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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复习资料整理

社会保障学复习资料整理

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一、社会保障制度定义:

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要点:

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相应的社会立法。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思想理论依据:

1.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出版了《福利经济学》一书,论述收入均等化的理论,并认为,收入转移的途径就是政府向富人征税,补贴给穷人,补贴方法是养老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2.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提出凯恩斯主义。

他提出通过国家干预、扩大公共福利支出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能够刺激需求增长,实现充分就业,还提出了建立累进税制和最低工资制等观点;

3.1942年,英国贝弗里奇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制定了一整套对英国全体公民实行福利制度的指导原则,设计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措施。

三、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制度模式:

1.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20世纪初,德国、英国以及其他欧洲国家普遍实行了社会保险制度,表明了社会保障制度在欧洲大陆已经确立/20世纪30年代,美国也开始实行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到美国《社会保障法》的实施,形成了由国家财政出资的济贫和由受益人缴费的互助和自保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

2.社会保险制度的组织基础和技术基础:

社会互助组织:

社会互助组织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组织方面的经验,奠定了组织基础。

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为社会保险提供了技术方面的经验奠定了技术基础商业人身保险对社会保险的影响最大。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4.多种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形成

制度类型

代表国

基本特征

费用来源

责任归属

“福利国家”型

英国

瑞典

全民保障;措施系统完善;津贴广泛而优厚,与个人收入及缴费不联系;收支标准统一;财政负担沉重

国家一般性税收

政府

“投保资助”型

德、美、日等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支付限期;保障基本生活;强调公平与效率兼顾

个人、单位、政府

三方

“强制储蓄”型

集中管理和运营基金

新加坡

强制劳资双方缴费并计入个人账户;基金投入资本市场,保值增值

雇主、雇员

个人

私营公司竞争运营基金

智利

雇员

“国家保险”型

前苏联、中国等

保障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的工人及其家属;支付标准为全额工资;统一办理保险

企业主、国家

政府

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

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因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维持基本生活;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为社会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人及其眷属的基本生活。

四个组成部分互相衔接、互相补充,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安全网络。

五、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特点和功能

1:

社会保险概念:

以国家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工作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继续达到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

特点:

强制性;互济性;储备性;补偿性。

显著特点:

是一种缴费制的社会保障,它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关的原则,必须尽到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才有享受收入补偿的权利。

内容:

老年社会保险;疾病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生育社会保险;残障社会保险;死亡社会保险。

2.社会救济:

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原因、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对象:

无依无靠,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有劳动能力、也有收入,但意外灾害降临,遭受沉重的财产甚至人身损失,一时生活困难的人;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或仅相当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国民和家庭。

内容:

贫困救济;灾害救济:

紧急救济、灾害预防、灾害预警服务。

3.社会福利含义:

公共福利事业;特别的、专门性的福利事业;局部性或选择性的福利事业,上述三种内容的综合。

内容:

未成年人福利;老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劳动者福利;女职工福利。

形式:

货币形式;服务形式;实物形式。

4.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保障基本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保证劳动力再生产,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进步。

5.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效应:

社会保障制度对储蓄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对积累与消费的影响。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概念及作用

1.社会保障基金的概念:

国家和社会从已有的社会财富中提存、积累并用以援助或补偿社会保障对象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并能够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

2.社会保障基金分类—按用途及功能:

 

社会保障基金分类—按基金运营管理方式:

1)财政拨款形式:

直接来源于国家税收,通过经常性预算和财政拨款的形式形成;社会救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和军人保障基金以国家财政资助为主导,甚至完全由国家财政拨款形成。

社会保险则因各国体制不同而不同。

2)强制性征缴形式:

政府依照社会保障或相关立法,强制要求雇主、雇员或规定范围的国民缴纳社会保障费(税)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

主要形成各种社会保险基金。

3)多元组合形式:

国家和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到社会保障资金;渠道包括:

国家财政拨款、向受助者收费、接受社会捐赠、发行福利彩票等等;社会福利基金是多元组合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的典型代表。

3.社会保障基金的特点:

基金的共担性:

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由国家、统筹单位、个人三者按一定比例合理负担社会保障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

基金的共济性:

社会保障制度所提供的物质帮助对象是最广大的劳动者。

基金的公益性:

不以营利为目的。

基金的强制性:

社会保障机构依法强制缴费义务主体参加社会保障,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强化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者给予制裁。

基金的保值性:

社会保障基金由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投资收益使其价值量增多。

基金的监督性。

4.社会保障基金的作用:

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社会的安定;发挥社会保障互济的作用,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发挥社会保障的经济功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给付

1.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

政府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税收优惠或让利;雇主与个人缴费;社会筹资-社会捐赠和发行彩票等;其他渠道-社会福利服务收费、基金运营收益、发行特种国债和国际援助。

我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

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股权资产;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

2.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形式:

征税:

政府根据国家立法规范,运用行政权力采取税收形式,强制筹措社会保险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收费:

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范,强制向企业与劳动者征收并用于特定社会保障项目的筹资方式。

强制储蓄:

雇员和雇主按规定的缴费率将社会保险费存入为雇员设立的个人账户,需要时按规定从个人账户中支取的一种筹资方式。

其他方式:

发行福利彩票、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以及社会募捐等。

3.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

1)现收现付制:

以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的基金筹集模式,要求当年或近期内所有参保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在收支过程中实现基本平衡。

做法:

对当年或近期内各项社会保障所需支付的费用进行测算,然后按照需要分摊到参保的单位和个人,按统一比例提取,当年支付,不为以后提供储备基金。

特点:

简便易行,保费比率可以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容易测算,不必统筹大量基金,且不存在基金保值与增值的压力。

容易考虑物价和工资上涨等因素的影响。

缺乏远期规划,没有必要筹备,调剂能力差。

2)完全积累制:

以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的基金筹集模式,要求劳动者在整个就业或投保期间,采取储蓄积累方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做法:

首先对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失业率、退休比率等相关指标进行预测,综合测算出参加社会保险的成员在整个投保或退休期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待遇所需要的基金总额,采取先提后用的办法,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参加社会保障的单位和个人,然后由投保者从开始劳动起每月按一定比例提取,为未来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社会保障基金的需要储存基金。

特点:

投保者自己集资使用,可以增强其社会保障意识;能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应付人口结构的急剧变化等其他突发性社会风险;基金提取率保持稳定,便于管理;变超前消费为滞后消费,可以为国家建设积累大量基金;本方式时间跨度大,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

3)部分积累制:

将近期横向收支平衡与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向结合,在满足一定时期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留有一定的储备基金,据此确定收费率。

4.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选择:

A模式选择需要考虑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的支出特点:

生育保险——现收现付制——短期支付;养老保险——完全或部分积累制——中长期支付;医疗统筹——现收现付制;个人医疗账户——积累制。

B结合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趋势考虑。

C考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对储备与投资的影响。

5.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管理模式比较

分类

形式

特点

优点

缺点

管理方式

社会统筹

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支付

社会公共基金具有很强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

收缴困难,不利于调动个人积极性

个人账户

个人缴纳、自我受益

能够提高个人积极性

共济性和互助性差

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结合

包括公共所有和个人所有两部分

具有共济性,同时能够调动个人的积极性

共济性差于社会统筹模式

6.国外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发展趋势:

筹资模式从现收现付向完全积累制发展;管理方式从社会统筹向个人帐户制发展;筹资形式从缴费制向缴税制发展。

7.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的问题:

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方法多,筹资方式不规范,缺乏法律保障,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度;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还比较混乱,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社会保障资金在使用上存在漏洞,不能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8.社保基金:

一是“社会保险基金”;二是“社会统筹基金”;三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个人账户上的基金,被称为“个人账户基金”;四是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也称“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内的企业补充保障基金;五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9.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原则:

保障受保障者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随物价变动调整待遇水平的原则;共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原则。

10.不同种类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方式:

社会救助:

货币支付、实物支付。

社会保险:

货币支付、服务支付。

社会福利:

服务支付。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和运营使用

1.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

安全性原则;收益性原则;分散化原则;流动性原则

2.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工具:

金融投资:

国债、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基金、股票

实地投资:

房地产、基础设施

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1.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2.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3.划入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

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

(二)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

(三)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4.有关规定:

2000年9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

·2001年7月,全国社保基金首次“试水”股市。

·2001年12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第一届理事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2001年12月13日,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月,荷银集团介入中国社保基金管理研究。

·2002.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美国信安金融保险集团在京签署培训合作备忘录。

·2002年6月27日,在由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共同主办的“社保基金与资本市场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表示,社保基金入市是必然选择。

·2002年年底,南方、博时、华夏、鹏华、长盛、嘉实六家基金公司成为首批社保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为基金托管人。

·2003年2月10日,原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出任社保理事会副理事长,分管投资;3月28日,国务院正式任命项怀诚为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新任理事长。

·2003年4月14日,履新不久的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与项怀诚在社保基金理事会见面。

·2003年6月2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与南方、博时、华夏、鹏华、长盛、嘉实6家基金管理公司签订相关授权委托协议,全国社保基金将正式进入证券市场。

五、社会保障基金运行图

 

六、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体制

1.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

从纵向看:

高层管理机构:

领导和决策层,负责社会保障立法、制定政策和实施监督中层管理机构:

属于辅助和传递层次;负责具体贯彻社会保障立法和政策,并制定地方性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基层管理机构:

属于执行层次;执行国家法令和上级机关的要求。

从横向看:

社会保障主管机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经营机构;社会保障监督机构。

从管理形式看:

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独立机构;政府监督之下的自治性的各种协会(如理事会和监事会)和由政府委托管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工会组织。

2.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运营方式):

政府集中管理模式:

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公共管理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私营竞争型管理模式:

政府运用市场规则,由私营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政府的职责在于监督。

3.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部门

管理内容

民政部

救灾救济资金、国家福利资金、优抚安置资金等,即行驶行政管理职能,又在财政部门协作下分配相应资金

社会保障部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基金在内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有专门的保险管理局和专门的基金监察组织

财政部

直接管理部分财政性保障基金,参与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和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设置专司社会保障财务的组织,对财政性社会保障基金进行预算,对社会保险基金通过设置财政专户进行直接监察

教育部

教育福利基金

卫生部门

公共卫生基金

工会

职工福利基金和互助保障基金

残疾人基金会

残疾人福利基金

慈善机构等组织

民营保障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中央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七、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内容: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规则、机构资格认定和制定规范运营机构运作的各类准则;通过具体的监管方式和手段,监督实施各类基金管理规则,实现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有效监督。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的主要内容:

(1)基金征缴监督。

主要是监督企业缴费行为,有无少报参保人数,少报工资总额、故意少缴或不缴费;经办机构征缴的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收入户管理,有无不入帐,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收入户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转入财政专户等。

(2)基金支出监督。

主要是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基金,有无多支、少支或不支,有无挪用支出户基金;受益人有无骗取保险金行为等。

(3)结余基金(财政专户基金)监督。

主要是有无挤占挪用基金、动用基金的行为;结余基金收益状况,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入支出户等。

第三章社会保障管理以及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一、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

政策法规管理:

政府制定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运用政策法规实行管理与监督的过程。

其中,基本法律由国家颁布,具体法规和政策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布。

资金管理:

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支付社会保障待遇;管理、运营社会保障资金;建立社会保障预算。

对象管理:

为社会保障的享受对象提供一系列日常性的服务。

在职的对象由所在单位提供;其他在政府领导下,通过社会组织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构管理:

建立、完善和改进社会保障的工作机构,确定工作机构的体制、职责、权限、分工,实行对机构工作的监督、评价等。

要求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效率优先。

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1.政府直接管理的体制:

政府承担社会保障立法、监督责任,还需承担社会保障的业务管理;集中统一式:

英国、中国;中央地方分权:

美国;部门分权:

加拿大

2.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共同管理的体制:

社会公共组织是区别于政府机构和企业的、具有自治性的、由法律承认的公共团体,一般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代表组成的各种社会保障委员会、理事会或基金会;德国、法国和奥地利等欧洲国家。

3.以私营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

在国家立法和制定基本政策的前提下,其他所有管理工作全部由企业化的私营公司来承担,这种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中。

发达国家各级政府间社会保障管理权责划分——美国

项目

内容

养老和伤残

联邦政府负责;资金来源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

医疗

以私人保险为核心,以政府举办的医疗照顾计划和医疗救助计划为补充

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健康保险的医疗照顾计划由联邦政府负责,资金来源于参保人缴纳的税和联邦政府的一般税收

为贫困人提供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救助计划由联邦政府制定总体原则,州政府具体举办,联邦政府根据各州差异进行补助

失业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负责,州政府为主;失业保险税分为联邦税和地方税

救助和福利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负责,联邦政府对一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项目做全国性规定,大部分项目由州政府负责具体管理,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全国统一的项目,联邦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公共卫生

州和地方政府为主进行管理,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发达国家各级政府间社会保障管理权责划分——加拿大

项目

内容

养老保险

联邦政府负责管理,全国政策统一;资金来源是由政府财政资助和缴费

失业保险

联邦政府负责管理,全国政策统一;资金来源是由政府财政资助和缴费;政府资助部分用于“鼓励就业福利”

医疗保险

省政府管理的保险项目,由省政府各自制定法规;联邦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保证各省实行全国标准大体一致的医疗保险福利政策

社会救助

各省负责,在经费方面联邦政府负责50%,其余由省、地方两级政府分担

社会优抚

联邦政府提供资金

公共卫生

省和地方政府负责公共卫生,联邦政府负责平衡

发达国家各级政府间社会保障管理权责划分——德国

项目

内容

养老保险

联邦政府立法并制定政策,社会自治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强制缴费,费率一年一定

全国养老保险协会统一调剂结余基金,不足部分由联邦政府兜底

失业保险

联邦政府负责,联邦劳动部是具体承办机构;资金由雇主和雇员缴费获得,不足时,由联邦政府用财政收入予以补贴

医疗保险

联邦卫生部负责制定政策和监督检查,但具体事务由全国各地的医疗保险公司负责管理;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政府财政主要用于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固定资产投入

社会救助

州和市镇政府负责,主动向背救助者提供救济。

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75%来自市、县;25%来自于州政府

公共卫生

州和市镇政府负责,经费主要由联邦和州政府在税收中按比例支付

发达国家各级政府间社会保障管理权责划分——澳大利亚

项目

内容

养老保险

管理权责集中在中央,由社会保障部通过区域性和地区性机构执行具体项目,资金来源于雇主与雇员缴费以及政府财政

失业保险

失业救济费用完全由联邦政府财政负担,就业、教育及培训部地方分支机构及其代理机构接受失业津贴申请

医疗保险

联邦政府负责资金的筹集和支付,州政府负责组织卫生服务提供,从联邦政府得到医院经费

社区服务

州及州政府

公共卫生

地方政府负责,大部分资金来源于联邦政府财政

发达国家各级政府间社会保障管理权责划分——英国

项目

内容

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部统一负责管理年金和收入调查津贴的支付,负责征收和记录国民保险费

失业保险

中央政府集中统一管理,社会保障部征费机构管理缴费和记录,就业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待遇

医疗保险

社会保障部通过其区域或地方办事处管理保险费和现金补助;卫生部通过国民健康服务机构管理医疗服务

社会救助

国民救济署负责执行

公共卫生

国家卫生服务保障制度模式,中央政府高度集权

发达国家各级政府间社会保障管理权责划分——法国

项目

内容

养老保险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统一政策,具体事务由四个国家级的独立管理机构及其地区分支机构经办,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

失业保险

中央政府劳动部直接管理,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不足部分由中央政府财政补贴

医疗保险

与养老保险类似

社会救助

中央政府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进行管理,省级政府负责非现金救助等

公共卫生

市镇政府负责管理各地医院,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发达国家各级政府间社会保障管理权责划分——日本

项目

内容

养老保险

中央政府管理,地方政府征收

失业保险

中央政府负责管理;都道府劳动部门的就业保险处和公共职业安定所负责征收费用

医疗保险

中央政府负责管理、监督;通过地方政府的相应机构执行保险项目

保险费用来源:

财政分担三分之一;雇主和雇员分担其他

社会救助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社会救助资金全部中央政府负担;公共卫生和医疗经费的51%由财政负担

公共卫生

三政府间社会保障管理责权划分的历史经验:

充分发挥集中优势,中央政府负责实施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分散优势,确保群众的公共卫生需求和社会救助供给;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区间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

发展趋势:

养老保险多为中央统一集中管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多由中央制定政策,由地方具体执行,且省级政府通常发挥重要作用;社会救助和公共卫生等带有明显地域性的事务,多数国家均从效率的角度考虑

四、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

1.我国当前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保障管理仍缺乏有效的法律管理和监督机制;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偏低,集中管理优势未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化程度不够,资金运作缺乏长期预备机制。

2.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基本思路:

政策管理与法制管理相结合,以法制管理为主;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确保国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与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分别编制预算,不合并编制预算;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必须稳步增加。

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五、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模式:

有限政府模式:

政府承担的责任种类和份额有明确界定的社会保障模式。

责任政府模式:

保证政府责任充分履行的各种机制的集合;与福利国家对应。

政府包办模式:

政府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障责任的制度模式;与国家保险模式对应。

有效政府模式:

依据一定的价值观来构建政府的基本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求在政府运行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都必须遵循有效性的要求,形成以效益为主导的政府模式。

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种类

六、国际社会保障改革中政府责任的调整趋势

1责任分担方面,政府责任走向适度化;2在制度模式选择方面,政府越来越注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倾向于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激励功能;3政府从直接管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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