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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制定日:

2013年3月20日

发行日:

2013年3月20日

制定

审核

批准

一、目的

为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创新能力,规范科研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研究院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研究院研发人员和研发项目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管理。

三、细则

(一)定义

1、研发项目

研发项目按其内容分为四大类:

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标准。

2、研发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

指甲方(研究院院长或授权人)与乙方(项目研发组)就明确研发项目的任务、阶段、验收细则、奖惩办法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合同签订时须确定目标、时间、经费、奖金和项目负责人。

3、项目奖金标的额

是指在项目立项时根据项目类别确定的某一项目的项目奖金额度。

4、评审委员会

研究院设评审委员会,由研究院院长或授权人、项目组长。

负责研究院各类奖项(包括其他非研发项目和奖项)的评定。

(二)职责

1、研究院院长(或授权代理人)

研发项目的立项审批,研发合同/协议的签订、批准,研发项目考核结论的确认和奖励的批准。

2、总师办

立项审核,资源配置,项目考核结论评估、项目奖励、申报资料等审核和调整,研发项目的考核及协调处理。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组长)

全权负责项目的开发过程控制,是项目计划分解、研发质量、进度、创造性和成本控制的直接负责人。

4、评审委员会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项目计划、质量、费用等数据和资料等,负责组织对研发项目的考核,评估,奖励的评定。

项目考评小组对考核结论负责,组长为项目考评的第一责任人。

(二)过程控制及要求

1、研发计划的日常检查、考核

1.1项目研发组主要检查项目月、季研发计划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须协调事项等,收集相关资料,检查各类研发计划的完成情况。

1.2项目研发组必须对月、季研发计划完成情况的真实性把关。

如出现不实情况,将对考核负责人按500元/次·项处罚。

2、研发项目目标与进度考核

2.1目标考核

研发项目结果没有达到项目任务书内容与目标要求时,原则上应给予负激励。

2.2文件资料考核

项目研发过程中各种资料齐全完备。

项目任务书(合同)、研发可行性报告、各阶段的评审资料、设计图纸(蓝图及电子图档)、工艺技术文件资料、试验检测报告等类资料,资料不完整的按500元-2000元/类,从该项目奖金中扣罚。

对重要技术资料丢失或重要技术泄密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给研究院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连带责任。

2.3进度考核

2.3.1项目阶段进度延期,但不超过1个月(含),扣除该阶段奖励的50%,特殊情况项目组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酌情少扣或不扣。

2.3.2项目阶段进度延期1个月至2个月(含),扣除该阶段奖励的100%,特殊情况项目组申请,经总师办批准,可酌情少扣,但扣除额不得低于50%。

2.3.3项目阶段进度延期超过2个月,不管任何理由,应给予对应的负激励。

2.3.4项目阶段进度延期而项目最终验收不延期时,项目组申请后,总师办可酌情补发已考核各阶段所扣除的部分奖励(但补发金额不得大于所扣除金额的80%)。

2.3.5研究院领导对进度有特别要求的项目,没有按要求完成直接给予负激励。

2.3.6研发承包合同(任务书)对项目进度有特定的考核奖惩措施时,按承包合同执行。

3、项目立项及项目类别评定方法

3.1项目评审

根据设计开发流程及项目前期策划,由项目研发组组织进行研发项目立项评审,由项目研发组组长审核,报研究院院长或授权人批准。

3.2项目评审方式

采用累加计分制。

从以下A、B、C、D四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计分评估,然后累加,根据累加分数确定项目类别:

90分及以上为Ⅰ类,70~89分为Ⅱ类,50~69分为Ⅲ类,50分以下为Ⅳ类。

特类指全新开发产品,技术开发难度和风险大、开发周期长、预期在发展方向、市场潜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有很大发展空间的重大项目。

A、项目的技术含量及技术指标先进性(25分);

B、项目开发工作量和自主开发难度(30分);

C、项目对研究院品牌形象提升及对科技进步推动的效果(15分);

D、项目潜在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及其它相关因素(30分)。

项目类别

级别

特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3.3项目评分标准

项目评分标准

类别

要素

评价

评估分值

A(25分)

技术含量(10分)

技术含量高,或有重大的技术创新

8-10分

技术含量较高,或有较大的技术创新

5-8分

一般

5分以下

技术指标先进

(15分)

国际领先

15分

国内领先或同行领先

14分

省内领先

13分

国内先进或同行先进

11-12分

省内先进

9-10分

填补依托公司空白

7-8分

较先进

5-6分

一般

5分以下

B(30分)

工作量

(20分)

工作量大,开发进度要求紧

16-20分

工作量较大,开发进度要求较紧

12-16分

一般

12分以下

自主开发难度

(10分)

自主开发难度大

8-10分

自主开发难度较大

5-8分

一般

5分以下

C(15分)

对科技进步

的贡献

(7分)

大幅度提升研究院开发水平和能力

6-7分

有效提升研究院开发水平和能力

4-6分

一般

4分以下

对品牌形象

提升效果

(8分)

显著提高研究院品牌知名度和质量形象

7-8分

有利于提高研究院品牌知名度和质量形象

5-7分

一般

5分以下

D(30分)

潜在经济效益

(15分)

预期销量、收入及利润高

12-15分

预期销量、收入及利润较高

8-12分

一般

8分以下

市场竞争力(10分)

市场竞争力强,有效提高市场占有率等

8-10分

市场竞争力较强,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等

5-8分

一般

5分以下

其他积极因素

(5分)

项目对成本与环境因素的考虑、发展前景等

5分及以下

注:

B中自主开发难度项如属与外单位合作开发的项目,则该项分值按表中的分值60%-80%折算。

3.4项目奖金评定办法及分配原则

3.4.1项目考核评定办法

3.4.2采用百分制,将项目考核分为进度考核、质量考核、成本控制考核三大块,各模块相应权重见以下框图。

3.4.3为鼓励项目研发人员的积极性,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在进度考核方面可设进度提前奖励,在成本控制方面可设有节省奖励。

3.5奖金发放前提

3.5.1项目开发成功或基本成功(基本达到项目立项时所确立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性能指标超标实现),按照本办法计提项目奖金。

项目评价总分

(100分)

进度控制考核

(30分)

质量控制考核

(40分)

成本控制考核

(30分)

投产鉴定完成时间考核(10分)

过程控制考核

(20分)

材料成本控制

(18分)

研发费用控制

(12分)

研发过程质量评价(18分)

市场质量信息反馈(12分)

研发水平评价

(10分)

3.5.2项目开发失败处罚

属成熟技术,因人为原因致使项目开发失败的,则取消该项项目奖金;情节严重(给研究院造成重大损失、信誉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负责人处以所造成损失5%~30%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连带责任人也承担相应罚款。

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资格。

属非成熟技术,因技术水平达不到、研发方向错误或其它不可预知的客观情况出现,导致研发失败,视具体情况酌情发放项目奖金。

但最高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奖金标的的50%。

3.6项目获奖、专利及发表论文的奖励

3.6.1对获得科技进步奖的,分别按国家级奖3万元/项,省、部级奖1.5万元/项,市级奖0.75万元/项,给予一次性奖励。

3.6.2对获得优秀设计奖或相应奖项的,分别按国家级奖2万元/项,省、部级奖1万元/项,市级奖0.5万元/项,给予一次性奖励。

3.6.3对获得职务发明专利的,分别按发明专利3万元/项,实用新型专利0.5万元/项,外观设计专利0.5万元/项,给予一次性奖励。

3.6.4在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学术会议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并冠有研究院名义的作者,分别按国家级1000元/项,省、部级800元/项,市级500元/项,给予一次性奖励。

3.6.5各项奖金金额原则上就高不就低,如该项已按省级奖励的,又被评为国家级奖的,则按国家级奖金金额补发奖金差额。

3.6.6各项奖项、专利、论文凭权威机构的有效证书(件)申报,证书(件)由项目研发组长审查,并经评审委员会确认。

属于研究院知识产权的证书(件)原件由研究院保存。

3.6.7对直接参加项目奖项和专利等资料编写、修改、整理、申报工作的主要人员的奖励标准:

按相应奖项奖金总额的15%给予奖励。

3.6.8各项奖金的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项目研发组组长审核,经评审委员评定后,报研究院院长(或授权人)批准,交财务部执行。

3.7研发项目奖金发放办法

3.7.1项目奖金计算与发放

3.7.1.1根据项目研发组组长对项目考核结论的调整和审定,汇总项目、各阶段的奖罚结果,报研究院院长(或指定的授权人)批准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3.7.1.2财务部门根据经评审委员会评定,研究院院长(或授权人)批准的奖金分配表,按项目所在的所为单位,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将各项目的激励(包括负激励)进行汇总,发放上半年度(或上一年度)的奖金,如果激励汇总为负,不从工资中扣,自动转入该项目下阶段计算。

3.7.1.3降成本项目由财务核算分管研究院领导签字认可后,报研究院院长(或授权人)批准兑现奖金(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要求进行考核)。

3.7.2奖金的发放范围与跨部门奖金的分配

3.7.2.1非研发部门原则上不参与研发项目奖金的分配。

3.7.2.2为项目研发做出贡献的研发人员原则上都应分配奖金。

3.7.2.3以上高层管理人员,只有在确实参与了项目的具体研发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参与该项目的奖金分配,但不能参与其他项目的奖金分配。

(指导、协调、推进、提供方案建议等工作为领导职能,不能算为具体的研发工作)。

主持工作的领导,原则上不能担任普通研发项目的项目组长,但可以担任特别重大(重要)项目或研究院领导点名由领导负责的项目,如标杆研究项目。

3.7.2.4项目组内奖金分配

a)原则上项目组长的奖金为项目组其他工程师平均奖金的2-5倍,具体倍数由所领导确定,报研究院研究院院长批准。

b)全程参与项目开发的工程师(实习生和其它一般辅助人员除外),其奖金不能低于项目组平均奖金的50%。

c)未全程参与项目开发的工程师,以月为计算单位折算。

d)员工岗位调动,应该分配其应得的奖金;但离司员工不再发放奖金。

3.7.2.5跨部门奖金分配:

具体比例因项目而异,对直接参与项目的协作的部门或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报研究院院长审定。

4、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研究院行政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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