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上思品重要观点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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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思品重要观点解读
八年级(上册思想品德基础知识
第一单元让青春充满活力
1.一个人从出生到发育成熟,要经历两个生长高峰:
第一个是从出生至两岁,第二个就是青春期。
2.进入青春期,男生更多一点坚强勇敢,女生更多一点温柔细腻。
(性格特征
3.进入青春期后,我们的独立意识增强,又不愿意把自己的内心轻易表露出来,这就出现了青春期常见的闭锁心理。
(心理变化
4.随着对异性了解的加深,异性之间的吸引力增大,与异性交往的愿望加强。
(心理变化
5.青春期生理变化特征主要有:
身高和体重增加、第二性征出现、大脑发育日趋完善、内脏机能不断增强。
(生理变化
6.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的变化,给人带来了一些烦恼和困惑。
7.★克服青春期烦恼的方法有:
①学习青春期知识,了解自己的生理、心理变化,消除对性的好奇感和神秘感,及时解除不必要的烦恼和心理负担。
②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培养自己多方面的兴趣和爱好,广交朋友。
③增强自制力,用理智来控制自己的情感和行为。
8.★走出闭锁心理的方法:
学会正确认识自我;主动开放自我;乐于关心他人。
9.★与异性同学交往的好处:
(为什么要交往?
①与异性同学交往,这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男女生之间通过正常交往,可以建立纯真的异性友谊,丰富我们的生活。
②男女生常在一起学习、活动,通过交往彼此了解、熟悉,神秘感就会随之消失,有利于心理健康。
③男女生在思维、性格等方面都有着各自的优势,男女生交往可以取长补短,促进自我完善。
④男女生之间的友好交往,往往会激发内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习和活动的效率。
10.★男女生交往的艺术:
(怎样交往?
①男女生在交往时既应活泼开朗,热情大方,又要保持适当距离,不能过分亲近、随便。
②人们都希望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在男女生的交往中,尊重尤其重要。
尊重异性同学,才能得到异性的尊重。
③同学交往要保持纯洁的友谊,与异性同学相处态度要自然大方,故作姿态往往让人感到别扭,过分羞怯又会导致交往障碍。
第二单元感悟生命珍爱生命
1.生命是可敬的。
①地球上每个生命都是独特的。
对于人来说,不同的相貌、性别、年龄、性格等,都能体现出个体生命的独特性。
②在世间,保护和延续生命的故事可以感动天地。
2.生命是可贵的。
①每个生命都来之不易;②每一个生命都在顽强地表现自己;③对大多数个体来说,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就无法复生。
3.世界因生命而精彩。
①各种生命体相映成趣,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世界因各种生命的存在而丰富多彩。
②每一种生命都有存在的价值,每一种生命都有独特的价值。
当我们以敌对的态度对待其他生命的时候,实际上就是把我们自身孤立了起来。
③感悟生命,我们会体会到,人类并不是大自然的主宰者,而是大自然的看护者。
4.生命是一种权利。
①每个人的生命存在本身就是一种权利。
人的生命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最神圣的权利,是一个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利的源泉。
我们每个人都要好好活着,珍爱我们的生命权。
②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保护每个人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
社会和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生命权。
5.珍爱生命是一种义务。
①每个人的生命不仅属于我们自己,而且属于一切爱我们和我们爱的人,属于社会。
②那种随意糟蹋自己生命,甚至放弃生命的行为是一种对自我、他人和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
③学会爱自己,是源于对生命本身的崇敬和珍重。
6.尊重他人的生命。
①珍爱自己的生命并不是要求每一个人“自私”地活着。
就如同珍爱自己的生命一样,我们也要尊重、关爱他人的生命。
②生命和健康的权利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平等的,我们没有理由随意侵犯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权。
③在社会中,尊重、关爱他人的生命,也意味着更好地关爱我们自己的生命。
7.★对于每个人来说,生命的意义并不仅仅是为了活着,而是为了更好地活着。
我们要充实生活的每一瞬间,创造生命的价值。
8.★创造生命的价值要珍惜时间、勇于创造、乐于奉献,从日常生活点滴做起。
①生命是由一小时一小时、一分钟一分钟累积起来的,珍惜时间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
爱惜时间,充分利用时间,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掘自我生命的潜力。
②创造能挖掘人的潜能,展现生命的价值,尽显生命的魅力。
我们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平凡的实践中进行创造。
③向周围的生命奉献我们力所能及的关爱。
“生命的多少用时间计算,生命的价值用贡献计算。
”
第三单元关注经济生活
一、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①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②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但并非所有的财产。
我国法律只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非法财产不受保护。
二、法律保护智力成果。
①公民财产也包括精神产品,如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等。
②未成年人也依法享有智力成果权。
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权。
三、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㈠法定继承
①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范围以及继承顺序等继承制度。
②依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在法定继承中,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但在继承遗嘱中,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可以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④在法定继承中,依照继承法,遗产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1.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
2.特殊情况,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㈡遗嘱继承
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
②它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
四、合理消费
①中学生的购买力基本上是依赖于父母和家庭,经济来源绝大部分是父母给的零用钱。
②中学生的消费不应追求高档、名牌、时尚,不要攀比,要注意节俭,做到合理消费。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①人身、财产安全权;②知情权;③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④公平交易权;⑤依法求偿权;⑥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等。
六、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的方法和途径: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向人民法院起诉;⑤寻求媒体支持等。
七、经济生活需要法律保障。
①经济高速发展,生活迅速变化,我们需要良好的经济秩序,经济生活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②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需要规范的法律。
法制的健全,会使人们的权利和利益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③每个人都要增强维权意识,认真学习法律,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第四单元做负责任的公民
1.每个人在受惠于社会和他人时,也必然要服务于社会和他人。
责任往往产生于人们在交往过程中的相互帮助和彼此承诺。
2.人人有责。
责任与我们“如影随形”。
责任有的重于泰山,有的普通平凡。
①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要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做与各自角色相匹配的事情,即承担一定的责任。
②作为社会的一员,责任并不是强加在个人身上的,相反,责任是我们成长的内在需要。
3.人各有责。
①每个人都要为他人和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每个人的责任又不尽相同。
②我们在生活舞台上扮演着属于自己的角色,角色不同,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有所不同,“人应各负其责”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4.多重角色,多种责任。
①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的角色意味着不同的责任。
②我们每个人并不只是扮演一种角色,而是多重角色的“集合”。
③在不同的生活场景中,与不同的人打交道便规定了我们不同的角色、身份,同时我们也负有不同的责任。
5.增强责任意识。
⑴责任意识的含义:
责任意识就是通常所说的责任感。
⑵有责任意识的表现:
①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是生活的有心人,对人对事不漠然。
②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是一个执著的人,任凭风吹雨打,都不会放弃自己的信念、忘掉自己的职责。
③责任感强的人,他们的情怀往往同奉献乃至生命联系在一起。
紧要关头、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的正是那些责任感强的人。
⑶增强责任意识的意义:
①一个国家的人民有了责任感,国家就能强大;
②一个家庭的成员有了责任感,这个家庭就会幸福;
③一个人有了责任感,就能尽职尽责,在事业上取得成就,得到社会的尊重与承认。
▲责任无小事,一根火柴足以毁掉一片森林,一张处方足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6.积极承担责任。
①一个积极承担责任的人,不仅敢于负责,而且还善于负责。
②敢于负责,就要做到遇事不退缩、不推卸责任。
一个敢于负责任的人,可以赢得别人的尊重,也会使自己变得自信,还能从失败的经历中得到宝贵的经验。
③承担责任并不是要求鲁莽、蛮干。
在人们履行责任时,有时会发生责任冲突。
善于负责,就要做到各尽所能,根据责任的轻重缓急,运用我们的胆识和生活智慧正确处理好责任冲突。
7.作为一个公民,责任不仅仅是处理好身边的“私事”,更要善于处理好与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对社会负责是责任感的最高体现。
8.爱别人,就是爱自己;对别人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关注社会,也就是关注自己。
9.怎样对社会负责?
①对社会负责,每个人首先要做好自己的事情。
我们都是社会的一份子,对自己负责本身就是对社会负责。
②对社会负责,就要关注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
③对社会负责,单靠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社会中每个人各尽其责、共同协作,所以要从小培养合作意识。
第五单元生活在法律的保护中
考点一:
特别需要
①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社会生活经验相对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往往还意识不到,需要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
②国家制定了专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利。
考点二:
特殊保护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体现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个方面。
㈠家庭保护
1.重要性:
家庭保护不仅是未成年人的需要,也是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所要承担的义务。
家庭保护可以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
提供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同时,家庭还筑起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防线。
2.主要内容:
①家长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③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㈡学校保护
1.重要性:
学校通过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内外环境的治理,为我们提供优良的学习、生活条件,尊重并和关爱我们,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主要内容:
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②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等。
③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厌弃,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④保护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等。
㈢社会保护
1.重要性:
我们生活在社会之中,我们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的呵护。
良好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作用;而不良的社会环境,则可能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2.主要内容:
①我国法律规定,有些活动场所是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比如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
这些营业性场所,要有明显的标牌标志,写上“禁止
未成年人进入”等字样,营业员不得向青少年出售门票。
②国家鼓励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等。
㈣司法保护
①司法部门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在处罚上与对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是有区别的。
②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促使其早日改过自新。
③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④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离婚案件,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
考点三:
自我保护
1.重要性:
①在社会各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的同时,由于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②在遭遇突发事件和不法侵害的情况下,社会、学校和家庭的保护有时不能及时到位,即出现“保护缺位”,这时候自我保护就非常重要了。
因此,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把外在的保护和自我保护结合起来。
2.技巧与方法:
①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的最有效措施就是求助于法律。
②依法实施自我保护。
具体方法:
㈠及时报警;㈡学会请律师;㈢寻求法律援助。
③我们要勇于和善于与不法侵害行为做斗争,遇事不懦弱,以免让坏人为所欲为,但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