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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标准

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标准(试行)

QG/TD-0100-**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类障碍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管理。

2总则

2.1为了加强生产的安全管理与考核,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二类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2.2凡未构成事故和一类障碍的电网和电力设备异常运行和不安全情况,达到本标准规定条件之一者均定为二类障碍。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二类障碍:

3.1主要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超过48小时。

3.2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造成主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3.3由于调整等问题影响机组的有功出力或使机组处于异常运行状态,对设备安全构成威胁者。

3.4严重违反现场运行规程者。

3.5设备未到使用寿命,提前更换或检修且费用超过2万元者。

3.6电气设备(含热工电源)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3.6.1厂用6KV以上断路器,由于电气、机械原因或原因不明造成拒动或误动。

3.6.2运行中6KV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或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

3.6.3厂用40KW以上电动机损坏。

3.6.4厂用6KV以上电气设备实验错误,引起绝缘击穿。

3.6.5厂用6KV以上电缆短路或单相接地。

3.6.6厂用电系统发生非同期并列未造成后果的。

3.6.7发电机启动中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的30%以上。

3.6.8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4小时以上。

3.6.9电气、热工直流回路自动开关越级跳闸、熔断器越级熔断或备用电源失去。

3.6.10厂用35KV架空线路导线断线。

3.6.11防误闭锁装置退出运行。

或防误闭锁装置倒闸操作中失灵。

3.6.12主变压器上层油温超过规定;主变压器冷却装置全停。

3.6.13发电机进入透平油,24小时内各班连续放油累计超过100公斤。

3.6.14发电机断水,引起信号动作(机组未达跳闸限)。

3.6.15发电机定子温度超限。

3.6.16电抗器故障退出运行,延续时间超过48小时。

3.6.17运行中的充油电气设备油标内看不到油位。

3.6.18发生设备异常运行时,需要事故照明自投而未自投或照度达不到要求,影响运行处理。

3.7设备生产、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3.7.1厂用6KV断路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3.7.2远方控制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失灵。

3.7.3运行中各种原因造成主变压器轻瓦斯动作。

3.7.4发生误(漏)拉合断路器未构成6KV及以上发电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的误操作。

3.7.5发生下达错误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投、停命令,无论现场执行与否(包括被接令人发现错误并给予纠正的命令)。

3.8锅炉设备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3.8.1锅炉灭火。

3.8.2锅炉水位、主蒸汽、再热蒸汽温度或压力,高于或低于异常统计标准规定的幅度和时间。

3.8.3锅炉烧正压时间超过2min。

3.8.4锅炉尾部、电除尘内部可燃物着火;排烟温度超过异常统计标准规定的幅度和时间。

3.8.5安全门拒动或动作后不回座,或回座后不严需进行处理者。

3.8.6由于上煤或供粉及其它原因造成锅炉出力下降。

3.8.7制粉系统发生爆炸,造成设备损坏或防爆门动作。

3.8.8制粉系统堵塞需停磨处理。

3.8.9锅炉就地水位计中一只不能准确指示或清晰显示水位延续超过18小时。

3.8.10捞渣机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6小时,除渣设备停用延续时间超过12小时。

3.8.11电除尘任意一电场停运超过24小时。

3.8.12任一输灰管道故障达12小时。

3.8.13任一电场灰斗输灰不畅,蓬灰影响极板电压。

3.9汽轮机设备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3.9.1发电机漏氢,导致机组降负荷或补氢量24小时超过100立方M。

3.9.2辅助蒸汽联箱安全门拒动或动作后不回座。

3.9.3除氧器、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和连排扩容器安全门误动、拒动或动作后不回座。

3.9.4汽轮机调门摆动,造成负荷摆动50MW。

3.9.5抗燃油蓄能器退出运行。

3.10输煤、燃油系统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3.10.1由于上煤中断、上煤不及时或煤仓蓬煤,造成给煤机供煤中断。

3.10.2任意一皮带失去备用超过12小时。

3.10.3输煤皮带横向撕裂或纵向撕裂超过20M。

3.10.4输煤大型机械发生故障,停运超过24小时。

3.10.5煤场、原煤斗处煤、粉自燃延续2小时未扑灭。

输煤系统发生自燃。

3.10.6燃油压力低于OFT动作值。

3.10.7燃油泵房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警戒浓度。

3.10.8卸油、储油、供油设备故障停用,延续超过24小时。

3.10.9储油灌油温超过规定值。

3.11电气和安全自动装置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3.11.1运行中主要继电保护装置拒动、误动(含人员误动、误碰);误整定;误接线;误(漏)投、误(漏)退或运行中失去任何一套主要电气保护装置;电气重合闸装置应投未投、应退未退(包括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中的主要保护)。

3.11.2故障录波器、故障顺序记录仪应启动未启动或因录波、记录、测距等功能失常,未能提供正确、清晰记录或数据者。

3.11.3故障录波器、故障测距仪、故障顺序记录仪停用,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

3.11.4主要电气仪表、自动或调整装置失灵或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3.11.5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失灵;设备联动装置失灵;AVR装置失灵。

3.11.6通讯、自动化和远动设备发生异常或故障,影响了运行操作、正常调度和事故处理。

3.11.7载波和无线电通讯设备(含微波)故障停用延续超过8小时;架空明线通讯设备故障停用超过4小时;通讯光缆故障停用超过24小时

3.11.8调度通信电源全部中断,调度总机出现失灵超过10min;生产主岗电话故障停用超过30min;生产指挥系统电话故障全停,超过15min。

3.11.9远动装置故障停用24小时及以上者。

3.11.10雷击造成通讯设备损坏。

3.11.11调度电话录音设备发生应录音而未录音情况或因功能失常造成录音资料不完整、不清晰,影响分析或运行分析者。

3.11.12由于通讯电(线)路(通道)和设备故障,造成继电装置拒动或误动。

3.11.13由于计算机故障造成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

3.12热工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3.12.1运行中主要热机保护拒动、误动;误整定;误接线;误退、误投或运行中失去任一套主要热机保护。

3.12.2重要热工自动或调整装置停用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

3.12.3热工TCS保护系统显示器CRT死机,时间超过2小时。

3.12.4热工DCS系统(含外围PLC系统)显示器CRT死机,时间超过6小时。

3.12.5热工主机轴系检测系统失灵。

3.12.6主要辅机联锁保护退出运行4小时。

3.12.7热控辅机主要保护退出运行4小时。

3.12.8汽包水位电视单侧故障超过12小时。

3.12.9炉膛火焰电视装置失灵;炉膛火检故障或火焰有两个角火检无显示超过6小时。

3.12.10热控直流开关越级跳闸。

3.12.11主要热工仪表(含自动装置)失灵或停用延续时间超过8小时。

3.12.12过程报警、事故记录或操作记录不全,影响事故分析。

3.12.13AGC装置退出运行超过24小时。

3.12.14程控吹灰装置故障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或其它各部程控装置退出运行延续时间超过48小时。

3.12.15仪表盘工作电源中断。

3.13汽、水、油装置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3.13.1化学除盐水电导率或二氧化硅含量持续不合格时间达到6小时。

3.13.2凝结水溶氧超标持续时间达24小时或月合格率低于95%;或凝结水硬度、钠含量任一项不合格持续时间达24小时。

3.13.3锅炉给水PH值持续不合格时间达到4小时;或给水溶氧超标持续时间达8小时。

3.13.4发电机的内冷水电导率不合格持续不合格时间达到6小时。

3.13.5制水出水品质不合格持续不合格时间达到6小时。

3.13.6PH值表、电导率表和氧表任一快表的月投入率低于90%;或准确率低于95%。

3.13.7循环水指标达不到合格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3.13.8蒸汽的钠含量或二氧化硅含量持续不合格时间达到8小时。

3.13.9锅炉炉水PH值低于8.5持续时间超过18小时;或锅炉炉水PH值低于8.0持续时间超过4小时。

3.14EAM系统故障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3.15由于跑油、跑酸、跑碱、跑树脂或跑灰对环境构成污染者。

3.16储存有害或可燃气体的容器发生泄漏。

3.17生产场所发生火情、火险。

3.18消防水系统故障停用超过24小时。

3.19运行中的变压器油不合格或汽轮机油油质不合格,或抗燃油、汽轮机油颗粒度与水分定期普查(电科院普查)不合格。

3.20水、煤、油、氢等的化学监督报表错误引起不良后果者。

3.21厂房、泵房或变电站设备被水淹者。

3.22设备、运输工具损坏。

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2万元者。

3.23黄河来水任一输水管线故障停用达12小时。

3.24供水公司任一座机加池退出备用达24小时。

3.25供水公司来循环水水质超标达24小时。

3.26供水公司取水泵站至平流池引水管线故障停用达12小时。

3.27按上述条文虽不构成二类障碍,但性质较严重的异常情况,托电公司领导和安全监察部有权认定为二类障碍。

4二类障碍的调查和统计

4.1对二类障碍的认定、调查、分析和统计,要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隐瞒事实真相,影响事故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将加重考核。

4.2各级领导及专业人员负责本标准的贯彻执行,各级安监人员负责监督本标准的贯彻执行。

4.3二类障碍由各单位领导、安全员和各专业人员组织调查,必要时托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员参加。

4.4二类障碍发生后,当值人员、各有关人员应尽快在规定的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4.5运行交班后或检修结束后,发生二类障碍的单位应立即组织分析调查。

在48小时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定出对策,并在《二类障碍明细表》上进行登记。

然后报托电安全监察部备案,由安全监察部上报大唐公司生产部。

对于不能说明原因的单位(托电公司认定的责任单位)要加重考核。

4.6对二类障碍的考核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

附录:

主辅设备、主要保护、主要截门、主要电气、热工仪表说明

1主要设备包括:

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变压器、500KV母线、220KV母线、高厂变、高备变。

2主要附属设备包括:

吸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柴油机、油区工作油泵、密封风机、炉水循环泵、表用空压机、空气预热器、凝结水泵、真空泵、给水泵、循环水泵、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辅助油泵、蓄电池组、互感器、斗轮机、制氢电解槽、机炉主要辅助设备配用的电动机和配电装置。

3主要截门包括:

循环水联络门、给水电动门、减温水隔绝门、控制用压缩空气系统阀门、开式水系统总门、冲灰水系统总门、能切断油路破坏润滑油的截门。

4主要风门档板包括:

吸风机、一次风机入口静叶,送风机入口动叶、烟气档板。

5主要保护包括:

发电机、主变压器、高厂变、高备变、500KV母线及线路、220KV母线及线路用于跳闸的保护;用于汽轮机跳闸的保护;用于锅炉跳闸和灭火的保护。

6主要电气仪表包括;

发电机的功率表,发电机、500KV母线、220KV母线、6KV母线的电压表、电流表、周波表、同期表。

7主要热工仪表:

7.1温度类:

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排汽、轴承、冷油器进出口、轴承回油、排烟、发电机静子、减温器后、推力瓦、过热器管壁温度表。

7.2压力类:

汽包、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母管、锅炉风压、炉膛负压、排汽、调速油、润滑油、真空、发电机氢气压力表。

7.3流量类:

主蒸汽、给水、凝结水流量表。

7.4水位类:

汽包、凝汽器、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水位表。

7.5其它:

汽轮机、给水泵转速表;氧量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起草。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编写人:

赵光辉

审核人:

郝建军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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