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及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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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及格式
安宁园区钛材加工园一期厂房10kV配电工程
合同条款及格式
比选人:
盐边县工业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比选代理机构:
四川远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0一六年四月
比选须知前附表
项号
编列内容
1
比选人:
盐边县工业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
安宁园区钛材加工园一期厂房10kV配电工程
建设地点:
盐边县桐子林镇(安宁园区)
工程规模:
实施安宁园区钛材加工园一期厂房10kV配电工程。
新建10kV线路0.41kM,导线采用JKLYJ-10kV-240架空绝缘线,新立电杆8基,电杆采用φ230×15米;安装智能远程费控表1只、专变采集终端1台;安装10kV成套配电柜5面、400V配电柜9面、直流屏1面;新建10kV高压配电室,新建变压器室等。
2
施工工期:
50日历天
比选范围:
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现场考察:
比选人不组织。
4
施工合同价=固定总价包干,固定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调整,比选申请人应该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在内;
比选预算控制价:
86万元,工程发包价79.12万元,(工程发包价79.12万元=经财政评审的预算控制价86万元-暂列金额0元)×92%+暂列金额0元)。
5
比选报价:
本项目采用固定报价方式(发包价即最终结算价)。
比选申请人认真理解川发改招管(2012)123号文件精神,并按固定价比选办法第三章规定,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亲自前往参加抽取活动。
(详细规定见比选公告第六条)
6
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比选之日起30天
7
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6年4月22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盐边县政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8
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9
中选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期限及金额:
中选人确定后,签订合同之前。
金额为中选价的10%。
10
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由中选的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算,以上费用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自行承担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1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工期每拖延1天承担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最高违约金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10%。
合同文件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变更(包括引用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和标准设计图集)明确规定的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变更(包括引用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和标准设计图集)明确规定的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含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盐边县工业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九份,承包人执三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二、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
三、合同专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实施本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执行。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视作一个整体,彼此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所列顺序解释外,仍有歧义,按合同文件形成日期的后者优先解释。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文件);
(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施工图预算书;(8)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盖章的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3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免费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一套,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包括详细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说明、施工质量、进度控制网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技术标准变更、材料变更及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等。
本项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设计交底后5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5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盐边县工业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甲方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盐边县工业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盐边县工业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盐边县交通管理要求确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由施工组织设计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协调解决,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于本工程使用。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承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施工图及已有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工程量及合同价格均不得调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盐边县工业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均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由承包人在开工前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负责办理合同工程监督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手续,完成时间为开工之日前。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内地上地下管线、苗木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与合同工程在高程、平面布置上的矛盾,相关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8)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供已完工程月进度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一式五份,送监理人审核后,报送发包人二份,返还承包人二份,留存监理人一份。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监理人和发包人和项目业主提交合同完成情况的工程进展情况报表和其他统计报表,报表内容应包括项目业主现行的有关规定在内,并能满足发包人和项目业主完成上报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要求。
报表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表格式和提交时间由发包人统一制定。
同时还应按月报送工程形象进度简报。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
为发包方提供砖混结构办公室和休息室各两间(每间30㎡)及满足现场办公所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具体设施和设备由发包方待工程开工后按工作需要另行确定。
所有设施和设备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归还承包方。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噪音排放按现行环保有关规定执行,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已完工程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默认或一般认为承包人已独立进行现场考察,对施工场地(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包括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出入口、地质水文情况、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有充分了解,并已在其投标报价时就此给予了充分考虑。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NO:
SC112491)、《攀枝花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和《攀枝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要求执行,达到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和要求。
8)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现场需要搭设的临时供电、临时供水、临时道路等临时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或运输材料致使原交通道路及周围设施损坏必须无偿及时修复,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加强对合同工程本身原有结构的保护,同时做好该项目范围内合同工程外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花草苗木、设施设备和地上地下管线等的保护措施,不得损伤损坏。
若确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部分场地、移除(动)部分花草苗木、设施设备的,应事前书面告知发包人(项目业主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取得同意,在施工完成后应即时恢复原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工地净”。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理解并落实使用方对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的合理要求。
对于此条约定内容,在必要时承包人应作出书面承诺。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结算书。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四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发生时另行商定。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
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对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第一至三次,每次处5000.00元违约金,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超过三次,视同转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视同转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执行5万元至20万元的违约罚款。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协议书签定前。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执行5千元至2万元的违约罚款。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业主单位安派专人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实行考勤制度,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执行5千元至2万元的违约罚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对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次处1000.00元违约金。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不允许。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无。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止。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履约担保:
现金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
2差额履约担保:
现金担保,金额为2倍×[(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当有时)
3履约担保和差额履约担保缴纳或退还方式:
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4履约担保及差额履约担保退还时间: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持签字齐全的《工程俊工验收报告》办理退还。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下列权利前,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
(1)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
(2)决定工程延期;
(3)审查批准技术标准或要求变更;
(4)对工程(设计)变更作决定;
(5)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确定变更后的单价;
(6)确定索赔及金额;
(7)决定暂列金额的使用
(8)中期计量支付;
(9)工程结算;
(10)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批准;
(11)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12)中间交工证书的签认;
(13)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
(14)批准承包人更换及增减设备;
(15)当出现第3.5条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任何书面决定,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范围,并及时通知承包人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发生时另行商定。
;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含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隐蔽部位自检确认后覆盖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检查合格后,须经发包人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未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纳入竣工结算。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
按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求和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工程进度款比例支付,最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