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方协议(订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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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三方供货协议(适用于订金订货)
编号:
甲方:
XX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丙方:
(战略、重点直供顾客)(以下称丙方)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发展协议各方的合作关系。
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就2013年度XX钢厂××产品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资源计划衔接与买断期限
(一)根据丙方需求,本协议年度内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给丙方××产品共××万吨:
其中××产品××万吨,××产品××万吨。
如遇甲方设备检修等重大生产调整需及时通报乙丙方,月度资源量三方另行协商调整。
2013年月度协议量明细表(单位:
吨)
月份
品种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小计
(二)甲方承诺每月按上表计划稳定地生产和供应乙方所需的产品,乙方承诺每月按上表计划稳定地采购甲方所供XX钢厂产品。
乙方应保证月度有效合同量不低于月度协议量的80%,交货量短溢在±10%内。
(三)根据甲方的生产实际,每月月底前,乙方向甲方提报下下月钢铁产品需求计划,需求计划须满足甲方的生产实际。
每月12日前,甲方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乙方月需求计划平衡资源,及时通知乙方次月的资源配置情况。
乙方根据甲方生产组织要求按甲方本部通知时间签订合同(以收到乙方资源申请单日期为准,下同),最迟于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提前),甲方与乙方签订次月的冷轧产品供货合同(对20日前签订的合同,交货期为合同月月末;超过20日(含20日)后签订的合同,交货期相应顺延);最迟于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甲方与乙方签订次月的热轧、型材产品供货合同(超过25日(含25日)签订合同,合同交货期为合同月月末+延期签订合同时间)。
如因甲方原因延迟订货时间的,则可根据甲方本部当月关于有效合同签订期限的有关通知顺延合同签订期限。
(四)由于乙方资源计划调整或合同变更,则合同交货期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的时间作为合同交货期的起算时间。
(五)甲方对乙(丙)方所提月度资源计划给予优先安排。
以保证双方生产组织的正常运行,同时使资源、资金占用最少。
(六)丙方临时追加或有紧急需要的特殊规格及特殊材质的货物,经乙方提出需求并经甲方确认后,按甲乙双方确定后的材质、规格、执行标准和交货时间向丙方交货。
(七)通过乙方供丙方的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丙方签字加盖单位印章的资源申请单。
(八)货物出库、买断约定。
1、为减少甲方库存资金占用,尽快回笼资金,乙方应保证货物入库后尽快提货。
2、通过乙方供丙方,采取订金订货发驻外机构协议仓库产品的买断期限:
(1)热轧产品、酸洗产品、冷轧产品、镀锌产品、彩涂产品:
每月10日、20日、月末为该月买断时间点(节假日提前),买断3天前入库的产品。
因我司原因提前发货的,合同月10日、20日、月末为买断时间点(节假日提前),买断3天前入库的产品。
因我司原因延期交货的,则到货月10日、20日、月末为买断时间点(节假日提前),买断3天前入库的产品。
(2)型材产品:
根据生产周期,产品在入库当月内须买断出库。
3、特殊断面、特殊规格或特殊材质产品另行规定买断规则。
4、自提产品分别执行自提当地(自提地为攀枝花基地、西昌基地、成都板材基地)区域的价格政策,月末须自提完3天前准发入库的产品(不含废次材)。
二、协议操作方式及协议保证金
(一)订金操作方式
1、乙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对供××产品均采用订金方式操作。
2、年度固定订金方式:
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人民币××万元,作为每月与乙方签订协议所列品种期货合同的年度固定订金。
[固定订金设置为:
型材、热轧、热轧酸洗产品700元/吨(含税),冷轧产品、镀锌产品900元/吨(含税),镀铝锌和彩涂产品1100元/吨(含税);年度固定订金计算方式:
年度协议量均摊到月度,再按月度量×固定订金吨值计算年度固定订金]
〔2、顾客亦可选择合同订金模式,签订期货合同时,板材产品预付不低于10%(特殊规格材质20%)的货款(含运费)作为订金,型材产品预付不低于30%的货款(含运费)作为订金,〕
3、乙方若采取固定订金方式操作,当其月度订货量>当月协议量×120%时,则甲方对其超(当月协议量×120%)的部分按货款的10%重新收取合同订金。
4、固定订金可收3个月以内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到期前不得作为货款使用;若乙方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为货款使用,可享受当期现款优惠,但须先交纳等额3个月以内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转换。
(二)协议保证金
为保证年度供货协议的严肃性,确保年度供货协议的顺利执行。
经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2013年度协议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注:
协议保证金的收取按2013年政策纲要有关规定执行)。
1、乙方交纳年度协议保证金可支付≤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距汇票到期日缩短为3个月以内时可转为货款使用,享受当期免贴息天数;到期后转为货款使用时,可享受当期现款优惠,但上述两种情况下均须先交纳等额的≤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协议保证金。
三、价格政策
合同的价格按以下约定执行(板材产品普遍推行全款,若2012年采取订金方式的顾客在2013年仍继续采用订金方式,则可选择订金锁价或者订金不锁价方式,型材产品只能选择订金锁价方式):
1、订金锁价:
“遇涨不涨、遇降不降”
订金订货锁定价格以合同签订日公司已发布的月度或季度价格为基准,扣减相应优惠,遇涨不涨、遇降不降。
1、订金不锁价:
“遇涨则涨、遇降则降”
以合同签订日甲方已发布的月度价格(或月度指导价格)为基准、扣减相关优惠订货,结算价格以发货日甲方已发布的当期价格为基准,扣减相应优惠,遇涨则涨、遇降则降。
(注:
在签订协议时需注意:
以开单日价格为基准的订金订货“不锁价”方式:
在2012年协议中已采取以开单日价格为基准的订金订货“不锁价”方式的直供顾客,在2013年协议中可延续此订货模式,但须力促顾客采取以发货日价格为基准的订金订货“不锁价”方式。
一旦确定某种订货方式后,对协议内的资源原则上在协议期限内不再更改订货方式。
)
四、优惠条款(三方协议优惠见面)
(一)直供优惠:
××产品××元/吨(备注是否含税),按月考核,当期体现。
(二)经甲方同意超协议量订货并执行部分,享受协议内资源同等的直供优惠。
(三)其它优惠按甲方当期政策执行。
四、优惠条款(三方协议优惠不见面)
按甲方当期政策执行。
五、协议约束性条款
(一)供丙方的资源乙、丙方不得进入市场流通。
一旦发现,没收乙方全额协议保证金。
(二)乙方每月月底前签订的次月有效合同量(不含竞价产品)不足次月月度协议量的80%(因甲方原因除外),则取消乙方该月合同的协议优惠,同时扣减相应保证金。
扣减金额=80元/吨(含税)×差额量
注:
差额量=月度协议量×80%-月度有效合同量
(三)已签订的有效合同如需变更(因甲方原因除外),当月有效合同总量不得减少。
(四)协议中单独约定的专项材和普通材协议量按不同大类品种(如热轧、酸洗、冷轧、镀锌等)合并统计每月有效合同量。
(五)乙方每月未按期提报资源需求、未按期签订合同,作为甲方对乙方评级的考评依据。
(六)自提产品超期不提货,对未提货部分按每延期一天10元/吨(含税)加价。
(七)每月10号、20号、月末时间点上如没有按期买断,对未开单出库的产品按所对应的订金扣减协议保证金。
同时,对未买断部分价格执行“遇涨则涨、遇降不降”的政策(即:
延期买断时的执行价格为开单日甲方驻外机构政策与原执行价格相比较,“遇涨则涨、遇降不降”)。
自提产品超期不提货,对未提货部分按每延期一天10元/吨(含税)扣减协议保证金。
若乙方的协议保证金被扣减,则须在扣减后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协议保证金。
(八)乙方在协议年度内若累计三次扣减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协议经销资格,同时全额扣减乙方所交协议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乙方单方面终止双方年度供货协议或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协议经销商资格,且不退还协议保证金,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造成的损失。
(十)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乙方有不法行为发生,甲方一经核实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协议经销商资格,同时全额扣减乙方所交协议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在乙方交纳足额协议保证金后生效。
八、本协议签约地点:
(注:
可选择甲方乙方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约地)
九、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执三份、乙方和丙方各执二份。
十、本协议执行期限:
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甲方:
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丙方:
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