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ХХХХХХ地质勘查总院

ХХХХХХ地质勘查总院

项目地质勘查技术管理办法

 

ХХХХ年ХХ月

 

目录

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编制与初审办法1

地质勘查项目设计编制与初审办法3

地质勘查项目日常工作报告与设计变更办法6

监督管理和野外工作验收办法8

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办法14

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初审办法16

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汇交管理暂行办法18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20

附件一新开工作项目立项申请书23

新开工作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写参考提纲24

附件二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编写要求25

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封面格式:

27

矿产资源普查评价项目设计书编写提纲30

附件三勘查项目设计书审查要求36

承诺书37

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设计审查评分表38

附件四地质勘查项目技术报告格式40

附件五勘查项目设计变更申请表42

勘查项目设计变更备案表44

勘查项目设计变更方案编写提纲45

附件六地质勘查项目进度及质量检查表46

附件七矿产资源勘查评价项目野外验收要求48

矿产资源勘查评价项目野外验收书51

矿产资源勘查评价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55

附件八原始资料野外质量检查表57

附件九勘查项目成果报告格式59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提纲61

承诺书72

勘查项目成果验收初审意见书73

勘查项目验收意见书74

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质量等级评分表78

技术管理办法之一:

ХХХХХХ地质勘查总院

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编制与初审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管理,促进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化,确保项目立项有章可依,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技术规程、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项目选项立项:

要遵循依据国家政策、市场需求、局内项目安排及总院的生产能力立项的原则。

根据国家、地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指南的要求等组织立项材料。

项目立项分局内项目立项、国家项目立项、市场项目立项。

第三条地质项目立项申报由总工程师和总工办负责,总工办根据“项目立项指南”或业主立项文件,组织年度立项的申报工作。

项目立项采用总工办指导和个人(单位)申报两种方式。

鼓励个人申报项目。

局内项目立项应根据“项目立项指南”进行申报,鼓励技术人员根据占有的较好的地质找矿信息,主动申报地质勘查项目;

国家项目立项应根据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由总工办组织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

市场项目立项由各院根据市场项目进展情况和矿权情况,由各院、总院与业主沟通、运作,进行申报市场和矿权合作项目。

第四条 在地质项目立项前,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申请地质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目标任务等,确定地质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并下达工作任务书,组织技术人员编写地质项目申请书、建议书等材料。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制的具体要求,应根据项目性质及相应项目的国家、地方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立项申请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

主要包括:

目的任务,地质背景,立项依据,以往研究程度和综合分析,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工作部署和工作量,创新点,经费概算和依据,人员组织,质量保证措施,预期提交的地质成果;跨年度的续做项目,在申请续拨经费前,须提交前期工作报告。

经费概算遵照《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或其它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编制。

一般要求按照正文、附件、附图三个部分进行。

立项编写必须按照各专业技术要求执行。

第六条项目立项一定要在充分收集研究前人资料,根据前期工作成果和工作程度,找出影响找矿突破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立项申请要体现找矿新思路、新方法,立项目的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可行。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立项通知后,根据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和落实立项申请书的文稿编写,并按规定的图式、表式编制立项所需图件及相应的表格。

草稿完成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修改,按时保质完成立项申请初稿,经项目主管或项目承担单位审查合格,按规定的时间(或根据外部项目立项通知书的具体要求),将项目立项申请书报送总工办。

第八条对上报的立项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由总工程师确定审查专家组名单,并将立项申请书分发至各专家,各专家审查后,报总院进行初审,初审采取会审方式,提出审查意见。

总工办、各院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

修改完善后报送总工办。

第九条总工办按项目主管单位的要求,及时将立项申报材料送达主管部门;资料报送前应依次完成清点、检查等工作;上报时需经总院总工程师审定后才能报出。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清点立项申请书、立项建议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上报文件等,立项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将资料档案(项目立项申请书纸介质二套、电子文档一套等资料)移交总院管理人员保管,管理人员应按顺序编号并编制资料目录,立卷存档,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

项目完成时连同电子文档案一起移交档案室保存。

第十一条局内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写要求见附件一,其他项目立项申请书按照项目主管单位要求编写。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工办。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二0一0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技术管理办法之二:

ХХХХХХ地质勘查总院

地质勘查项目设计编制与初审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地质勘查项目的技术管理,促进项目技术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项目工作实施有章可依,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技术规程、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勘查项目设计是项目施工的依据,项目监督检查、监审的依据,项目成果验收的依据。

为保证勘查项目任务的完成,应规范项目设计的编写与审查。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设计编制与审查工作。

项目设计分为:

物化探异常查证、区域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矿产资源普查评价、专项研究等类型。

第四条项目的设计工作应由总工程师和总工办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设计编制负责人,进而开展项目设计的编写工作。

第五条项目设计编写的工作程序,应包括明确任务、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设计编制。

第六条总工办应召集相关人员,由总工程师主持会议,根据项目任务书,结合勘查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该项目的目标任务,落实设计编写的具体方案,确定设计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并做好设计编写前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设计编制前要系统收集工作区内已有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研究项目立项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时的专家意见,根据编写设计的需要,必要时需进行现场踏勘。

第八条资料收集应尽可能包括勘查区内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人文环境、物产情况,以及以往地质、物化探、测绘工作成果等。

第九条编制项目设计书,要根据项目任务要求,参照《地质调查项目设计编写总体要求》和《地质调查项目设计编写技术要求》等有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

拟定设计编写提纲,报总工办审查总工程师批准。

根据经批准的设计编制提纲要求,项目负责人按照拟定的设计编写提纲认真组织和落实设计书的文稿编写,并按规定的图式、表式编制设计图件及相应的表格。

草稿完成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修改,按时保质完成设计初稿,经项目主管审查合格后,复制报送总工办。

设计编写依据:

立项申请书、项目设计任务书、以往地质工作资料、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设计编写要求:

依靠科技进步,充分收集并综合研究前人资料、有关规范、规定和要求,并按照相应类型项目设计编写要求编写设计。

设计书必须充分收集前人资料,并进行综合研究,使设计有充分的依据和可操作性。

设计书要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要求内容完整、文字精炼、思路清晰、重点突出、附图附表齐全美观且相互吻合。

设计书要求工作部署详细、工作安排具体可行、工作方法手段使用合理有效,并具有相应和明确的技术要求、人员组织和进度安排合理。

按有关要求编制设计预算,并提出项目预算编制说明。

设计书文本使用WORD格式,附表使用EXCEL格式,附图使用MAPGIS编制。

具体编写要求见附件二。

设计编写要充分发扬技术民主,广集思路,技术手段的选择要适合勘查区的实际,力争用较少的工作量取得较好的成果。

第十一条设计书内容应包括任务来源、地质任务、设计依据、以往资料的收集和综合研究(矿区地质特征、矿产特征、以往地质工作成果评述)、工作部署、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实物工作量、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预期成果、探矿权属处置、勘查施工单位资质、外协单位资质、外协工作内容、外协工作协议(合同)、专项设计和经费预算、附图、附表、附件等。

第十二条设计编写必须按照各专业技术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局内项目或国家资金项目由总工办组织有关专家及有关部门在总工程师主持下,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发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任务书中的有关规定,参照《地质调查项目设计审查暂行办法》对设计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责令项目负责人对设计进行完善,形成初审意见书。

项目负责人根据初审意见,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由总工程师批准后复制,并将初审意见附在项目设计书前,呈报ХХ矿业或项目主管单位审查。

设计初审是指对各类项目设计报审前的初审。

第十四条设计审查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发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任务书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任务来源、地质任务、设计依据、以往资料的收集和综合研究(矿区地质特征、矿产特征、以往地质工作成果评述)、工作部署、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实物工作量、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预期成果、探矿权属处置、勘查施工单位资质、外协单位资质、外协工作内容、外协工作协议(合同)、专项设计和经费预算、附图、附表、附件等。

具体评审内容、要求见附件三

第十六条审查意见书的编写应对设计依据是否充分、能否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地质任务、工作部署是否合理、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是否符合规范及有关行业标准作出评价;对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得当作出评述;对设计存在问题及总体编制质量作出明确结论。

第十七条根据ХХ矿业或项目主管单位审查意见,由总工办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对设计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定稿、复制提交。

ХХ矿业或项目主管单位对修改定稿的设计进行复查,下达项目设计批复。

第十八条设计审批后,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地勘总院提交项目设计书纸介质二套、电子文档一套。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工办。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0一0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技术管理办法之三:

ХХХХХХ地质勘查总院

地质勘查项目日常工作报告与设计变更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ХХХ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ХХ矿业”)等项目主管单位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或制度,增进局、院、项目主管单位之间的沟通,使局、院、项目主管单位能够及时全面掌握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下步工作安排等,及时指导、督促各项目组更好地完成项目,以利于项目主管单位更加准确地安排调整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必须强调坚持地质勘查项目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条工作报告报送的项目范围,包括ХХ矿业等局内投资项目、大调查项目、资源补偿费项目、财政补贴项目、社会市场地质项目等。

第三条工作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专报。

重点项目实行周报制,其中在其实施重型山地工程期间实行日报制。

第四条我院总工办为地质勘查项目工作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工作报告编报要求如下:

1、项目工作报告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写,由项目组或项目承担单位按月、季、半年、年报向地勘总院总工办报送。

重点项目按周报送,其中在其实施重型山地工程期间按日报送。

2、项目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基本情况、工作进展、完成实物工作量、质量控制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新的认识、经费使用和用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具体编写要求及格式见附件四)。

工作报告应附必要图件。

日报格式可简化,可采用手机短信的方式上报。

3、项目工作报告的月报于当月23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到总工办。

三、六、九月的月报与相应的季报合并报出。

十二月月报与年报合并报出。

周报应在周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将本周施工进展情况报出,日报应在当日五点前将当天施工情况报出。

时间界定为规定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接收时间不超过24时为准。

4、总工办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或专报由总工办负责编写,由指定人员汇总各项目上报来的月报内容,于每月25日、每季度月末向ХХ矿业或项目主管单位报出。

指定人员随时汇总重点项目的日报,并报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

第六条地质勘查工作专报为不定期报告。

主要报告地质勘查重大的新发现、新进展、新成果,重大技术业务问题和其它急需报告的事项等随时向ХХ矿业或项目主管单位报送的书面报告。

第七条各类项目工作报告必须以规定的格式填写。

统一使用Word软件编写,使用A4纸统一格式排版。

汇总简表统一使用Excel软件编制,各种附图使用MAPGIS或SUPERMAP编制。

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设计顺序施工,对已取得的地质资料要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对原设计进行优化调整。

第九条正常范围的局部设计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由总工办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给予明确答复意见后,项目负责人按照答复意见实施。

必要时将变更方案报ХХ矿业或主管单位备案。

第十条重大的设计变更(包括优化调整)主要包括:

超出计划经费的工作量增加;钻探、坑探、物化探等勘查手段的变更;影响到勘查程度《规范》要求的工程控制网度的工程位置移动;勘查范围的变更;矿种变更等。

也包括项目名称及编号、目标任务、项目工作程度、变更前和变更后的预期成果和经费等,变更内容及理由。

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编制设计变更方案,经总工办初审,报ХХ矿业或主管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勘查工作进展、设计变更内容、原因及可行性、设计变更方案(原设计工程布置情况、变更方案、变更后工作量及资金变化情况)、对变更后对地质任务及控制程度的影响作出明确评价结论等。

(具体编写要求见附件五)

第十二条因地质情况变化未达到设计目的的勘查工程,必须由总工办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后,由总工办形成书面材料向ХХ矿业或主管单位申请审批。

经ХХ矿业或主管单位给予明确答复意见后,项目负责人按照答复意见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工办。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0一0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技术管理办法之四:

ХХХХХХ地质勘查总院地质勘查项目

监督管理和野外工作验收办法

第一条为完成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保证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工作成果和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找矿效果和成果报告的质量,对项目实施过程实行阶段性控制管理。

根据项目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各项目均实行动态管理,经业主同意项目调整时间进行调整。

第二条各项目组收到合同书或设计任务批复,在项目实施前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项目成本预算、项目质量目标及项目实施安全预案。

项目进度计划,项目组依据本年实际工作任务,按照工作实施顺序安排各项工作内容、工作量、详细工作进度,编制各项工作实施顺序一览表。

项目成本预算,项目实施前,由项目组依据项目实际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编制项目成本预算。

野外工作质量监控,为保证实施项目成果质量,项目组应按已批准的设计书和有关规范要求,对野外生产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取得的地质成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解决),确定各阶段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项目实施安全预案,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设计书要求及工作区的具体情况,项目组要制订项目实施安全预案。

野外工作期间,项目组每月向综合办汇报安全情况。

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由总工办根据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材料、设备、施工等择优选择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材料、设备、施工等组织和生产技术日常管理。

明确项目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

配备生产和生活装备。

并进行技术交底。

各院承担的总院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由各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跟踪、指导并监理,总工办负责阶段性控制管理。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在接到设计批复后,项目负责人要组织项目人员认真学习设计书、设计批复和有关规范和工作细则,明确项目组各岗位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统一技术要求;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现场踏勘,熟悉工作区地质情况,统一认识。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及批复、总院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施工,技术工作要严格执行规范,确保项目各项工作量和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负责人要按《设计批复》要求,选择不同的作业手段,协调好综合方法的运用和各种手段之间的密切配合。

要加强物探、钻探、化验工作进度的管理,努力提高勘查速度,加快勘查进度,保证各种资料真实可信。

地质填图、物化探工作由填图人员、物化探技术人员按设计要求安排工作、并按相关规范执行。

对工作区内分布的老硐和民采情况进行调查访问,所获资料填入《老硐调查登记表》中。

对有意义的老硐和民采硐进行地质编录和取样,按《老硐原始地质编录要求》执行。

工程施工手段包括钻探、坑探、井探、槽探等,其工作程序包括:

编制《探矿工程地质设计书》,下达《探矿工程施工通知书》,现场布置工程、施工作业,下达《探矿工程终止通知书》和《钻孔封孔通知书》。

由地质人员编制,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查。

工程施工由施工单位完成。

探矿工程完工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按相关规范规程执行。

地质人员要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按设计和计划要求组织施工。

编录人员要经常亲临现场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控。

工程施工中或结束后,应及时对工程进行地质编录,岩矿芯入库。

技术要求按相关规范执行。

项目负责人应到现场对工程质量和编录质量进行检查。

各类样品采集工作程序包括布样、采样、采样编录和素描。

样品采集后,应立即填写标签和进行样品登记。

对各类样品进行系统整理、包装、填写送样单。

送实验室化验测试。

样品采集由样品管理人员和采样人按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样品采集是地质勘查工作重要内容之一,要做到“五性”。

1、目的性:

即采样目的明确,采样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2、代表性:

即样品要典型,在基本清楚地质体变化情况后,确定采样方法、位置、规格、长度、重量、数量等。

3、系统性:

即样品应配套,所采集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4、严格性:

即把好质量关,在采样过程中清楚采样方法、样品长度、重量,采样器具清洁度,野外样品整理过程、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上都要严格把住质量关。

5、经济性:

样品是地质体特征的综合反映,在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采集样品要适度。

项目组要及时采样、送样,尽快反馈找矿信息,并按协作化验测试单位区位、工作区分布就近和样品数量的原则,合理批量送样,以缩短化验周期。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根据项目进展及时与总工办沟通。

项目组成员对日常完成的原始地质资料要及时进行整理。

主要内容包括素描图、地质记录、样品及采样记录等。

并对原始资料进行自检。

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采取相关的统计方法对阶段性和年终资料进行研究和整理。

并按规定的图式、表式编制各类图件和表格,如实际材料图、地质图、采样平面图、剖面图、样品分析结果表、工程登记表等。

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对原始地质资料进行互检和不定期的抽检,对素描图、地质记录、样品不仅进行室内检查,而且应按比例到野外实地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任人应及时纠正和补救。

并对每个工程、阶段性和年度成果以及原始资料检查都应写出文字小结。

不允许原始资料不及时整理的现象发生。

项目组实行工作日志制度,记录每日工作内容,提倡每个工程技术人员记录工作日志。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技术管理实行项目监理制。

项目监理由片长(或项目承担单位)或总工办人员兼任,代表地勘总院全过程监理项目的实施。

项目的质量管理实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实行项目监理、项目负责人两级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项目主管单位一级验收制度。

项目监理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技术指导,特别注重涉及找矿思路、找矿方向等重大技术问题的提出、研究、解决。

第六条项目质量检查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原始资料检查。

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和设计批复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工作进展、工作量的使用、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地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及要求见附件六)。

原始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搜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齐全、清晰、规范、符合野外地质实际情况;原始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规范及时;阶段性的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各类野外原始资料组织进行自检(100%)、组检(100%),项目监理根据不同项目、不同工作精度,检查原始资料(大于30%)和探矿工程(大于30%)。

各级质量检查必须在野外实地检查,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

第八条项目执行的规范、规定

1、地质矿产勘查标准汇编(上册、下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主编,1999年

2、地质调查标准汇编固体矿产调查勘查(第一二三分册)中国地质调查局2004年

3、DD2004-04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技术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2004年12月

4、DD2006-01固体矿查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中国地质调查局2006年7月

汇编中未涉及到的规范、规定以项目主管单位(业主)和项目所必需的技术要求为准。

上述规范、规定发生修订、变更时,以新的规范、规定为准。

第九条所有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工作完成后,为了检查项目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保证成果报告的编写质量,必须在现场进行野外工作检查与验收。

野外工作检查与验收是地勘工作的重要阶段,也是勘查成果报告编制的依据。

野外检查由总工办组织实施,野外验收由业主组织验收、总院陪同。

第十条野外工作检查与验收工作应在项目组内部验收和野外工作资料初步整理的基础上进行。

野外工作检查与验收工作,应在野外工作结束前15日,项目组或项目承担单位向总工办提出野外检查申请。

总工办收到野外检查申请后一周内,与项目组或项目承担单位约定具体检查时间。

并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进行检查,经总工办检查合格后,由总工办向ХХ矿业或项目主管单位提出野外验收申请,约定具体验收时间后告之项目组或项目承担单位。

申请野外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已完成批准的主要野外工作;原始资料齐全、准确;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经进行整理,并进行了质量检查和编目造册;进行了必要的综合整理;经过总院野外检查合格。

第十一条项目组必须提供野外工作检查与验收所需的全部合格的野外实际资料、质量检查记录、野外工作总结。

野外资料包括:

野外原始图件;野外记录本、原始野外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野外各类原始编录资料,及相应的图件;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结果;各类典型实物标本;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质量检查记录(包括年度原始资料检查记录小结)

工作总结,包括:

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工作量);地质成果总结;质量总结;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野外检查与验收依据是项目设计书、设计批复、调整意见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野外检查与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是否完成了规定的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了批准的工作量;项目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是否合理,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各类规范、规定要求;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工作总结是否系统、全面;野外实地抽查是否合格。

即项目设计执行情况;各项工作量完成情况;探矿工程、测绘、地质填图、物探、化探、采样测试、地质编录、专项研究等各类工作的质量。

重点是检查、验收各项地质工作是否达到编写成果报告和实现预期成果的要求。

第十二条野外检查与验收结束后,由野外检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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