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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完成我院岗位设置工作,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铜仁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地区编办《关于印发〈铜仁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地人字[2008]45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实施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设岗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

岗位的确定要与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相适应,要根据学院的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考虑各级各类岗位设置,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2、坚持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

学院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重点专业和重要岗位的需要。

3、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在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论证、周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岗。

制订岗位职责说明书,做到岗位结构合理、职责明确。

4、坚持和谐稳定、有序推进的原则。

学院尽可能保证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有职务或岗位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

5、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此次岗位设置,关系到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

四、岗位设置情况

(一)岗位设置的类别

岗位设置的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

共设岗1560个,其中管理岗位234个,占岗位总量的15%;专业技术岗位1248个,占岗位总量的80%;工勤技能岗位78个,占岗位总量的5%。

五、岗位等级和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和职数设置

1、学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由高到低为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8个等级,依次对应三至十级职员。

2、按照上级组织机构批准的单位领导职数,我院设四、五级管理岗位7个,其中四级2个,五级5个。

3、处级正、副职;科级正职、副职;员级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设置,设五级管理岗位2个,六级管理岗位38个,七级管理岗位88个;八级管理岗位7个,九级管理岗位52个,十级管理岗位40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职数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高级岗位分一至七级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八至十级3个等级;初级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3个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我院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共11个等级,分别是正高三至四级,副高五至七级,中级八至十级,初级十一至十三级。

(1)正高级岗位74个其中:

三级岗位7个,四级岗位67。

(2)副高级岗位300个。

其中:

五级岗位60个,六级岗位75个,七级岗位165个。

(3)中级岗位624个。

其中:

八级岗位156个,九级岗位218个,十级岗位250个。

(4)初级岗位250个。

其中:

十一级岗位75个,十二级岗位88个,十三级87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和岗位职数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依次对应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78个。

其中:

技术工二级1个,技术工三级20个,技术工四级31个,技术工五级23个,普工3个。

(四)“双肩挑”岗位设置

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的规定,聘用到管理岗位上的执行管理岗位工资,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序列。

根据高等学校管理工作的特点,学校确定在副科以上管理岗位设置“双肩挑”岗位。

这类岗位是指在具有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的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并可同时承担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

学校对“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责、双考核”的管理办法。

除经核准同意“双肩挑”的岗位外,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首聘期间工资序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

(五)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学校为满足特定工作需要而设置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该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予以核销。

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七、岗位任职条件

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应符合《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聘用条件》、《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的规定执行(见附件)。

八、岗位聘用

管理岗位八级以上职员的聘任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岗位具体聘用办法按照《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全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九、岗位聘期

首次岗位聘用的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可升可降。

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聘用合同可签至法定退休年龄时间。

十、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实施步骤

1、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院党委集体讨论通过后,报铜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各类岗位职数,核准后学院公布各类岗位职数情况。

2、按照聘任程序,组织聘任工作。

3、完成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4、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二)组织领导

1、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院的人员聘用工作,负责制定相关文件。

组长:

侯长林

副组长:

覃礼涛

成员:

李朝安樊黔江杨政水李黔军杨锦成

游明伦郁建生 高志斌邓川 谢光新

唐康文卫石玉芳徐联谭子安

   饶茂阳王先华 吴永东杨通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1)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长:

杨政水

副组长:

游明伦

成员:

办公室、人事组织处、教务处、科研处、各系主任主要负责人。

职责:

负责拟定《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明确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对竞聘各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职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长:

覃礼涛

副组长:

吴永东

成员:

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负责拟定《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明确全院管理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主要为八级以下管理岗位),对竞聘八级以下岗位的管理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工勤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长:

李朝安

副组长:

李黔军

成员: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总务处、学生处、保卫处。

负责拟定《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明确全院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对竞聘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管理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十一、其他

1、有关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纪律等规定按照《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全员聘用制暂行规定》执行。

2、本方案及附件仅适用于首次岗位设置及聘用。

3、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4、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细则》(试行)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岗位设置遵循总量控制、精简高效的原则;按需设岗、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兼顾、教学优先的原则;分类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各类人员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设置,各类各级岗位的设置控制在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

第二章 岗位类别及数量

     第四条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数、管理岗位数、工勤技能岗位数首次按80%、15%、5%的总体结构比例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数、管理岗位数、工勤技能岗位数分别设1248个、234个、78个。

第三章 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的平均控制结构比例为30%、50%、20%,分别设374个、624个、250个。

     第六条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设置的比例,正高级、副高级岗位分别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20%、80%,正高级岗位设74个,副高级岗位设300个。

     第七条 正高级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分别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10%、90%掌握,分别设7个、67个。

     第八条 副高级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分别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0%、25%、55%掌握,分别设60个、75个、165个。

     第九条 中级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分别按中级岗位总数的25%、35%、40%,分别设156个、218个、250个。

     第十条 初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分别按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0%、35%、35%掌握,分别设75个、88个、87个。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师岗位首次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5%进行设置。

     

第四章   教师系列岗位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教师系列岗位首次按高校、中专2个系列进行设置,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5%,共设教师岗位936个,高级、中级、初级的比例,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5%、47%、18%掌握,分三级至十二级共十个岗位等级,其中高级岗位设置324个,中级岗位设置444个,初级岗位设置168个。

教授岗位按三级、四级两个等级设置,副教授(高级讲师)岗位按五级、六级、七级三个等级设置,讲师岗位按八级、九级、十级三个等级设置,助教(助讲)岗位按十一级、十二级两个等级设置。

  1、教授岗位按高级岗位总数的22%设置,共设教授岗位71个,其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总体按10%、90%掌握,分别设7个、64个。

  2、副高岗位按高级岗位总数的77%设置,共设副高岗位253个,其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总体按20%、25%、55%掌握,分别设51个、63个、139个。

  3、中级岗位设置444个,其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总体按25%、35%、40%掌握,分别设111个、155个、178个。

4、初级岗位设置168个,其中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总体按30%、35%、35%掌握,分别设50个、59个、59个。

第五章 教师以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三条 根据学院实际,学院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按实验、图书资料、卫生、会计、档案、工程、经济、审计、农业等系列设置,其中,图书资料、实验、卫生系列为最主要的教学辅助专业技术系列。

     第十四条 教师以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按四级至十三级设置,最高设至四级,不分正副高的最高设至五级。

     第十五条 高校教师以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5%设置,首次设312个。

其中,高级、中级、初级的比例,按高校教师以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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