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备案文件清单说明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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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备案文件清单说明分析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说明
一、文件说明
1、建设单位汇总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一次备案的一个或若干个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等组成,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提出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写的报告,该报告在网上提交,经建委备案部门网上确认后下载,并报建委备案部门。
该报告要重点叙述:
a)工程概况:
写明工程名称,座落位置及地址,工程“四至”情况,建设和投资单位名称,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注明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监督注册号、工程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等。
房屋建筑工程要对工程本身用途、功能、外观、结构形式、抗震设防及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地下及地上层数、建筑物檐高、投资额等进行简要描述。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对工程本身的类别、用途、功能、外观、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管道敷设形式、系统形式、主要设备、投资额等进行简要描述。
b)工程建设实施简况: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情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招标、投标情况,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施工图审查编号和审查单位。
施工过程中对审查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有变更,变更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参建各方对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情况,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实施、施工组织,质量管理及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设行为的评价。
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质量保证资料,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文件及检验资料归档情况。
c)验收成员: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名单,人员名单及执业身份证件号码,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d)验收及验收整改情况:
描述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内容和验收过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提出的工程整改意见和竣工验收意见,整改和复验情况。
说明完成规划、消防、环保(工业项目)、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时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的其它验收项目验收情况。
e)工程总体评价
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工程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能否满足使用要求。
工程施工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否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参建各方是否一致认为达到了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是否同意工程竣工验收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即勘察单位编写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编写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编写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编写的《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以上报告由建设单位在网上提交,经建委备案部门网上确认后下载,并报建委备案部门。
1)勘察单位编写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a)工程勘察概况:
叙述工程项目名称,勘察单位名称,勘察项目负责人及执业证号。
项目的勘察时间、场地类别,对地基土质性质,稳定性及不同地质做出勘察结论,注明勘察报告审查编号。
b)地基情况:
基底土质检查情况,地基土质是否与勘察报告建议的地基承载力层土质相符,基底局部处理意见及洽商编号,实施的地基处理方案。
c)结论:
建设工程地基实际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如不符是否按建议的处理方式进行了处理,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地基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同意竣工验收。
2)设计单位编写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a)工程概况:
写明工程名称、地址、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设计合同编号。
工程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地上及地下层数、建筑物檐高、规划面积、结构类型、使用性质等,设计文件号、施工图审查编号和审查单位。
b)设计概况:
描述工程设计依据,使用功能区分,设计使用年限,说明抗震、节能、隔声、消防、防雷击设计情况和采用新技术情况,说明设计是否符合规划管理部门签发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设计完成时间,并注明项目和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号、注册结构师证号和注册设备工程师证号。
c)按设计施工情况:
叙述图纸会审情况,施工过程中问题的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计变更并说明情况(重大变更是否经图纸审查部门批准),主要说明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变更和主要材料、设备的变更。
哪些部位未按设计施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其它情况。
d)工程验收情况: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分部工程的划分,分别简要说明分部验收情况。
验收的时间、参加验收的人员及验收检查情况和验收结论。
e)建设工程总体评价:
工程建设是否完成了设计要求的各项内容。
工程实体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是否同意工程竣工验收。
3)监理单位编写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a)监理单位简介:
写明监理单位名称、专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及监理合同编号,监理合同备案编号。
b)工程概况:
i.工程简介:
写明工程名称、地址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含分包)单位名称,注明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监督注册号、工程实际开工时间,竣工验收合格时间等。
ii.工程特征及主要工程量:
工程类别、抗震等级、消防等级、建筑耐火等级、主要使用功能区分、设计使用年限、结构类型、工程的主要工程量,如:
建筑面积、建筑物檐高、占地面积、地上及地下层数、结构类型、外装修特点等。
iii.地质概况:
说明建筑地基种类(天然或人工)、深度(槽底标高)、承载力数值和依据,允许变形要求。
地基处理情况,地基土质和地下水对基础有无侵蚀性。
c)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i.执行法规情况:
叙述参建各方执行法律法规、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情况。
ii.监理情况:
说明监理依据。
本工程的监理机构设置情况,分别注明参与本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工地监理人员的姓名,资格证书及编号、注册证号。
本公司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情况,主要监理手段及工作小结。
主要写明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隐蔽验收;是否按规定对施工试验进行了有见证取样与送检;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报验;对哪些主要部位实施了旁站监理;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验和检验的结果如何。
iii.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和评价:
分别说明工程总包、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和在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对总包和分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核查情况,说明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施工一线专业人员岗位证书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iv.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
用于主体结构建筑材料、门窗、防水、保温材料、特种设备等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生产厂家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报验,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复试、有见证取样与送检,是否有合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地方标准。
v.主要施工方法:
混凝土的制作及浇筑方法,砌体结构的砌筑方法,模板制作方法,钢筋接头方法,采用了哪些新技术、新工艺和特殊工序。
vi.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情况:
分别说明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验收的时间、参加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及验收检查情况,验收结论。
vii.其它分部工程质量情况: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分部工程的划分,分别简要说明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必须包括屋面防水,门窗,建筑保温,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安装及电梯工程等)。
对未进行验收的分部工程给予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viii.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是否发生过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
如发生,说明原因和处理结果,写明什么时间、什么部位发生什么样的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
扼要说明其主要原因及监理所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检测单位认可的结论性意见。
如未发生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应写明施工中未发生。
d)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
i.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ii.工程建设是否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iii.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iv.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v.是否同意工程竣工验收。
4)施工单位编写的《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a)工程概况:
写明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地下及地上层数、基础类型、建筑物檐高、主要工程量,开工、完工日期。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总包及分包施工单位名称。
b)施工主要依据:
说明施工主要依据,标明合同名称及备案编号、设计图工程号及主要设计变更编号,施工执行的主要标准。
c)工程施工情况:
i.人员组织情况:
总包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等姓名、执业证书及编号。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ii.项目专业分包情况:
专业分包情况,分包单位名称、资质证书号码和技术负责人姓名、执业证书及编号。
iii.工程施工过程:
施工工期定额规定的施工天数,实际施工天数,工程总用工工日。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分部工程的划分,简介各分部主要施工方法,重点描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包括建筑地基种类(天然或人工)、深度(槽底标高)、承载力数值,允许变形要求。
地基处理情况,地基土质和地下水对基础有无侵蚀性。
混凝土的制作及浇筑方法,砌体结构的砌筑方法,模板制作方法,钢筋接头方法等。
说明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用于主体结构建筑材料、门窗、防水、保温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特种设备等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生产厂家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品牌和生产厂家名称。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报验,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复试、有见证取样与送检,有见证取样与送样见证人姓名和见证试验机构名称,是否有合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地方标准。
iv.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及质量验收情况:
简介各工序采用了哪些技术、质量控制措施及新技术、新工艺和特殊工序。
评定工程质量采用的标准,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安全与功能性检测、原材料试验、施工试验、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的情况,说明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及分部验收质量达标、企业竣工自检、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等情况。
v.工程完成情况:
是否依法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无甩项,有无质量遗留问题,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d)工程质量总体评价:
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否达到了施工合同的质量目标,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以上各个报告均要写明报告日期,加盖法人公章,要分别有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施工单位编写的《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同时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C7-3)(D4)
该竣工验收记录先在网上提交“有”或“无”,经建委备案部门网上确认后报送建委备案部门。
报送的竣工验收记录须提供原件,工程参建各方签字(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及法人公章要齐全。
验收结论必须明确合格与否。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及功能性试验资料
是指市政、公用工程主要的质量检测报告和施工过程中主要的功能性试验资料。
该项资料先在网上提交具有的资料名称,经建委备案部门网上确认后报送建委备案部门。
主要有:
(主要依据DBJ01-71-2003标准附录F)
a)路面平整度、粗糙度检查记录;
b)路面弯沉值检验记录;
c)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检验记录;
d)压实度试验记录(灌砂法)
e)桥梁功能性试验报告;
f)桩基检测报告;
g)压力试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真空试验、闭水试验等)记录;
h)机械、电气设备(设施)负荷试验(运行)记录;
i)电气绝缘及接地测试记录;
j)安全报警及联动试验记录;
k)有环保要求的防渗层质量检测报告;
l)阴极保护系统测试记录;
m)水池满水试验记录;
n)大型设备基础沉降试验记录;
o)变压器试运行检查记录;
p)无损检测资料;
q)保温材料的复试报告;
(5)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凡属需要说明、报告的其它事项,可归在本项中,如:
工程款付款证明(见工程款支付情况表,拨款额度应达到合同造价的95%)、单位或工程名称变更证明、法人委托书、房屋装修、改造、加固工程需提供产权证、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的结构安全评估意见书(鉴定书)等。
该项资料先在网上提交具有的资料名称,经建委备案部门网上确认后报送建委备案部门。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文件
A、规划许可证:
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项文件先在网上提交证号,经建委备案部门网上确认后报送建委备案部门。
B、规划验收文件:
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后加盖《北京市城市规划监督验收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该项文件先在网上提交,经建委备案部门网上确认后报送建委备案部门。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具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通知书》。
该项文件先在网上提交证号,经建委备案部门网上确认后报送建委备案部门。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00年12月31日以前为《建设工程开工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的为开工报告。
该项文件先在网上提交证号,经建委备案部门网上确认后报送建委备案部门。
6、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消防管理部门对该工程的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的《北京市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批复报告。
该项文件先在网上提交证号,经建委备案部门网上确认后报送建委备案部门。
7、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委托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检测资质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验收检测,由检测单位出具验收检测报告。
工业生产项目必须提供由环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认可批准使用文件。
该项文件先在网上提交证号,经建委备案部门网上确认后报送建委备案部门。
8、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城建档案受理部门对工程竣工档案文件预验收后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该项文件先在网上提交证号,经建委备案部门网上确认后报送建委备案部门。
9、工程质量保修书或保修合同
工程保修年限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的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
该项文件先在网上提交“有”或“无”,经建委备案部门网上确认后报送建委备案部门。
10、住宅质量保证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写。
该保证书先在网上提交,经建委备案部门网上确认后下载,并报建委备案部门。
11、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写。
该说明书先在网上提交,经建委备案部门网上确认后下载,并报建委备案部门。
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文件种类和内容从其规定,如:
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文件等。
该项文件先在网上提交文件名称,经建委备案部门网上确认后报送建委备案部门。
二、一般要求
1、所有备案文件应由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并在网上申报,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2、备案文件要求齐全、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3、备案文件如为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复印人签名,复印时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复印件应清晰、整洁、无黑斑、歪斜等缺陷。
4、备案表填写必须清晰,不得涂改,若出现笔误,更改后需在更正处加盖法人公章。
5、文件规格尺寸为297╳210(A4幅),左部预留尺寸30mm,上部尺寸25mm。
6、备案文件应按文件顺序装订成册,并打印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