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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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7年3月
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五、绩效预算信息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信息
八、名词解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责
1、城市市容管护工作:
(1)实施城管工作综合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维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维护市政设施,处理城管突发事件。
(2)城管监察职能:
①实施市政监察,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②实施公用事业监察,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③实施园林绿化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违法、违章行为实行监察。
④依据《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城市卫生及环卫设施实行监察。
2、城市环境卫生工作。
3、市政设施维(养)护工作。
4、城市亮化工作。
5、城市绿化工作。
6、游园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抚宁区园林局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拨款
抚宁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事业
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抚宁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事业
股级
自筹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部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所属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7年预算收入100.7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75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10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0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7.71万元,主要为单位取暖费和业务费支出。
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100.75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284.7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减少291.39万元,主要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6.66万元,主要为单位取暖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7.88万元,主要用于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费、办公用房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0万元。
2016年,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5万元,其中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其它未做安排。
与2016年有所减少。
因2017年预算中未做基金支出,只安排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做安排。
五、绩效预算信息总体绩效目标:
1、负责环境卫生管理。
做好“门前三包”以及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地面干净无堆积;环卫设施完好无破损。
2、负责园林绿化和游园和紫金山管理。
做到绿化设施清洁、整洁,无死株缺苗、无病虫害、应绿尽绿、无泥土裸露。
3、负责市政设施和路灯管理。
做到城市道路平整、硬化,桥涵、路灯、排污管道、漏桥、井盖无损完好;无随意占用人行道进行修理、制作、停放等改变人行道功能或损坏、污染人行道的行为;路灯应经常保持清洁。
4、负责规划和市容市貌管理。
严禁在规划区内乱搭乱建;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乱堆乱放;严禁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严禁利用园林绿化、环卫、市政设施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乱牵乱挂、乱贴乱画;各种运载车辆不得带泥污染和拖挂路面,一切施工场地均应文明施工、围栏作业。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1、城市市容管护工作:
(1)实施城管工作综合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维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维护市政设施,处理城管突发事件。
(2)城管监察职能:
①实施市政监察,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②实施公用事业监察,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③实施园林绿化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违法、违章行为实行监察。
④依据《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城市卫生及环卫设施实行监察。
2、城市环境卫生工作。
3、市政设施维(养)护工作。
4、城市亮化工作。
5、城市绿化工作。
6、游园管理工作。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1、负责环境卫生管理。
做好“门前三包”以及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地面干净无堆积;环卫设施完好无破损。
2、负责园林绿化和游园和紫金山管理。
做到绿化设施清洁、整洁,无死株缺苗、无病虫害、应绿尽绿、无泥土裸露。
3、负责市政设施和路灯管理。
做到城市道路平整、硬化,桥涵、路灯、排污管道、漏桥、井盖无损完好;无随意占用人行道进行修理、制作、停放等改变人行道功能或损坏、污染人行道的行为;路灯应经常保持清洁。
4、负责规划和市容市貌管理。
严禁在规划区内乱搭乱建;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乱堆乱放;严禁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严禁利用园林绿化、环卫、市政设施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乱牵乱挂、乱贴乱画;各种运载车辆不得带泥污染和拖挂路面,一切施工场地均应文明施工、围栏作业。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城市市容管护工作:
(1)实施城管工作综合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维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维护市政设施,处理城管突发事件。
(2)城管监察职能:
①实施市政监察,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②实施公用事业监察,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③实施园林绿化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违法、违章行为实行监察。
④依据《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城市卫生及环卫设施实行监察。
2、城市环境卫生工作。
3、市政设施维(养)护工作。
4、城市亮化工作。
5、城市绿化工作。
6、游园管理工作。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1、负责环境卫生管理。
做好“门前三包”以及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地面干净无堆积;环卫设施完好无破损。
2、负责园林绿化和游园和紫金山管理。
做到绿化设施清洁、整洁,无死株缺苗、无病虫害、应绿尽绿、无泥土裸露。
3、负责市政设施和路灯管理。
做到城市道路平整、硬化,桥涵、路灯、排污管道、漏桥、井盖无损完好;无随意占用人行道进行修理、制作、停放等改变人行道功能或损坏、污染人行道的行为;路灯应经常保持清洁。
4、负责规划和市容市貌管理。
严禁在规划区内乱搭乱建;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乱堆乱放;严禁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严禁利用园林绿化、环卫、市政设施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乱牵乱挂、乱贴乱画;各种运载车辆不得带泥污染和拖挂路面,一切施工场地均应文明施工、围栏作业。
1、城市市容管护工作:
(1)实施城管工作综合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维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维护市政设施,处理城管突发事件。
(2)城管监察职能:
①实施市政监察,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②实施公用事业监察,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③实施园林绿化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违法、违章行为实行监察。
④依据《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城市卫生及环卫设施实行监察。
2、城市环境卫生工作。
3、市政设施维(养)护工作。
4、城市亮化工作。
5、城市绿化工作。
6、游园管理工作。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1、负责环境卫生管理。
做好“门前三包”以及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地面干净无堆积;环卫设施完好无破损。
2、负责园林绿化和游园和紫金山管理。
做到绿化设施清洁、整洁,无死株缺苗、无病虫害、应绿尽绿、无泥土裸露。
3、负责市政设施和路灯管理。
做到城市道路平整、硬化,桥涵、路灯、排污管道、漏桥、井盖无损完好;无随意占用人行道进行修理、制作、停放等改变人行道功能或损坏、污染人行道的行为;路灯应经常保持清洁。
4、负责规划和市容市貌管理。
严禁在规划区内乱搭乱建;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乱堆乱放;严禁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严禁利用园林绿化、环卫、市政设施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乱牵乱挂、乱贴乱画;各种运载车辆不得带泥污染和拖挂路面,一切施工场地均应文明施工、围栏作业。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100.75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容、广告设置、亮化照明、环境卫生、绿化、道路、供水、排水、排涝、供热、燃气、城管监察、数字平台等方面的工作。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各项要求;2.完成国家、省、市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3.全面完成城市管理工作各项任务;4.高标准开展城市管理业务工作。
全面完成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用保障目标任务率。
90%及以上
72%及以上
65%及以上
65%以
下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20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计
0.20
0.20
0.20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A4纸
箱
10
0.02
0.20
0.20
0.20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我部门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54.39万元,2017年无拟购置情况。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454.39
1、车辆(台、辆)
24
272.69
2、土地
63.24
3、其他固定资产
118.46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主要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
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