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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

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写写帮文库

第一篇:

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

支委会议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局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支委会议议事范围

1、党中央和省、市委及局党委重要会议、重要决策和重要指示的贯彻;

2、根据局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

3、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4、讨论通过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以党支部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文章;

5、对中心中层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向局党委提出建议;

6、其他必须经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支委会议议事程序

支委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

支委会议一般有以下程序:

1、确定会议议题。

由支委领导提出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指定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意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通过党务岗安排支委会议研究讨论;也可由党小组或有关部门提出预案,交党务岗汇总提出建议,报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

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议题,由分管人事的领导提出方案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经主要领导交换看法后,提请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支委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在会上怀里动议;会议进程中临时提议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放在下次会议讨论。

2、准备会议材料。

会议要讨论的问题,按职责分工,由各党小组或有关部门准备,必要时可指定领导同志组织人员准备。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由主管部门与协办部门协商,准备会议材料。

3、发出会议通知。

每次会议由党务岗负责发出通知。

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到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有关干部人事调配方案等重要内容的材料,根据其秘密程度,在会前或开会时送达与会人员。

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

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召开会议讨论。

会议进程中,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组织表决,形成决议,防止议而不决或决议不明确,以便使决定正确执行。

会议需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方式,必要时也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5、做好会议记录。

支委会议应由党务秘书专门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保存记录本。

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尽可能记录原话,对表决情况和会议决议要完整准确地记录。

会议记录不能随意涂改,会后如需编发会议纪要的,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支委会议议事原则

1、集体领导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凡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除复议作出调整和改变外,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委会议的,书记或支部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支部检查。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支部委员应支持书记工作,维护民主集中制。

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表明自己态度。

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表决的结果形成会议决议。

3、党内平等的原则。

支委会议讨论的问题,书记和各支部委员都具有相等一票,都要本着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平等地讨论决定问题。

个别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到会的支部委员及时向他们通报形成决议的情况。

会议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部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4、慎重表决的原则。

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表决。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避亲、保密的原则。

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涉及支部委员和与会人员本人及规定范围的亲属,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露。

四、支委会议决定的执行

1、会议作出决定后,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并将实施的情况适时向支委会议汇报。

2、支部委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

如果执行中发现新的问题,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党委领导提出,但在未经复议作出新的调整和改变前,必须按原决议执行,不得有任何与原决议相违背的行为。

支部委员在检查工作或参加公务活动时,可以发表意见,但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委决定的精神,凡代表支部委员会发表重要讲话和文章的,就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

3、党支部必须检查会议房室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对党支部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综合部就组织监督检查和催办,并及时向支委会报告情况。

五、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篇:

党支部支委会会议制度

党支部支委会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支部支委会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公司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措施。

2、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3、讨论审议以支部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4、对必须由党支部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二、议事规则

1、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支委会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支委提出,由支部书记审定。

支委会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4、支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及列席人员名单一般应在会议召开的一至二天前通知到参加会议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支委会对会议议题、列席人员有异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提出。

第三篇:

学生党支部支委会与班委会议议事规则

学生党支部支委会与班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学生党支部支委会与班委会议议事是指学生班级党支部和班委召开的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

制订党支部与班级会议议事规则目的是为了完善学院学生管理体制,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学院班级党支部建设和班级建设,保证学院各项学生工作顺利开展。

一、议事成员

1.全体班级党支部委员和班级成员;

2.特殊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会议。

二、议事时间

学生党支部支委会与班级会议议事的形式为学生党支部大会和班级支委会,实行定期会议(每两月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三、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支部建设和班级建设工作的文件、指示和精神,贯彻学院党委的重要步骤及决策。

2.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研究制定加强班级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制度、党支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意见。

3.班长主持班委会议,逐条提出需要讨论的议题,全体同学各抒己见,宣传委员把学生发言内容进行记录,记录要规范。

4.研究班级和党支部发展规划,学期工作目标及主要措施。

5.推荐和讨论班级新学生入党的考察、培养、确定等工作。

6.讨论班级重大经费开支及审议班级各类经费使用情况。

7.审议讨论班级各类先进名单。

8.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

9.其它一些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1.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2.会议前,支部书记或者班长先向与会者发出议事征集单,汇总后把所讨论的问题通报支委。

以便于对所讨论的问题有所准备。

紧急情况下,支部书记可临时召集支委会。

3.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支部书记或上级组织部门委托其他支委召集主持。

4.学生可以将随时发现的学校或者班级的一些问题提交班委会成员,班委会成员系统归纳出条目,提交班长。

5.展开讨论,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达到看法一致。

6.由主持人做出结论,并落实执行人员。

7.若讨论时难以达成统一,对此问题暂搁,待调查和进一步交换意见,协调后再进行讨论决定。

8.如时间不允许,则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做出决定,允许保留意见。

五、议事要求

1.党支部或班支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向党支部书记或班长请假。

2.不隐瞒自己的观点,畅所欲言,不做会上赞成,会后反对的小动作。

坚决不允许会上不说,会下乱说情况。

若给工作造成被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4.每名学生都是班集体中的一员,要本着“班兴我兴,班荣我荣”,和为班级着想、为他人着想的集体主义精神。

5.班会上,班主任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班主任做出决定。

这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班长事先要和班主任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

涉及全体学生的重大问题,全体学生参与讨论。

6.讨论必须秉公办事。

不能掺杂个人私念,不能以好恶行事,做到公正、公道、公平,使做出的决策得到班级同学的认同。

7.遵守保密纪律。

会议内容的讨论过程不得外传。

对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重大问题,未经讨论,不得许愿,不能事先通气。

8.对于有独到见解或能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学生要予以奖励和表扬,以促进班级和党支部成员的参与意识。

要注意气氛的把握,不要过于死板、乏味。

9.贯彻时,重大问题一般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原则逐层贯彻。

如贯彻中遇到特殊情况,与支委会原决议相悖时,有关同志应及时通关,统一认识,重新复议做出应变办法。

10.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11.每个班级成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和班长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和班长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党支部和班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2.遵循议事回避制度。

凡讨论内容涉及与会者本人的,与会者一律回避。

六、议事贯彻

1.认真做好议事过程的完整记录并注意保密。

2.向缺席者通报会议精神,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3.经常检查贯彻会议情况。

4.及时总结贯彻中的经验教训。

土木工程学院

2021年6月2日

第四篇:

会议议事制度(简化)

经营与班子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提高议事效率,保证每个人发言权,明确的议事规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组织的权力超越单个成员的权力

组织有权制定规则,其成员必须遵守。

如果某个成员的权力与组织进行工作的权力相抵触,组织的权力总是优先。

(二)所有成员平等,所有成员的权力平等

这些权力是:

•参加会议权

•提案权

•在讨论提案时的发言权

•提名权

•投票权

•任职权

(三)法定人数到场才能议事

法定人数是必须到场的最少成员人数,会议才能合法行事。

议事决议必须有超过成员总数60%的人员参加,否则,会议延期。

(四)多数人决策

少数人有权发表意见,但一旦参加会议并参加表决的人中大多数作出一个决定,少数人必须尊重和遵守这个决定。

(五)沉默表示同意多数人的决定

没有参加投票的与会者用他们的沉默表示尊从多数人的决定。

(六)需要三分之二通过的情况

每当限制或剥夺成员的权力或改变已经决定的事,必须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七)任何时候一个议题,一人发言

任何与正在审议的议题没有直接关系的议案不符合程序。

另外,一旦一个成员得到主持人给予的“发言人地位”,其他成员不得打断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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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可辩的提案必须得到充分讨论

主持人不得将一个可辩的提案诉诸表决,如果还有成员要求讨论。

停止讨论必须得到到场的三分之二成员同意。

(九)讨论中只针对提案发表意见,对事不对人

主持人必须裁决任何针对个人的评论不符合程序。

讨论必须直接针对议案而不是动机,针对原则而不是个性。

(十)尊重规则

为提升会议效率,要尊重规则。

发现规则不适合公司发展阶段,及时修改规则。

第三条会议时间

会议原则上一周一次,定于周一下午召开。

由主持人可根据与会者工作时间来调整,以尽量让更多的成员能到会。

第四条议事规则

(一)提交议题

1.会议前有议题随时发给所有与会者,留给与会人员思考时间;

2.三天提交议题,提交形式为书面电子版。

由出席会的人提出各种问题供讨论或直接提出个人意见,请求会议予以讨论或采纳。

会议前一天主持人向与会者转发会议确定动议。

3.所有议题必经提交这一环节。

提交后未获批准的议题,如有三人以上附议,则自动成为会议动议。

4.会议原则上不讨论确定会议动议之外的内容。

(二)动议收回时机

1.经附议前的动议,可由动议人收回;

2.附议后的动议,须经附议人同意,方可收回;

3.经主持人接述的动议,原动议如欲收回,须经主持人征询无异议后方可收回,如有异议须付表决。

(三)会议主持

1.会议主持人为总经理,总经理不能出席会议,可以由总经理指定主持人;

2.与会者发言先向主持人要求发言地位,获得发言地位后发言。

会议由主持人掌控会议进程,主导会议发言者顺序和提醒发言时间;

(四)讨论

讨论时对于问题一切评论,即出席人对于一个议案,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要求有观点有支持理由。

(五)讨论的原则

1.议事原则:

同一时间内只讨论一个问题,在一个议案未经讨论完毕,提付表决之前,不得另将其他议案提出讨论。

开会时如有违反,主持人应立刻予以制止,或不予接述。

其他出席人亦得提出秩序问题,请求主持人予以制止。

如为权宜问题,获秩序问题,因时机迫不及待,或因议事秩序上发生错误,必须及时纠正,则可不受此项限制。

2.充分与自由讨论原则

出席人的讨论权,不受任何不当限制。

主持人对于出席人所提发言讨论的要求,只要合乎秩序,不得任意拒绝,出席人在参与讨论时,除因违反议事规则,得由主持人自动,或经其他出席人,请求主持人予以纠正制止外,任何人不得加以阻扰。

除规定不经讨论迳付表决的提案,或由主持人裁定之事外,任何提案,非经过适当的讨论,不应提付表决。

所谓自由讨论,即参与讨论的人,无论其为正面或反面,或其他主张,只要不离本题,不违反礼貌,不触犯议事规则,任何人均不得加以干涉。

主持人对于要求发言的人,必须依照规定或习惯于以允许,而不能予以拒绝,在讨论进行中,如有人动议停止讨论,必须得到三分之二的人数同意方可。

3.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决定一切。

会议的目的就是为了集中会议人员对于某一议案的大多数人的意见,运用合法与和平的表决方式,通过实行。

所有人员,一经表决,必须接受会议决定。

4.尊重少数意见的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的同时,多数也应尊重少数的意见。

会议讨论环节,就是为了

听取少数的意见,对少数的意见必须给予充分发言权。

(六)表决

1.表决时对议案最后处理方式。

2.表决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经主持人陈述后,询问与会者没有异议,即行通过;一种是与会人员出现明显不同意见时,可以通过举手表决、匿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

除有特别规定通过人数外,如赞同者为多数,即可决;反对者为多数,即否决。

可否同数时,如主持人不参与表决,亦为否决。

(七)权宜问题

凡会场遇意外事件,足以影响会议全体或个人权利时,均构成权宜问题。

如骚扰会场、灯光熄灭或与会者需要提前退场要求优先发言等,与会者可提请主持人制止。

第五条会议程序

(一)由主持人报告出席人数,并宣布开会。

(二)由主持人介绍议程。

以无异议认可,如有异议提付讨论及表决。

(三)报告:

1.确认上次会议记录;

2.各决议事项责任人报告上次决议执行情况,可以书面或口头报告,如决议要

求书面,则必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

通常情况下,下次例会要向会议汇报进展情况。

(四)讨论

1.前次会议遗留事项;

2.提案讨论;

3.临时动议。

(五)选举

第六条会议纪要内容

(一)会议名称及会次

(二)时间、地点

(三)出席人姓名及人数

(四)列席人姓名

(五)主持人姓名及记录姓名

(六)决议事项

(七)选举方法,票数及结果

(八)决议,表决方法及结果

(九)其他重要事宜。

第七条主持人任务

(一)确定议题

(二)管制议程及秩序

(三)赋予与会者发言人地位

(四)主持表决

(五)裁决权宜问题、秩序问题,答复会议询问。

第八条常用会议决议方法

(一)搁置动议

对讨论中的议题自本次会议程中抽出不再处理。

不可讨论,不可径付表决。

(二)停止讨论动议

认为对主题讨论已够充分,再讨论只是重复论点时提出,议案应立即表决。

(三)延期讨论动议:

认为还有因素尚待确定,目前并非讨论议题合适时机,可提出新时间延期讨论。

(四)付委动议:

议题案情复杂不易处理时,得将全部或部分交付委员会处理。

委员产生由大会推选或授权推选。

委员会得另作记录,不得删改大会记录原件。

委员会对付委案件处理完成后应向大会提出报告,并对委员会中少数异见另提少数意见报告。

(五)复议动议:

经表决确定的议案,符合以下三要件时得意提出复议动议:

1.决议未执行;

2.有新资料或新理由提出;

3.须于下次会或同次会提出,同次会提出时须其有他相关事实提出。

复议动议否决后不得再为复议。

复议动议可决后,重新讨论原经表决确定的提案。

程序事宜处理优先次序同前款要求(可仅选用一部分程序作为复议程序)。

对于复议提案,可分开讨论,分开决议。

第五篇:

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制度

北林区人社局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作、规范运作和科学运作,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决定、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全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研究讨论需要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计划、长远规划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五)听取本系统各单位、各组室工作汇报,对各单位的重要请求事项和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及决策;

(六)讨论局重要会议的报告、讲话和拟颁发的重要文件;

(七)研究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八)研究有关信访和社会稳定案件的处理意见;

(九)审议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的重要的业务工作;如:

职称评聘、考核奖励、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干部管理、病退审批及工龄接续等业务事宜。

(十)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会议的程序及要求

(一)局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定在每月的月初,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书记或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人事调整事宜,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提出预案。

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

(四)确定议题。

经主管领导提出后由局长议定。

凡需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领导及相关单位或组室,事先要认真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对列入会议的重大议题,主管领导一般都应事先协调,未经主管领导协调的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五)会议通知。

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接到通知,要准时参加,不得延误开会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必须由本人向局长请假。

(六)充分讨论。

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局长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耐心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七)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八)作出决策。

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

同时,会议决策涉及保密事宜时,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保密期限内,任何人不准泄露有关情况。

(九)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的,局长、书记和主管领导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向局领导班子报告。

(十)局领导班子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记录,重要的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呈送主管领导审阅,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签发。

局办公室要对会议记录和会议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并按存档备案。

(十一)抓好落实。

局领导班子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主管领导组织实施,对付决定的具体事项由主管领导通知有关单位执行,并组织局有关股室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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