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全部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11-89安全帽 GB5082-85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T23008-92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
2、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5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吊装作业人员必需持有特别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
3、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外形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珍贵,施工条件特别的状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吊装作业人员必需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需遵守HG23014的规定。 5.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
4、查,必需保证安全牢靠,不准带病使用。 5.7吊装作业时,必需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5.9吊装作业前必需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具体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牢靠。吊装前必需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任何人不得伴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别状况下,必需随之升降的,应采取牢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
5、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吊装作业时,必需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
6、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5.16必需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6.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机动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专心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需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 6.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
7、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篇2: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1997 前言 为适应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需要,确保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工程安全,使石油工业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施工和管理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油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上官寻国薛金保杜英侠李景乐周学明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塔类设备的吊装管理、吊装预备、桅杆起重机的安装和使用、吊车(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的使用、吊装过程掌握及现场施工安全等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8、。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施工。 大型塔类设备指质量大于或等于80t,或高度大于或等于60m的立式设备和钢结构。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全部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821995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 G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3吊装管理 3.1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技术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方案。吊装方案
9、内容至少应包括 a)工程概况; b)平面布置; c)吊装工艺; d)吊装受力计算及机索具选择; e)安全性计算; f)劳动组织及岗位责任; g)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3.2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企业技术部门负责审定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方案,并负责监督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方案的正确运行。 3.3吊装工艺工程师依据吊装方案制定详细措施,并负责技术交底及贯彻执行吊装方案。 3.4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应成立现场吊装组织,明确起重、安全、设备、焊接、质检等专业负责人及其职责。 3.5质量检验人员负责核查基础及大型塔类设备的质量,并作出鉴定报告。 3.6设备部门负责起重设备配备、管理和修理。 3.7吊装专职安全员负责起重操
10、作人员上岗资格检查和地锚设置、吊耳以及机索具设置检查验收。 3.8起重操作人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合格证,经确认后方可上岗。 3.9吊装预备工作结束,并经联合检查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发起吊令,方可进行试吊和正式吊装。 3.10吊装总指挥应正确执行吊装方案,吊装过程中有独立的指挥权力,不受任何干扰。 3.11吊装质量超过300t的大型塔类设备或吊装难度大的大型设备,其吊装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审定,由企业负责人签发起吊令。 3.12采用新工艺吊装大型塔类设备,应同时制定特别安全技术措施,并按3.11执行。 4吊装预备 4.1大型塔类设备的吊装预备应按吊装方案要求执行。 4.2吊装前应
11、作好班组自检、互检及联合检查。全部检查应作好检查记录。 4.3经过大修或首次使用的桅杆、卷扬机、滑轮(组)和专用吊具,使用前应按原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载荷试验或检查,其结果应作好记录并存档。 4.4钢丝绳的检验应按GB/T5972执行。钢丝绳捻制方式宜采用交互捻。钢丝绳作跑绳时,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5。钢丝绳作拖拉绳时,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3。钢丝绳作绳扣时,若受力小于或等于500k,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8;若受力大于500k,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6。 4.5起重机具出库前,机械责任人员应核查机具修理、使用、检验记录,确认其技术性能符合使用标准,必要时应进行解体核查,发觉缺陷应按GB6067
12、的规定处理,经机械部门负责人同意或经载荷试验合格后方可出库。 4.6卷扬机应定期进行检验和修理保养,使其处于性能完好状态。选定卷扬机时,应使其牵引力、容绳量和跑绳速度同时满意使用要求。 4.7卷扬机卷筒到最近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宜大于或等于卷筒长度的25倍,且导向滑轮的位置宜在卷筒的垂直平分线上。 4.8地锚设置时应按吊装方案要求进行,地锚设置过程中应进行监检并作好记录,监检内容包括坑的几何尺寸、埋件材料和焊接质量、埋后夯实状况和锚坑位置的地貌。卷扬机地锚和重要的导向滑轮地锚,宜按其使用载荷的1.1倍进行拉力试验,作好试验记录并存档。 4.9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以下简称吊车)应
13、按随机文件的要求修理保养,使其处于性能良好状态。钢丝绳、安全保护装置、限制器、指示器和制动器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同时还应对吊车作业进行稳定性校核。选择吊车时,吊车性能应满意吊装方案要求。 4.10滑轮组两滑轮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轮径的5倍,钢丝绳进入滑轮的偏角应小于15。 4.11卡扣应设置在易于拆卸其连接绳扣的部位,且应使其纵向受力。合力作用点不应偏离其对称中心线。 4.12钢丝绳端部的 篇3: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检查标准 (一)施工方案 1、起重吊装作业必需依据工程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实施。 2、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起重机型号选择,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
14、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起重机械 起重机 1、起重机必需取得准用证,进场安装后必需办理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2、起重机必需设置牢靠有效的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有保险装置。 起重扒杆 1、起重扒杆必需进行设计计算并经企业技术部门审批。 2、起重扒杆必需根据设计进行安装,作业前进行试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钢丝绳与地锚 1、起重钢丝绳必需符合有关要求,磨损、断丝不得超标。 2、缆风绳安全系数必需大于3.5。 3、滑轮、地锚的设置必需符合有关规定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四)吊点 起重吊点符合设计规定,所用的索具、钢丝绳规格型号、绳径倍数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五)
15、司机、指挥 1、司机、指挥必需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必需由本机型的司机操作。 2、高处作业必需有牢靠的信号传递措施。 (六)地耐力 起重机作业路面的地耐力必需符合说明书要求,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铺垫加强措施。 (七)起重作业 1、每次作业前均应进行试吊,正常后才能作业。 2、被吊物体应明确重量,不得不明吊重或超载作业。 (八)高处作业 1、吊装作业必需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悬挂在牢固牢靠的地方。 2、应设置人员上下专用斜道、爬梯,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九)作业平台 1、起重吊装人员必需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作业平台应坚实、牢固,单独支撑,且宜采用4cm厚以上木板
16、或防滑钢板铺设严密,临边防护符合“三宝四口”中有关要求。 (十)构件堆放 1、构件堆放整齐,楼板堆放不得超过16M,其他构件堆放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2、大型构件堆放应有稳定措施。 (十一)警戒 吊装作业时应设置警戒线,悬挂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十二)操作工 起重工、电焊工等特别工种必需持证上岗。 篇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削减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需编制特地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
17、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外形复杂、刚度小、精密珍贵、施工条件特别的状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全部人员必需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HSE管理部供应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车辆必需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起重吊装工作必需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起重机械必需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牢靠。 第六条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需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
18、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起重重物时要栓溜放绳,吊装构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作业人员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第九条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需按机械本身的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需经特别作业人员特地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作业前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等进行具体检查,吊装前必需进行试吊检查。试吊时必需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大型吊装必需有华胜公司项目管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经允许后方可起吊; 第十条各种起重机械必需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索具必需进行计算、选择使用; 第十一条严禁在起重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 第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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