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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宜府办发〔2011〕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破解城市管理难题,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违法建筑的防控与拆除

  

  违法建筑的整治采取防控与拆除双管齐下的方式进行。

  

  1、本次拆违的重点。

拆除滨江生态新区、宜昌开发区各园区、市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在建违法建筑。

一是各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控违拆违专班,把拆违与拆迁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控违拆违责任制。

二是市政府法制办尽快审查《落实〈宜昌市城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考评细则》,迅速启动市指导、监管,区执行和落实的防违控违新机制。

三是市、区财政要强化控违拆违以及拆迁工作的资金保障,对拆迁腾出来土地的出让收益,采取市区两级分成的办法调动区人民政府的积极性。

  

  2、分期分批集中拆除现有违法建筑。

坚决拆除综合整治期间在建违法建筑,控制违法“抢种”、“抢建”行为。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逐步拆除已建违法建筑。

综合整治期间,西陵区、伍家岗区要组织不少于10次集中拆违行动,拆除面积分别不少于1万平方米,整治片区分别不少于2个。

点军区、猇亭区、宜昌开发区要组织不少于5次集中拆违行动,拆除面积分别不少于5000、3000、2000平方米,整治片区分别不少于1个。

  

  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大力支持集中拆违行动,确保拆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

  

  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采取分类拆除、分区域推进的方式进行。

  

  1、清理整治区域。

一是“两路两段”道路两侧,即西陵一路、云集路、东山大道(西陵一路至云集路段)、夷陵大道(西陵一路至云集路段);二是夷陵广场周边(包括国贸、商场);三是进入城区高速公路两侧及出入口处。

  

  2、清理整治对象。

一是拆除未经规划审批发证,擅自在建(构)筑物立面设置和超期设置的户外广告(含布幅广告)以及各类标牌、指示牌、宣传牌等。

二是按照规范化、减量化要求,逐步拆除东山大道上的“T”型广告、商业街区外的路灯广告,拆除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广告(含电子显示屏),拆除遮挡山体绿化的广告,拆除影响公共安全的屋顶广告,拆除影响重要场所(特别是文物、标志性建筑物)观瞻的广告,拆除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隧道、绿化带等公共设施上违法设置的标牌和广告。

三是按统一要求和规范对临街门店招牌逐街逐店清理和设置。

四是拆除的户外广告属于经过合法审批的,应给予受益人以适当经济补偿。

  

  3、各部门职责。

市政府法制办重新修改出台《宜昌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规划局负责编制本次整治路段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市城管局具体承担本次户外广告拆除的相关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市工商管理局负责广告资质和内容的审查,市城投公司负责城区户外广告位的拍卖,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及交通秩序,宜昌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本单位设施上户外广告清理整顿工作。

本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采取公告自行拆除、通知督促拆除、组织集中强制拆除等方式进行。

在集中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治范围,健全户外广告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逐步减少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数量,提高信息量,转变户外广告配置结构,其中,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总量的20%,促进户外广告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分全面整治、重点整治和专项整治。

  

  1、开展环境卫生全面整治活动。

各区人民政府牵头,以社区为基础单元,动员广大群众、辖区内的单位,对房前屋后、人行通道、空地绿地、公共活动场所、铁路公路沿线等区域开展拉网式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其中,单位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由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团体落实;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由市房管局负责,各物业公司落实;杂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由各社区组织、文明城市创建对口联系部门协助。

各区组织由城管、卫生、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专业队伍,检查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临街门店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由市工商管理局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营业。

  

  2、开展环境卫生重点整治活动。

市城管局要通过转变作业方式,进一步提高城市主干道环境卫生质量。

  

  一是增加清洗车辆,重点路段变夜间人工清扫为机械洗扫。

作业范围为:

从西陵二路起(含西陵二路),下至港窑路止(不含港窑路),北至城东大道,南至沿江大道区域内,适合机械化洗扫的机动车道路。

作业时间为每晚23时至次日早6时。

  

  二是将环卫清扫保洁“两班制”调整为部分重点路段“三班制”。

对洗扫作业路段,每天早7时至晚23时分两班对道路进行人工保洁;对夜班洗扫作业未覆盖的路段(主要是洗扫路段的人行道和未实行洗扫的路段),以及人流量大的路段和主要商业大街,分三班对道路进行人工清扫保洁。

其它路段实行两班和两班延时保洁。

  

  三是整治施工工地、待开发地块环境卫生以及建筑垃圾运输漏撒和乱倒现象。

建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内、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分别向市城管局缴纳5万元、10万元、20万元保证金。

由市城管局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对不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的、造成污染的单位,相应扣除保证金。

市住建委负责施工现场、拆迁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硬化施工道路,设置冲洗槽等文明施工设施,保持良好环境。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待开发地块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督促开发单位清理待开发闲置地块的垃圾,设置规范的围墙,进行必要美化。

市城投公司负责所属施工工地和待开发地块的环境卫生管理。

市交警支队负责查处散体流体物质的超载、超限、无证运输,确保不漏撒。

  

  四是加大“野广告”治理力度。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野广告”印刷、制作、存放窝点,查处一起,处罚一起,罚款执行收支两条线,全部上缴市财政,再全部返还,整治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行为。

市城管局负责清除20条主要道路的“野广告”。

各区政府、宜昌开发区管委会、葛洲坝城管局、三峡风景区宜昌管理局负责清除各自辖区内的“野广告”。

市民政局负责清除路名牌及附着广告牌的“野广告”。

市公交集团、市城投公司负责清除各自公汽站台及广告牌上“野广告”。

三峡日报传媒集团负责清除阅报栏、报刊亭、宣传栏等设施上的“野广告”。

市邮政局负责清除邮筒、邮箱、报刊栏等邮政设施上的“野广告”。

中国电信宜昌分公司、中国移动宜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宜昌分公司、宜昌供电公司负责清除所属设施上的“野广告”。

其中,胜利四路、西陵一路、沿江大道、东山大道区域内主要路段上的配电箱、通讯交接箱,要全部采用专用材料喷绘的公益广告进行覆盖。

  

  3、统筹特殊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和监督船舶垃圾管理和长江、黄柏河水域漂浮物清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地方管理水域船舶垃圾管理与清理,负责车站、码头、机场、铁路、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

市旅游局负责景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市水利水电局负责城区长江、黄柏河等水域岸坡及湖泊环境整治。

三峡通航管理局负责三江护岸的环境卫生工作,以及责任范围内船舶垃圾管理工作。

宜昌海事局负责责任范围内船舶垃圾管理工作。

长江电力公司负责三峡库区“两坝”坝前及干流的漂浮物清理和处置。

宜昌供电公司负责运河的环境卫生工作。

市公交集团、市城投公司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公汽站台的维护工作,确保干净、整洁。

宜昌火车站负责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

宜港集团负责直管码头及岸坡的环境卫生。

交运集团负责长途车站、三峡游客中心、大公桥客运站及码头、岸坡的环境卫生。

  

  (四)不文明行为的整治

  

  不文明行为整治采取部门整治与群众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

按照《关于对城区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的要求,在西至西陵二路,南至沿江大道,东至胜利三路,北至东山大道的区域内,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管理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分别建立整治专班,对职责范围内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实施教育处罚,促使不文明行为显著减少,市民公德意识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2、城区各区(含宜昌开发区)要加大对不文明行为劝导和处罚力度,组织招聘不少于100名的市容环卫监督员,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在道路、广场、车站等地段执勤,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乱刻乱画乱张贴、随意吊挂晾晒物品以及横穿马路、翻越栏杆等6种不文明行为予以劝导制止,并施以10元至50元的罚款处罚。

罚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全额返还。

  

  3、加强疏导、宣传和保障。

市交警支队对主次干道斑马线不清晰的要重新施划,对斑马线之间间隔过长的,要科学增划。

严格禁止行人闯红灯,在西至西陵二路、南至沿江大道、东至胜利三路、北至东山大道区域内,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管理,并适当增加交警协警力量,其它区域由各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管理。

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要抽调专门人员指导协助配合各区市容环卫监督员开展工作,市公安局对阻扰执法的人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宣传和疏导工作,为整治行动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4、市(区)直机关工委要细化“双带头”活动方案。

在创建迎检期间,采取包街道包路段包公共场所等方式,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

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的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学生要“带头争做文明人,带头劝导不文明行为”,管好自己、教育亲属、影响他人,促进全社会文明素质整体提升。

市直各部门要与对口社区相统一,做好文明行为示范劝导工作和社区义务监督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流动摊点和“七小门店”的管理

  

  按照“出店经营要禁止、流动摊点要规范、饮食摊点要安全”的原则,实行全方位综合治理。

  

  1、组建联合执法工作专班。

区人民政府组建由城管、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专班,负责对城区主要路段、窗口地带及菜市场周边流动摊点进行整治。

市工商管理局联合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城区“七小门店”进行整治,凡是不达标的,一律停业整顿。

整改后经检查达标的,可以重新营业;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

市公安局负责对发廊、理发店开展“扫黄打非”整治行动。

  

  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在7月底前,研究出台《宜昌市城区生活服务项目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治理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

  

  3、市城管局负责研究制定将部分道路作为流动摊贩疏散地的方案,由辖区街办对摊贩实行统一的规范管理。

  

  4、市规划局负责在7月底前完成夜市定点规划,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应主动在辖区内开辟临时夜市,加强饮食安全管理。

  

  (六)机动车(含非机动车)乱停乱靠的整治

  

  机动车(含非机动车)乱停乱靠的整治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进行。

  

  1、市交警支队重新划分道路停车泊位,占用盲道的停车泊位要退出来。

市住建委、市城投公司负责完成城区范围内新建、改造道路两侧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任务,科学合理建设盲道及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宜昌东站停车场道闸、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市公安局对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的停车场点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其按原规划审批的用途、规模限期恢复;地下停车场改作其他用途的,要限期恢复;学校、医院、商场等场所疏散地用于停车的,要组织清理,不得停车。

强化城区商场、娱乐、餐饮及其它大型办公场所的停车泊位管理,凡是停车泊位不配套的不准新开业。

  

  3、市政府法制办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对凡是没有配套停车泊位的单位和个人新购机动车办证上牌,设置限定性前置条件,并向省政府专题报告,省政府同意批复后严格执行。

  

  4、严格现场执法管理。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力度,坚决取缔路边违法停车,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

对主干道上违法停放的车辆要加大粘贴《违法停车通知单》的力度,贴单率要达到95%以上,对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及时拖走。

对公汽、公路客运车辆不进站停车,出租车在交叉路口、道路中间、公共汽车站内以及交通繁忙路段停车的实施现场处罚,对不进站停车超过两次以上的客运车辆要通报车辆所属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车运营管理,重点查处拉客、宰客、车容车貌脏乱等现象。

严厉打击“黑车”运营,依法实施处罚。

对车内抽烟、向车外乱扔垃圾,证据确凿的,追究车主责任。

  

  5、加强对车辆占压人行道的监管。

从7月1日开始,市城管局对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的车辆,通过照相、录像予以取证,张贴《宜昌市城市管理局违法停车告知书》,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在7个工作日(不含双休日和节假日)内不到市城管局指定地点接受处罚的违法当事人,其违法信息将由市城管局移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录入《湖北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处理。

  

  6、加强道路停车场收费员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发放上岗证。

  

  (七)噪音和饮食油烟污染治理

  

  重点查处以下几种严重影响市民生活的噪音和饮食油烟污染行为。

  

  1、市交警支队负责查处交通噪音污染行为。

6月20日前,对交通标志进行检查,使禁鸣、禁行等标志进一步明显和完善;每周组织一次全市城区范围内的禁鸣行动。

组织专班对城区飙车行为进行查处。

  

  2、市公安局负责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采取有奖举报的方式,组织专班,动员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及时收集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信息,加大对中心城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

  

  3、市公安局负责查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行为。

重点查处环城北路、环城南路、隆康路、胜利二路、乐雅市场门前等夜市中的大声喧哗、演唱、演奏等产生噪音污染的行为。

  

  4、市住建委负责查处施工企业噪音扰民行为。

组织夜间工作专班,查处产生噪音污染的施工企业,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5、市环保局牵头,与市城管局联合查处饮食油烟污染行为。

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油烟污染行为,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二、行动部署

  

  

(一)分专班统筹推进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成立四个领导小组,承担市容环境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宣传动员、考评追责等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名单、责任附后)。

  

  

(二)分阶段组织实施

  

  1、宣传动员阶段(6月15日~7月1日)。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要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人人有责任、个个有任务。

一是要加强媒体宣传,市级传媒要在宣传专班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宣传。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宣传,综合整治专班要将整治的任务、方式方法、时间要求等向整治的对象作深入宣传,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阻力。

三是要广泛开展社区宣传,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与市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积极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各单位各部门要发挥政治组织优势,做好职工的宣传动员工作。

五是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举报非法涂写、张贴“野广告”线索,市城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查获违法行为人的,奖励100元;举报并协助市城管局查获违法行为人的,奖励200元;举报并协助市城管局捣毁“野广告”窝点、破获“野广告”违法团伙的,奖励1000元。

其他各责任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并负责实施奖励。

  

  2、组织实施阶段(7月上旬~8月中旬)。

各专项整治要在7月上旬之前全面展开,7月中旬要有明显进展,7月下旬要有明显成果,8月上旬要有全面性的变化,8月中旬要初步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

各专班要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时间和任务倒排的方式,实行销号制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行动,主动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3、巩固提高阶段(8月下旬)。

市文明城市创建督导组要加大过程和结果的督办,市城调队要组织模拟检查,各级领导和专班要强化监督和领导,确保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

  

  (三)分组模拟测评

  

  1、组织两次模拟测评。

市文明办委托市城调队,分别于7月初和8月初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组织随机模拟测评。

将参与本次整治行动的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开发区、夷陵区(为第一组),以及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管理局、市住建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邮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宜昌供电公司、宜昌车务段、三峡机场、建行三峡分行、工行三峡分行、农行三峡分行、中行三峡分行、招行宜昌分行、交行宜昌分行、湖北银行宜昌分行、中国电信宜昌分公司、中国移动宜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宜昌分公司所属窗口行业(为第二组),分组进行测评排名,重点检查督促各区、各窗口行业落实工作任务。

同时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导组要加强对其它相关部门的检查督办。

  

  2、设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证金。

市财政局从下拨到第一组的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开发区的经费中分别提留50万元,夷陵区上交50万元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从第二组的市城管局等部门(单位)分别提留或收取10万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证金,市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

实行责任领导风险抵押金制度,参与本次整治活动的各区区委书记、区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每月上缴1000元,分管副区长、分管负责人个人每月上缴600元,作为责任领导风险抵押金,由各区政府、各单位负责收缴。

  

  3、出台奖罚办法。

市文明办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奖惩办法,根据两次模拟测评的情况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最终结果实施奖惩,奖励基金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证金中列支。

  

  三、责任追究

  

  

(一)对迎检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实施连带问责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宜昌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办发〔2005〕12号)、市委目标办关于对各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年度目标考核的有关规定,对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街办、文明社区、文明小区以及城区各区,宜昌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按下列标准对创城迎检工作中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1、单位职工乱丢废弃物、乱涂乱画、随地吐痰、违规停车、在禁烟场所抽烟、在会场接打手机的,每项每2次扣1分,每项超过5次的,文明单位(行业、街办、社区、小区)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2、单位工作和生活区有卫生死角的,1处扣1分,3处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3、单位工作区和所管理的公共设施有乱涂乱画的,每3处扣1分,5处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4、单位职工翻越交通护栏、闯红灯的,1次扣1分,2次黄牌警告,3次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5、在整治期间单位职工发生乱搭乱建的,1处扣1分,3处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区将调查核实的违规人员名单以及所在单位抄告市文明办。

市文明办按上述办法实施责任追究,结果通过媒体公布。

凡属中省在宜的单位,同时抄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二)实行经济奖罚和行政追责

  

  经济奖罚和行政问责分整治迎检期间与创建结束后两个阶段进行。

  

  1、整治迎检期间。

市文明办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奖惩办法,根据两个组成绩排名进行奖罚,排名靠前有奖,排名靠后受罚,结果以文字形式专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市领导,并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

  

  2、创建结束后,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证金制度和主要负责人风险抵押金制度沿袭使用,检查考核、经济奖罚和行政问责工作由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统筹,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另外每年评选“城市管理优秀城区”、“城市管理优秀街道”、“市容环境示范社区”、“城市管理优秀单位”、“城市美容师”,在每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以宜昌市人民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和奖励。

  

  3、研究制定城市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城市环境治理常态化、科学化、长效化。

  

  附件:

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一、市容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牵头领导: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宏强

  

  组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雷元海

  

  成员: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李进新

  

  市城管局局长张毅

  

  市住建委主任张立新

  

  市规划局局长夏文翰

  

  市环保局局长刘彦才

  

  市工商管理局局长袁红

  

  市财政局局长王金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洪章

  

  夷陵区人民政府区长刘洪福

  

  西陵区人民政府区长王均成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区长张鹏

  

  点军区人民政府区长周正英

  

  猇亭区人民政府区长许志华

  

  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郑兴华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违法建筑防控与拆除,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流动摊点、噪音油烟污染整治以及市容环境方面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工作。

  

  二、交通秩序整治领导小组

  

  牵头领导: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恢林

  

  组长: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傅义

  

  成员:

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洪章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马宏彦

  

  市城管局副局长申立志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邹昌奎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含非机动车)整治工作,以及交通秩序方面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工作。

  

  三、宣传动员领导小组

  

  牵头领导: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赵举海

  

  组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胡智斌

  

  成员:

市广电局局长吴玲

  

  三峡日报社社长罗春烺

  

  三峡晚报社社长张泽勇

  

  三峡商报总编辑唐和清

  

  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报道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曝光不文明现象及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

  

  四、考评追责领导小组

  

  牵头领导: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杨保平

  

  组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柏红

  

  成员: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根华

  

  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督导组各组组长

  

  主要职责:

 负责对《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和问责。

  

  主题词:

城乡建设  环境整治  通知

  

  抄送:

市委各部门,宜昌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部省属在宜各单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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