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教育局各科室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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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教育局各科室工作职责

晋中市教育局各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1.管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统筹协调中心工作、重大事项及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局领导的参谋助手;

2.负责公文批办、来电处理、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

3.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全局性重要文件及涉外文字材料,制定全局性工作制度;

4.负责教育信息的收集、编发、对外宣传及电子政务等工作;

5.组织相关科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6.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及重要文件和事项的督办工作,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整体工作运行情况;

7.负责制定机关印信管理和使用制度,妥善保管印章、钢印及主要领导个人章,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

8.负责对外交流、联络与合作,承办省、市组织的全局性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9.负责机关财务、车辆管理及接待服务工作;

10.负责管理机关临时雇佣人员的劳资、保险和待遇等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家属小区日常后勤保障等事务,为局机关和家属区做好服务性工作;

12.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人事科工作职责

1.对全市教育人事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2.负责承办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3.负责承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协同编制部门核定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5.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教师交流工作;

6.指导全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

7.负责承办教师节表彰工作;

8.负责承办机关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和直属科级学校班子建设;

9.负责承办局机关人员年度考核和工资调整等人事工作;

10.负责承办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

11.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派遣、接收及就业指导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科级学校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13.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计划财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为科学制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供准确依据;

2.会同有关科室拟订各级各类教育年度招生计划;

3.指导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工作;

4.编制上报全市教育经费计划,做好全市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经费的筹措工作,统筹安排全市教育基建基金;

6.管理国家、省、市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及各项教育专款;

7.管理人民教育基金、教育奖励基金,落实国家、省、市对家庭困难学生奖学、助学等有关政策;

8.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教育投入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财务人员的培训;

10.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基础教育科工作职责

1.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含幼教和特教),重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工作;

2.拟订全市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和科室编制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指导全市基础教育阶段的布局调整工作;

3.牵头制订“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标准”和“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区、市)评估体系”,组织实施好“千校达标”工程、省市级示范高中(含市级合格高中)创建工作以及“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合格县(区、市)”和“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区、市)”创建工作;

4.配合有关科室抓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负责指导、检查基层落实“五个规范”,加强全市基础教育学校管理,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5.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及毕业证发放监印工作;

6.宏观管理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负责审定乡土教材;

7.指导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教育政策,建立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新机制;

8.负责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和国防教育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与农科教统筹工作;

10.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职业技术教育科工作职责

1.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2.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建设、师资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以及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

3.负责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立和撤销的审核,做好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4.协调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学籍管理、毕业生资格审定、毕业证发放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6.指导、督促、落实好国家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

7.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办好晋中职业教育集团和县级职业教育中心;

8.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成人教育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的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办好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2.负责开展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及农科教统筹与科教兴乡兴县工作,指导农科教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3.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办学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5.负责全市职工培训与统计工作以及计算机培训考核工作;

6.协调组织开展社区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

7.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德育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德育工作;

2.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生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师德师风建设;

3.指导加强中小学德育专兼职队伍、德育骨干队伍尤其是班主任队伍建设;

4.宏观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等为核心的主旋律教育活动,调查研究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5.负责做好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德育基地的创建、管理与使用;

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家长提高家教能力与水平;

7.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及其他德育类模范的评比表彰工作;

7.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六大创建”工作;

8.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师资科工作职责

⒈宏观管理和指导市属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与培养培训工作;

⒉制定全市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教师的进修、培训、业务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⒊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培训模式,培养科研型、教育家型校长;

⒋切实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认真实施“三·五”教师培养培训计划,组织好学科带头人“送教下乡”活动,提高骨干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

⒌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教师培养培训,整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

⒍多种形式提高青年教师业务素质,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⒎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市教育局监察室受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教育局双重领导,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教育局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2.协助市局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市局和全市教育系统的行业不正之风,对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负责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和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4.负责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和“双评”活动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5.指导直属单位及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6.做好机关工会和机关党委的建设工作;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离退休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配合、协助离退休党支部对离退休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做好老干部工作;

3.发挥好离退休人员的积极作用,鼓励并支持其为全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4.关心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学习、生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5.结合离退休不同层次人员的爱好和特点,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

6.积极引导有余力的离退休人员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

7.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教研室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履行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服务职能;

2.指导县(区、市)教研室拟定区域内中小学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进度计划、教学工作总结、教学质量评估方案、教学改革实验报告、教研课题等;

3.组织指导、检查、评价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业务工作,认真研究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问题;

4.把好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使用关和质量检测的命题关,搞好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和分析,为领导提供教学质量管理依据;

5.分学段、分学科组织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6.以“四项突破”为抓手,实施“有效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7.深入基层听课、评课、上示范课,研究教育教学理论和教材教法,指导基层建立校本研训制度,构建民主、开放、高效的教学研究机制;

8.认真履行挂靠的教育学会的工作职能,完成上级学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9.组织培训全市各级教育科研人员,提高教研人员驾驭教学研究的能力;

10.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电化教育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电教(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电教规划和工作计划,管理全市中小学电教(现代教育技术)业务;

2.结合本地学校实际,制定中小学校电教(现代教育技术)基本建设标准和设备配套方案,指导中小学电教(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配备、维修维护及使用,负责开发、配备和管理中小学校电教教材、信息技术教学资源;

3.组织开展全市电化教学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研究;

4.负责全市电教(现代教育技术)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教学应用培训;

5.牵头实施国家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和“校校通”工程,实施国家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全市教育信息化工程;

6.负责教育城域网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网络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

7.配合全局工作及各项中心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新闻发布、信息咨询和反馈,发挥好教育行政部门的窗口作用。

8.配合机关各科室做好各项涉网工作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工作;

9.为全市教育系统提供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和技术指导;

10.配合其它科室开展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教学仪器供应站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的配备、管理、使用工作;

2.负责对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评估验收;

3.负责中小学校图书室(馆)的建设及等级认定工作;

4.负责学校实验教师的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理化实验教学操作考试工作;

6.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各类招生政策、规定,并通过多渠道向考生和社会宣传;

2.负责指导各县(区、市)招生办及有关学校做好考生报名、体检、政审、建档等工作,力争做到数据准确,不缺不漏;

3.协同考点做好监考人员、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4.协同公安、纪检、保密部门做好试卷的运送、保管、保密工作;

5.负责全市中考阅卷、登分和录取工作;

6.在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7.负责全市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初审工作;

8.完成市招委、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负责拟订晋中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国家、省颁发的语言文字标准和法规;

2.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和各行各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管理工作;

3.负责语言文字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社会调查和社会咨询工作;

4.负责全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和创建语言文字示范校的指导工作;

5.负责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的师生阅读工作;

6.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勤工俭学科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勤工俭学方针政策,做好学校后勤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及考核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为基层做好服务工作;

2.负责全市中小学后勤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学校“六大创建”工作;

3.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学生实践活动;

4.负责校办产业、学校后勤保障第三产业、学生用品、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的管理和服务;

5.指导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加强学校流行病、传染病和地方性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6.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安全法制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法制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督查、落实、考评及总结表彰工作;

2.负责全市学校教师普法及学生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

3.开展学校、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依法治校活动及学校综合治理工作;

4.按照上级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办理教育系统行政复议事项;

5.负责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队伍建设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6.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集体外出审批事宜;

7.负责全市校方责任保险和师生平安保险工作;

8.处理涉及学生安全和法制教育方面的其它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相关临时性应急工作任务。

 

基建办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

2.配合有关方面抓好市中心城区校舍新、改、扩建工作;

3.负责机关基本建设工作;

4.协助学校进行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质量监督、进度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编制审核等工作;

5.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晋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职责

1.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2.对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贯彻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3.教育督导的范围主要包括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有关工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教育督导机构的委托,对其他教育工作进行督导;

4.负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订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指导县(区、市)教育督导工作,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

5.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列席被督导单位的有关会议,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并汇报工作,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有权制止违反方针、政策、法规的行为;

6.向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上级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社会公布;

7.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结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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