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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作者:

————————————————————————————————日期:

 

 

潭环发〔2012〕17号签发人:

周梅芳

关于上报《临潭县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县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临潭县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随文报来,请审批。

专此报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报送:

县委第六督察组

临潭县环保局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态立县”战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临潭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县委办《关于印发<临潭县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2]28号)及县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效能建设、专项治理和业务技能》(县作风效能办发[2012]89号)精神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和开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新局面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在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促进污染减排工作,以环境保护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防止新一轮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为推动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集中开展矿山、水电、公路等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全县城区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放专项执法监察;扎实开展环境安全排查工作;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厂;及时办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案件。

(一)加大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的监管力度。

在2011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渣等情况,建立健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档案,将所有涉重金属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来管理。

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选矿企业的监管,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禁止偷排偷放。

严肃查处群众投诉的涉及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环境信访案件,及时纠正和制止重金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存在问题的涉重金属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严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二)扎实开展环境安全排查工作。

进一步认识全县尾矿库、放射源管理尚不规范的实际,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完善全县尾矿库档案,健全企业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已停产选矿企业做好带值班工作。

坚决打击应急措施不到位,应急建设跟不上、应急责任落不实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集中开展矿山、水电、公路等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整治矿山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厉打击矿山企业违法、无序开采行为,进一步遏制生态环境破坏趋势,努力实现矿山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重点督促辖区内的矿山企业按划定的范围采矿,对乱采滥挖,废料弃渣不按指定地点堆放,废水外排的矿山企业,严肃予以查处,并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负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措施,积极开展矿山生态恢复工作。

二是开展水电资源开发项目专项检查。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水电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水电资源开发项目纳入管理序列,组织执法人员到各施工现场,督促水电企业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砂石料场、弃渣场、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三是整治公路建设中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针对公路建设中施工便道开挖,弃石、弃土无防治措施,绝大部分弃于边坡或沟渠,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问题,组织人员深入通乡通村公路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施工,集中处置弃渣,对工程建设中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全县城区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

以中高考噪音整治为契机,加强力量,严肃查处城区内建筑施工扰民、门店音响白天扰民、流动喇叭扰民等典型违法行为。

营造整治氛围,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整治力度,以严厉的处罚遏制噪音超标准、无限制排放现象,有力维护城区居民和广大考生的环境权益。

(五)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要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和餐饮服务业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对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企业,责令其恢复正常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对停产治理或停产整顿企业,查封其主要生产设施,停供生产用水和生产用电。

停产治理或停产整顿时间不少于3个月,经整改符合达标排放条件的,按照有关程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切实抓好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

进一步严把项目审批环境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和设备落后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限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持多纠正少姑息、多教育少处罚的原则,加强跟踪指导,规范“环评”程序,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污染。

重点对近两年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办理环评的单位要及时补办环评手续,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查处。

(七)及时办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案件。

按照《环境保护信访办法》,进一步畅通环境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广大群众关于环境污染的信访和上访,加强调查和调处,妥善处理环境纠纷,促进群企关系和谐。

对一些难点环境信访案件,要统筹兼顾,多做思想工作,环保部门解决不了的,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方式予以解决,有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动员大会。

(二)自查摸底阶段(5月16日—6月10日)

对重点区域深入排查摸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突出查纠重点,并按照确定的挂牌督办案件,提出得力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及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主要内容,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和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1日-7月31日)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特成立临潭县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

马炳宏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孙玉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龙县环保局局长

组员:

王广荣县监察局局长

马文彦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耀荣县国土局副局长

包广宏县水务水电局副局长

康广平县经信局副书记

付志平县城建局副书记

唐为民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强县司法局副局长

袁志忠县安监局副局长

敏俊青县电力公司经理

李天红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强荣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李天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部门联动,凝聚强大合力。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整治。

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结合专项行动的整治进度,适时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集中督查。

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监管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经验,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与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后督察、挂牌督办、案件移送、部门联动等好做法,并纳入日常环境执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巡查、直查、稽查和年终考核制度,完善部门间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机制,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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