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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志23劳动人事.docx

1、荣成市志23劳动人事第二十三编 劳动人事 第一章 管理机构 荣成市劳动局 1947年2月,荣成县人民政府单设民力动员小组。1953年春,改称民力组织动员科, 1956年10月撤销,同时成立劳动科。1958年3月,劳动科并入县计划委员会。1959年8月复设。1961年6月,劳动科再次并入县计划委员会。1975年6月, 成立荣成县革命委员会劳动局。 1980年2月,改称荣成县劳动局。1988年12月撤县设市,改称荣成市劳动局。 1995年底,荣成市劳动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调配科、工资福利科、安全监察科、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监察处,有工作人员22人。辖属荣成市劳动服务公司、荣成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

2、处、荣成市技工学校、荣成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有工作人员195人。 荣成市人事局 1950年1月成立荣成县人民政府人事科。1956年1月改称荣成县人民委员会人事科。1964年4月改称荣成县人事监察局,1967年2月撤销,工作并入荣成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 1978年12月, 成立荣成县革委人事局。1980年12月, 改称荣成县人事局。1987年7月,成立荣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1988年12月撤县改市,改称荣成市人事局。 1995年底,荣成县人事局内设办公室、干部调配科、工资福利科、奖励任免科;下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技干部管

3、理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40人。第二章 劳动力管理第一节 用工形式和安置 用工形式清末至今,境内先后实行过雇佣工、固定工、亦工亦农工、合同制工、 企业职工、临时工等制度。1992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37726人,市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24345人,其他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1496人,共63567人。其中固定工14572人,占总数的23。1995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41217人,市以上集体企业职工21658人,其他各种经济类型企业职工1746人,共64621人。其中合同制工56742人,占总数的87.8。 雇佣工清末、民国时期,个体手工业户和私营商业主雇佣徒工。1935年,全县较大商号229家

4、,雇工1387人。1940年2月,日军侵入荣成,使境内一些私营工商业倒闭, 雇工失业。1945年8月,荣成全境解放。在抗日民主政府的扶持下,私营工商业发展到378家、 行商497家,雇工达13000人。为保护私营工商业的合法经营,政府实行监督下的雇佣制。建国后,逐步建立起新的劳动就业制度,雇佣工制度被取消。1983年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度出现。1995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雇工2300人。 固定工固定工的招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招工指标执行,不得突破。1949年建国初期,县内国家固定工2809人。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原私营工商业职工转为固定工6134人,手工业社转为固

5、定工1073人。 1958年,各行各业“大跃进”,劳动力管理失去控制。除使用大批合同工、临时工外,是年还从农村招收固定工2483人。 1961年开始精简职工支援农业生产。 1961-1963年,全县各行业共精简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和社办企业工人)10159人。 1970年从农村招收固定工1456人。 1971-1972年,临时工转固定工1950人。1978-1983年,从农村招收固定工3693人。 1964年始,老职工退休后,可照顾招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接班顶替,成为固定工,但在执行中曾数次变更。1975年恢复执行时,照顾招收1112人,照顾招收职工子女一律改为合同制工。 198019

6、83年照顾招收1540人, 其中给因“右派” 或受家庭成份影响的499名职工子女落实政策,补办了子女顶替手续。1986年后,照顾招收子女一律改为合同制工。 1978-1983年, 从城镇青年中招收固定工1851人。1984年始,对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伍战士办理固定工手续。志愿兵分配到企业单位,亦按固定工对待。 1987年, 集体所有制企业劳动工资改按全民单位管理的企业4个,转为全民固定工565人。1992年末,荣成市属以上企业固定工14297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9644人、集体所有制企业4653人。 亦工亦农轮换工1964年,为促进城乡结合、工农结合,试招亦工亦农轮换工。职工保持社员身份,不转

7、户口和粮食关系,农忙务农,农闲务工,工资收入与生产队结算,参加生产队收益分配,实行定期轮换人选。1983年末,全县共有亦工亦农轮换工7461人,除因病、工伤或犯错误被辞退外,其余一直留单位工作,并未轮换。1984年对亦工亦农人员进行考核,只要思想好,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原则上都转为农民合同制工人。亦工亦农制度废止。 合同制工1984年后,随着国家劳动制度改革,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制工分两种:一是农民合同制工。从农村招收,不转迁户口,其他待遇与企业固定工基本相同。合同期限3年、5年、10年不等。1984年从亦工亦农工和计划内临时工中转招农民合同制工9344人。 1988-199

8、1年,又从计划内临时工中转招农民合同制工9258人。1994年,将市供销社自招的3272名农民合同制工纳入劳动部门管理。二是城镇合同制工。1984年后,招收城镇户口的待业青年全部实行合同制。 1986年起,县劳动局试办劳务市场,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每年开办1-2次。 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城镇待业青年,按考试成绩排列名次,经体检合格后,持成绩单到劳务市场根据个人特长选择用工单位,用工单位选择录用需要的合同制工人。 1995年未, 市属以上企业共有合同制工55269人,占职工总数的87.9。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35953人,集体所有制企业19316人。 企业职工为改变“国家包揽、行政隶属

9、、身份差别、终身固定”的不合理状况, 1992年4月,市政府发布了荣成市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和荣成市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意见。按照市政府的指示,首先在市属以上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这种新型的用工制度将企业全体职工包括干部、固定工人、合同制工人、计划内临时工统统称为企业职工,打破干部与工人、全民工人与集体工人、固定工和合同制工、计划内临时工的界限,均以企业职工的身份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用法律手段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 至1995年底,全市市属以上企业的62875名职工全部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签订率为100。 在抓好市属以上企业

10、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基础上,市劳动局又在镇办企业中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组织专门力量,划片包干,督促指导,工作进展很快。至1995年底,全市已有120处镇办企业的18000名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镇办企业的劳动力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凡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企业,企业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工作和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和享受劳动保险的权利。 临时工企业生产人员不足,可以招收临时工。临时工分计划内临时工和计划外临时工两种。计划内临时工由劳动部门下达计划指标,由企业自行招收,纳入劳动工资计划管理。1956年企业临时工占职工总数的10左右。1958年临时工管理失去控

11、制, 企业从农村中招收临时工1万余人,后来大部分被精简回农村参加劳动。1965年贯彻“多用临时工,少用固定工”的指示后,临时工数量逐年上升。1978年后,各行各业迅速发展,临时工数量有增无减。有些单位不经劳动部门批准,私自招用临时工。1984年底,山东省劳动局在荣成县进行计划外用工整顿改革试点,辞退计划外临时工348人。此后,在1986-1988年间,对企业私招临时工的问题进行过三次整顿和清理。1995年末,全市市属以上企业使用计划外临时工1477人。 安置军转干部家属1975年7月31日前复员回乡的军队干部家属全部安排适当工作。此后对军转干部家属实行部分安置。1983-1995年共安置军转干

12、部家属288人。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荣成县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于1964年10月,止于1980年,共动员483名,接收外地知青462名。另为108名补办了知青手续。1974年始,陆续在知青中招工,至1980年,将上述1053名知青全部安排就业。 归侨自1953-1995年,共安置旅朝华侨110名,旅蒙华侨1名,旅美华侨2名。第二节 调配 建国后,对各部门劳动力实行统一调配制度。1958年劳动力调配失去控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又受冲击。1976年恢复。劳动力调配的原则:一是坚持按计划调节余缺,支持重点、新建单位,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推动生产发展。二是照顾职工家属困难,如父母年老,身边无子女照顾、

13、军转干部家属等。三是照顾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四是技术专业不对口,所学非所用。 1993年始,逐步简化调配手续。职工在市内企业之间流动,不分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只要企业双方同意且缴纳了养老金的,由企业自行办理。调入本市内或调出本市外的, 仍由劳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1972-1995年,调入本市内职工4665人, 调出本市外职工3618人。其中1991年后,为770人解决了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生活的问题。第三节 培训 徒工培训解放前,徒工培训是以师带徒,由师傅言传身教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 学徒期为2-3年。解放后,学徒期满后,对其所学工种的技术理论、实践操作、安全生产及文化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合格后发给

14、徒工结业证书,并予以转正。 转正定级一般为二级。 不合格者延期一年, 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1990) 鲁劳薪字第090号关于调整企业学徒工生活津贴和熟练工工资待遇的通知中规定“学徒期间的生活津贴标准,第一年为本企业、本工种一级工工资额,第二年为二级副工资额,第三年为二级工工资额。学徒年限两年的,按上述第一、二年的生活津贴标准执行。期满合格的,转正时执行本工种三级副工资标准。满一年定级,执行本工种三级工工资标准。”上述规定,自1989年10月起执行。 在职培训文化技术补习1951年1月成立了荣成县职工教育委员会, 具体负责职工业余教育,“文化大革命”中止。1975年3月恢复。1981年2月,县

15、职工教育委员会下设职工教育办公室,专司职工教育具体事宜。 补习方法分职工学校和补习班两种。1951年,县政府于崖头、石岛两地设职工文化补习学校各一处, 内设高小、初中班共6个,由专职教师授课,形式比较正规,成绩稳定。“文化大革命”后,除县工会主办的业余文化补习学校外,凡有条件的部门和企业积极创办职工业余文化补习学校, 落实县委提出的“在5年内将全员轮训一遍” 的要求,以提高职工文化素质。供电、商业等7个系统先后办起职工业余文化补习学校。拖拉机厂、橡胶厂等14家企业办起小型夜校14处,对1966-1980年入厂的职工参加文化基础程度测验不合格的, 分期参加文化、技术双补习学习。 1984年, 县

16、委规定:凡在厂矿关键岗位上的青壮年职工,经过“双补”后,文化、技术达不到要求水平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调级,限期重补;再不及格者,调离技术岗位。使“双补”学习活动迅速掀起高潮。其次,试办文化补习班,多为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企业所采用。1981年办班268期,学员达11230人次;1985年办班427期,学员达18645人次。通过职工业余文化补习,使职工队伍的文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1955年,对全市职工的文化程度进行全面测试,与1951年比,初小减少了27.8,高小上升了27.7,初中上升了11,高中上升了0.73。1975年,全县职工队伍中的文盲全部扫除。1985年,大学、中专、技校、高中、初中和小学

17、文化程度的工人分别占职工总数的0.5、1.15、0.5、24、57.9、15.85。 职业学校培训始于1958年。 其时,荣成县成立农业学校和“红专”学校各1处。分设机械、会计、农技、果业、林业、畜牧兽医、医护等专业。1977年后,境内先后办起商业、卫生、供销、粮食、水产、建筑设计、交通、农机、技工学校及电视大学等职业学校11处。这些学校的兴办,为提高职工素质、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技术竞赛始于1959年。其时,全县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六好红旗运动”。1963-1964年达到高潮,各企业、各主管局经常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技术比赛,时称大比武、 擂台赛,“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止。19

18、77年恢复。是年3月,商业系统首先举办由14个单位参加的行业技术比赛,10名选手获一等奖。1978年11月,全县60名厨师参加烟台地区表演赛,10人获技术职称。1980年后,由团市委、劳动局等五部门职合主办的旨在提高全市青年技术工人业务水平的“青工比武”正式开始。分设车、钳、电等12个工种,按工人技术等级五级工应知、应会范围统一命题、统一考核。至1995年,全市共有5000余人次参加,理论合格率为49.5,实际操作合格率为89.6。 1992-1995年,获得五级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共计386人。 考核与考工晋级考核制度始于50年代末。对在职职工的业务技术进行经常性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

19、晋级和奖励的条件之一,“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止。1978年恢复。1983年后,按劳动人事部颁布的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规定,对职工进行具体考核。考工晋级是和考核制度同时实施的。方法是先培训,在规定完成的学时内,达到本工种应知、应会的理论与实际操作水平,由劳动局核发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对其中成绩优良、工资等级低于技术等级的择优晋级。 1992-1995年,市劳动局共核发三级工技术证书166人、四级工技术证书817人、五级工技术证书736人、六级工技术证书936人。1993年,威海市举行的首届汽车驾驶员考工晋级,荣成市取得初级职称34人、中级职称202人、高级职称168人,其中初级职称中获得晋升一级技能

20、工资的10人、晋升半级技能工资的21人,中级职称中获得晋升一级技能工资的63人、 晋升半级技能工资的121人,高级职称中获得晋升一级技能工资的55人、 晋升半级技能工资的97人。 1995年,又有165名驾驶员取得技术职称,其中高级工47人、中级工82人、初级工36人。同时,为34名高级工、56名中级工、18名初级工分别晋升一级技能工资。 技师聘任制这是劳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1989年5月,荣成市开始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师的申请和考核。至1995年,共有112人取得技师合格证,实聘68人,被聘技师职务津贴为20元/月。 就业前培训1985年,劳动制度改革,招工贯彻“先培训,后上岗、先

21、培训,后就业”的方针,由过去“统包统筹”制改为招收培训生制。1986年成立了就业前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教学大楼达2492平方米,按专业分班,配备专职及兼职教师任教,集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除所学专业对口安排或已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需参加就业前培训。培训期内不计工龄,期满合格,培训期可抵学徒期。培训时间以工种繁简而定: 熟练工一般定为半年,不少于3门课程,750课时;技术工种1年, 不少于4门课程,1500学时。专业理论课占学时的40,实际操作占学时的50, 其他占学时的10,培训实行有偿制。自1986-1995年,共培训学员935

22、8人,经全面考核,有9266人合格结业,合格率99。同时,全部都办理了录用手续,分配上岗。 另外,针对用人单位多、范围广、工种复杂的特点,除培训中心集中培训外,采取主管部门统筹办班、企业自行办班,经劳动服务公司审批培训方案后,即可正式开班授课。第3章 劳动工资第一节 工资制度 雇佣工资制是境内延续时间最长的一种工资制度,从清代一直延续到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为吃劳金。除徒工外,其余人员由雇主于年终一次性发给报酬。劳金的多少没有统一规定,由业主根据经营情况自定。 清末,境内63家较大的工商业,雇工的年劳金在30-50元之间。1939年, 雇工的年劳金在40

23、-60元之间。少数手工业,诸如裁缝、窑工、装卸、制鞋等实行计件工资制,俗称“撂件子”。劳金的多少按其撂件子的数量付给。二种为吃股儿。 这种工资形式多为商号所采用。徒工学徒期3-4年,待遇多沿袭传统作法,雇主只管饭,不给钱,患病伤亡与业主无关。新中国建立后,私营工商业仍实行雇佣工资制,1956年废除。 供给制1940年,荣成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公营企业与党政军系统一样实行低标准供给制,每人每天供给原粮1.25公斤(包括烧柴),既无服装,也无津贴,菜金时有时无。1941年至建国初期,供给制标准曾多次进行调整。期间,公营企业大部分单位曾实行过实物工资制(实物折成现金发给) 。1945年境内321处

24、工商企业的1330名职工,年工资平均玉米900公斤,月工资平均玉米75公斤。1952年,公营企业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部分工作人员又实行了供给制加津贴办法 (时称小包干)。津贴实行10等24级,从1级360万元(旧人民币,下同)到10等24级4.1万元不等。 1952年7月,提高供给制人员津贴标准,由10等24级调为29个等级,最高1706工资分,最低85工资分。按大众日报公布的胜利折实公债牌价工资分折算,每一工资分所含实物种类和数量为:粮0.4公斤、白布0.067米、植物油0.025公斤、食盐0.01公斤、煤1公斤。企业职工比照同级标准执行。商业、供销职工每人每月平均80-120工资分, 工

25、业企业每人每月平均100-180工资分。当时每一工资分折合旧人民币4515元, 合新人民币0.5415元。1954年6月提高了工资分幅度。 1级由原来1706分提高到2400分,最低的29级由85分提高到90分,提幅最大的为中间等级, 如18级由132分提高到292分。1955年7月,废除工资分制,享受供给制人员一律实行工资制,改行货币制。 等级工资制等级工资制有两种:一是工人等级工资制。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时,工矿企业工人按劳动条件、技术高低、熟练程度较普遍实行了八级工资制。1985年后,各级之间设副级,共15个等级,最高工资为起点工资的3倍。1989年,市劳动局制定了关于企业单位浮动工资

26、标准和滚动升级的实施意见。浮动工资标准:一类产业执行起点40-42元;二类产业执行起点39-41元;三类产业执行起点37-39元。 浮动工人工资可将执行的八级工资制向上延伸二级,变为十级工资制(加副级为19级)。1994年对企业职工工资按技能工资参考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技能工资标准:干部和工人实行1-40个等级。一类产业执行起点90元、 95元、100元的工资标准;二类产业执行起点85元、90元、95元的工资标准;三类产业执行起点80元、85元、90元的工资标准。二是干部职务等级工资制。1956年全国性工资改革时,工矿企业根据其重要性、规模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以及干部职务的重要性、职

27、责繁简和工作条件等确定了职务工资标准,干部实行了职务工资制。1963年调整工资时,企业干部一般都改行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1985年企业工资改革,企业干部以当时工资等级套入新工资标准。新工资标准分17个等级(加副级),最高工资为起点工资的7.3倍。1987年1月,烟台市劳动局规定:地方国营企业干部实行职务工资制,分别按大(一)(二)、中(一)(二) 和小型企业干部职务工资执行。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将205家企业划分为:中(二)7家、小(一)122家、小(二)76家,在岗干部4624人改行职务工资制。1994年,按省劳动厅鲁劳发(1994) 368号文件规定,企业干部按技能工资参考标准,对

28、应现行工资等级套改了岗位技能工资标准。1995年,市属工业企业、商业流通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工资制。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的确定:1.根据上年实现利税或利润情况,划分档次确定;2.年利润在10万元以下,且比同期下滑的企业和亏损企业的经营者年薪按本人档案工资标准执行;3.如果利润指标下降,扣减年薪的5;4. 将完成利润、资产保值增值、销售收入计划情况与经营者收入挂钩,每有一项完不成计划,扣减年薪的5;5. 经营者的月收入根据当月实现利润情况确定。商业流通企业经营者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的组成:档案工资(必保数) ;按年实现利润总额的0.6提取。风险收入:按年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减部分的3计

29、奖罚,对设在各镇的企业经营者奖4;按年实现利润总额比年度计划增减部分的2计奖罚。 企业当年扭亏部分视为利润计年薪。 亏损企业若同比新增亏损额,则按新增亏损额的1扣罚风险收入,扣罚到零为止。完不成税收计划的企业经营者只计提基薪,不计提风险收入。1995年实行经营者年薪工资制的企业321个,占企业总数的95。第二节 工资形式 计时工资清末、民国时期,私营工商业主少数采用月工资,多数采用年工资。实行年工资的企业,允许职工在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三大节日预支,年终算总帐,超支部分结转下年。有的是一年一小算(预支性的分配) ,三年一大算(俗称清锅) 。建国后,全县企业单位一律实行月工资,临时工则实行日工资

30、。企业职工在加班或缺勤需要加发或扣发工资时才使用日工资和时工资。 计件工资民国时期,私营企业已有计件工资形式。建国后,纺织、刺绣等行业实行计件工资较普遍。1956年,县手工业联合社为合理的推行计件工资,通过调查研究, 制订出手工业制品计件工资含量指标。如生产钢顶斧子,4个人,日基数12个, 每个0.45元,合格率99,计件工资5.4元。“文化大革命”期间计件工资制曾一度被废除。1978年重新恢复,县劳动局通过试点后全面推广。1983年,县政府规定,凡能实行计件劳动的岗位一律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形式分三种:全额累进计件、分档累进计件和超额累进计件。实行经营承包的单位,大都将生产任务分解到班级或个

31、人,与责、权、利直接挂钩。1995年,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计时和计件工资总额1229.2万元, 占全年工资总额的55.82。集体所有制企业计时和计件工资总额4770.8万元,占全年工资总额的52.6。 奖励工资1949年,40处手工业社(厂)试行计件超产奖,邮政、供销、粮食也分别实行季度奖或年终奖。1956年开始实行超产奖、节约奖等五种奖。1959年实行“跃进奖”。第二季度起试行一次性年终综合奖。“文化大革命”中取消奖励工资。1978年恢复奖励工资制度。凡全面完成生产任务的企业按标准工资总额6-10提奖,凡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企业按标准工资12提奖。1979年规定,只有完成8项经济指标的企业可按标准工资总额8-12提奖, 只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的企业可按标准工资总额的8-10提奖。1984年后,企业内部对奖金的使用,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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