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堂承包方案食堂承包方案*现计划将食堂承包,现有就餐人数约370人,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场地*(以下简称甲方)提供餐厅、厨房、仓库等相应的制作、供、就餐场地给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营;甲方拥有该食堂的所有权、管理权,乙方拥有食堂的经营权。二、设备1饭堂经营所需的全套厨房设备:烹饪制作设备、粗、精加工设备、点心制作设备、烘烤设备、环保装置、排油烟、排污处理设备、供、就餐设备、餐桌椅等由甲方负责提供。2饭堂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小型五金用具、消耗用品、清洁卫生用品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及补充添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其所有权归乙方。3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在开餐前一周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并保障所有硬件
2、设备运作正常。周密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准时、正常的开餐。如有延误,由乙方全部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及相关责任。三、经营机制1乙方独立经营甲方食堂,负责所有原材料的采购及费用;具备用人单位资格,负责服务人员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福利、保险、医疗等;负责承担水、电、煤气的运作费用;负责所有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负责承担因此而牵涉的一切经济、安全及法律责任。2未经甲方同意(书面的认可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甲方名誉与第三方产生任何形式的交易,不得转包第三方或以在公司内部个人承包的方式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滞扣保证金贰万元,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自负盈亏,但经营过程中需在甲方人员的监督下完成各项操作(服务、卫生、膳食质量、采购、价格等)。四、管理费及风险保证金1乙方在签定合同前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此项保证金不计息,在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风险保证金是作为对承包者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学校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