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佳木业(俄罗斯)国际有限公司章 程1、总则1.1 根据俄罗斯公民法第一款及1998年2月8日通过的关于开办有限责任公司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旨在创办安佳木业(俄罗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2 公司创办人为中国公民,以下简称“股东”。1.3 根据宪法及本章程规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并开展业务。1.4 公司全名:安佳木业(俄罗斯)国际有限公司1.5 公司股东可以是外国法人和自然人。1.6 公司驻地:俄罗斯巴尔瑙尔市农业街5号。1.7 邮政地址:俄罗斯巴尔瑙尔市农业街5号。2、 公司经营目的及范围2.1 公司创办旨在进行商业活动并获取利润。2.2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森林采伐、木
2、材收购、木制品加工、进出口贸易、家具制造及销售、化工产品、钢材、纸及纸制品、矿产品、日用百货、纺织品、粮油食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副产品及其它俄罗斯法律允许的经营范围。2.3 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2.4 公司享有公民权,开展俄联邦法允许的任何经营活动时,履行自己的义务。2.5 公司在经营活动时,必须取得许可证,如违反俄罗斯法律及其它有关规定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3、公司的法定地位3.1 公司按法定程序登记注册后,即具备法人资格,并可在银行申请开立帐户。3.2 公司可取得刻有公司全名及地址的圆形印章。3.3 公司有权取得印有公司名称的印章及印有公司标志的公函纸,并根据法定程序注册商标。3.4
3、根据俄罗斯现行宪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经营活动可以是无期限的。3.5 公司在经营时,遵守公民法,遵守关于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规定,遵守俄罗斯法律、国际法及章程规定,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4.公司职责4.1 公司对自已的私有财产承担债务。4.2公司不对股东债务承担责任,对投资比例承担风险。4.3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5、股东的权力与责任5.1公司股东享有权力参加股东大会,参与讨论议事日程,享有表决权。根据公司成立章程,参与管理公司事务。对董事会的决议提起上诉。由于公司的原因造成损失,要求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成立文件,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财务报表及其它活动享有知情权。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出售或
4、其他方式转让股票或抽取股额。不经其他股东同意,随意退出公司。公司破产清算时,取得自己应享有的财产。5.2 股东承担以下责任:根据公司成立文件期限之规定,就投资金额方式投放资金,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对公司的业务活动给予支持。监督公司章程的执行情况。5.3 参加股东大会可派自己的代表参加。5.4 经委托股东可将自己的表决权转让给另一方。5.5 股东可随时撤换自己的代表,亲自参加股东大会。6、法定资本(注册资金)6.1 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股东的法定投资额为3万美金。6.2 公司登记注册时,付50%的法定基金,余50%自注册之日起的一年内付清。6.3 公司法定基金按以下方式分配。股东名称(姓名)出资
5、额(万美元)出资比例(%)崔进才1.5351%崔进全0.279%邓学翔1.210%6.4 投资总额为3万美金,投资方式为实物投资,均为设备投资。6.5 注册资金的增加,可以是以实物投资方式,或是增加投资额,或是第三方的投资。6.6 注册资金的增加只允许资金的完全投入。6.7 降低注册资金可通过降低股票票面金额来实现,或返还股票的方式。7、股份的转让程序7.1 股东有权出售或其他方式降低股份。7.2股东有购买股份的优先权(一部分股份),如果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7.3 公司则享有优先购买权(本章程规定期限内的)。7.4 降低股份应以书面形式。7.5 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的降低状况。7.
6、7 公司股东有权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另一股东,征得公司同意,经大部分股东一致同意并由股东大会采取决议。8、利润分配方案8.1 公司有权每季度、半年、一年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利润的分成由股东大会采取决议决定。8.2利润按投资比例分成。8.3公司没有权力决定利润的分配。全部付清法定资金为止。按宪法规定,付清全部股份为止。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关于破产法的规定宣布破产的。8.4 公司创建后备储备基金及其他必须的基金,公司每年的后备基金为利润的5%。9、公司的管理机构9.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大会分定期、不定期召开。9.2股东按投资比例有相应的发言权。9.3 总经理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9.4 股东
7、大会的职权范围:制定章程、做出重大决策。1) 明确公司的主营方向,决定或联合或参与其他商业活动。2) 修改章程,包括修改法定资金金额。3) 组织建立公司执行机构,或罢免任命。4) 选举和罢免公司监事会。5) 总结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表。6) 有权决定股东的利润分配。7) 掌管公司的内部事务(内部文件)。8) 决定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分配方案。9) 任命监事,确定其工资额。10) 决定公司的破产及重组。11) 任命(聘请)清算委员会,制定(确认)负债表。12) 讨论联邦法规定的其他事项。据本条款2及9.4.2之条款,决定股东的人数超过2/3,2/3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享有表决权。如宪法没有规定
8、确定人数,大部分股东一致同意通过决议。如股东人数只有一人,经股东大会同意,通过书面形式,一人通过决议。9.5 公司的定期股东大会一年不少于一次。股东大会由公司执行机构召集召开。定期会议做公司年度总结,每年的财务年度结束后,过两个月召开一次,但不得晚于4个月。9.6定期会议由执行机构组织,根据监事会的要求组织召开,执行机构根据监事会的要求讨论是否召开会议,在5天之内,根据监事会提交的材料答复是否召开定期会议。9.7 股东会纪要要装订成册,供各股东参阅。9.8 股东会有权将股东提出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并公开表决。9.9 总经理由股东大会选出,任期3年,由股东总数的大部分通过。总经理职权:1)
9、不经公司委托,提出自己的建议并履行职责。2) 出具全权委托书,包括委托转让权。3) 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员工。4) 享有股东会职权外的其他权力。9.10 临督公司的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的经营状况。10、股东的退出股东不经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同意,可随时退出公司。11、公司文件的保管公司应保管好以下文件:创立文件,股东会纪要、注册文件、财务文件、内部文件、公司各部及代表处经营状况文件、发行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文件、公司人员名单。12、公司的重组及清算公司经各股东一致同意,可重组或破产根据宪法规定,重组有以下几种方式:合并、连合、分组、改组。公司有权更换成股份公司或生产部门(企业)。13、统计报表根据俄罗斯宪法规定,公司应当进行财务统计并提供财务报表,公司的执行机构监督财务状况14、章程的生效14.1 本章程中的一些条款失效,则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14.2 本章程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包括章程的修改和补充。14.3 本章程未尽事宜,遵从俄国法律。 安佳木业(俄罗斯)国际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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