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门证运行管理制度出门证运行管理要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物资出厂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要点。第二条 本要点适用于公司出厂物资出门证的开具、审批、审核及存档、核销等环节的管理。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物资出厂单位1、负责出厂物资出门证的开具。2、负责本单位人员出门证系统权责的授权。第四条 物资接收单位1、负责接收物资与物资清单的核对。2、负责外出返厂物资的系统核销。3、负责出门证核销联的归档管理。第五条 保卫处1、负责出门证信息与实际出厂物资的核对。2、负责出门证审批签字盖章的审核。3、负责出厂物资出门证出入门联的存根。4、负责非外销类出厂物资出入门联的归档。5、
2、负责外销类物资出门证的打印、存根并送交财务处归档。第六条 供应处负责外销类非过磅物资的系统销账工作。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外销类物资出门联的归档。第八条 设备处信息化室负责出门证相关硬件的配置及系统的维护与日常管理,解决出门证系统运行存在问题。第九条 人事企管处负责组织物资出门证系统流程的优化。第三章 物资分类第十条 非外销物资1、内倒过磅物资:是指厂区之间物资倒运需要过磅,且在出厂前需过磅产生磅单的物资。2、内倒非过磅物资:是指厂区之间倒运的不需要过磅的物资。3、外出返厂物资:是指A公司(B公司)各单位运输出厂到A公司以外单位进行加工、修理,且需返厂的物资(含免费修理物资)。4、外出不返厂物资:是指A公司(B公司)各单位运输出厂到A公司以外不需返厂的物资。第十一条 外销物资1、外销过磅物资:是指A公司(B公司)各单位进行外部销售并按检斤重量销售的物资。2、外销非过磅物资:是指A公司(B公司)各单位销售物资按“批”、“台”等方式,不按检斤重量销售的物资。第四章 出门证规格第十二条 非外销类物资为出门证系统打印的领料单纸张;外销类物资为ERP系统打印的领料单纸张。第十三条 非外销类物资出门证样版(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