配!四、人一生中真的
5、有72.18%的概率发生重疾吗?错的!人的一生中发生重疾的概率是0和100%,二者只能是其一!72.18%的说法来自于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这个表依据的是大数据样本的统计得来,对于保险公司有意义,因为保险公司要依据这个表来设计自己产品的费率!对于个人而言,只有发生重疾和不发生重疾两种情况,与整体人群的发生率高低无关!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家庭经济责任重,并且一旦自己罹患重疾会给家庭造成极大的财务损失,这种经济损失是自己家庭难以独自承受的、造成长期影响的(家庭生活水平严重下降、家庭负债无法偿还、子女后续的教育费用来源困难),那么非常建议你买重疾险,而且应该买够保额(具体多少保额是够,真的
6、没有统一标准,具体的客户具体分析)。如果您认为自己一旦罹患重疾造成需要负担的医疗费用,不会给家庭造成明显的财务压力!那么您可以不用考虑购买重疾险!因此,买不买重疾险,与72.18%无关,与你对自己家庭责任的看法有关,与你的家庭经济基础有关!五、我买保险的时候可以不如实告知吗?绝对建议你如实告知,不要对保险公司询问的事项进行有意的隐瞒。保险合同是一种契约,成立的基础是涉及到的当事人都遵守了“最大诚信原则”,对合同的另一方做了如实告知。保险并不是一项慈善,而是一种商品销售行为,对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应该保障,而不应该蓄意损害其中一方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意味着保险公司把本来属于客户的财务风险
7、转嫁到了自己身上,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利对于自己可能面临的风险有一个客观、真实的了解,以做出是否承保的决定!如果客户恶意隐瞒,那么非常有可能构成骗保的行为,触犯的是刑法,是一种犯罪行为!当然,客户对保险公司的告知不是一种“无限告知”的形式,不需要翻老底的把任何有关于自己的信息都告诉保险公司;而是采用一种被动的“询问告知”形式,客户只需要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健康告知”内询问到的事项,对于保险公司未询问的问题,一律可以不回答,也不需要承担“不如实告知”的后果!保险期超过两年的人身保险合同,成立两年之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客户不如实告知为理由接触保险合同!这就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来源,对于这个条款有许
8、多断章取义的解读,或者是有特殊目的性的解读,给不少人造成了困扰,未来可能引发很多保险纠纷!六、所有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都一样吗?不是,不同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的询问细节上是会有不一样的地方,如果你确实是一个有某种身体症状的“准被保险人”,我建议你要了解不同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细则和不同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找到一家最能保障你合法保险权益的公司的产品进行投保!如果盲目的选择一家保险公司投保,那么你就有可能面临拒保、加费承保、延期承保或者次标准体承保,损害你的保险利益!以下是三家不同保险公司重疾险的“健康告知书”,你可以自己研究看看,他们的询问事项是不是一样:关于“购买重疾险的基础知识”已经写了三篇了,认真看了的朋友应该具备了选择重疾险的基本思路和能力,至少也不再那么轻易的被别人忽悠了!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购买重疾险的疑问,欢迎留言,或者加我微信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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