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空气系统施工合同汇总.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967236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8.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压缩空气系统施工合同汇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压缩空气系统施工合同汇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压缩空气系统施工合同汇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压缩空气系统施工合同汇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压缩空气系统施工合同汇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压缩空气系统施工合同汇总.docx

《压缩空气系统施工合同汇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压缩空气系统施工合同汇总.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压缩空气系统施工合同汇总.docx

压缩空气系统施工合同汇总

 

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2012-089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压缩空气管道工程

工程地点:

签约地点:

兰州市

签订日期:

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

(发包人)

乙方: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与发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

生产车间压缩空气站及管道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兰州市西固区新和路

(三)承包范围:

按经过发包人、甲方、监理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组织施工,承包本工程的压缩空气管道工程。

(四)本专业工程乙方不得转包第三方施工。

如乙方擅自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至的甲方、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乙方应对其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五)专业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包劳保、包自身费用及应缴的一切税费、办理开工手续应缴费用的承包方式承建该工程。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招标文件及相关工程文件中与专业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承担工程的全部盈亏风险,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第二条工程造价:

暂定人民币壹佰柒拾陆万元(¥1760000元)。

第三条工期:

配合土建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不得因自身工期延误导致整体进度计划滞后。

实际开工时间应按项目现场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的时间进场开工及完成。

在履约过程中,因以下原因之一,并经甲乙双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签证认可后工期可顺延:

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从监理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工期延长;2.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3.不可抗力的原因。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工程保修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安全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承包范围内专业工程的相对应规范),具体详见合同附件:

建筑工程的常用规范及标准。

施工过程中执行《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且施工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确保工程获得兰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证书及称号,争创兰州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证书及称号。

(二)在甲方《竣工内部交验记录》上确认的日期为计算质量保修期的起始点,为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2年;其它项目保修期限按国家现行规范及相关标准和设计有关要求执行,保修期自单位工程竣工整体合格之日起计。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乙方在甲方从工程发包人取得分包工程款项前,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分包工程项目的任何工程款项。

甲乙双方同意:

该工程专款专用,甲方只能在收到发包人相应分包工程款项后,才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㈡.㈢.㈣款约定,根据工程的进度、质量、履约时间和双方分配比例办理付款手续。

如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乙方应配合甲方追讨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及违约金,并理解为不属甲方违约责任且不向甲方要求偿付违约金。

(二)甲方将工程款采用转帐支票方式结算或汇款到乙方签约约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必须出具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有效发票,并指定专人办理相关手续,税费按工程所在地最新税收政策执行。

(三)乙方每月按监理及业主的要求日期提前3日向甲方报送下月(季)度施工计划和当月完工报表,甲方汇总后送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

最终以甲方、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对本分项工程最终审核结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但甲方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表上的签字、盖章仅为初步申请,并不表示对乙方已完工程进度的确认。

(四)付款计划:

1、备料款支付条件、额度:

本工程备料款为合同价的20%,实际支付,视施工准备情况确定。

扣回备料款的时间和比例:

工程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65%(含预付款)时一次性扣回;

2、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额度:

甲方视实际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审核乙方请款报告,若分项或分部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乙方必须返工,直至符合甲方要求才进行支付。

工程款按甲方确认的完成工程进度的85%支付,当支付总额达到合同价的85%时停止支付。

3、结算款支付条件、额度: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办理本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已向甲方提交有效的竣工资料并按要求完成施工档案的验收,发包人已审定工程结算。

在乙方签订《工程结算承诺书》后,按经甲方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支付至95%,留5%为保修金。

4、保修金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收到发包人退还相应保修金后,将3%保修金无息返还给乙方,竣工验收合格满贰年,收到发包人退还相应保修金后,甲方将余额无息支付给乙方,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保修费用的,由乙方补足不足部分。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工程款审批及拨付程序,按规定办理支付申请和审批手续。

乙方不得直接向发包方收取工程款。

6、每次付款必须在发包人相应款项到帐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批手续予以支付。

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有权优先抵扣如下款项:

(1)甲方向乙方供应机具、材料、物资的价款和租赁款,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劳务结算款,甲方代乙方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款;

(2)甲方代乙方支付的款项,包括代付材料款、代付民工工资、代付工程款、代付违约金、代付诉讼费等;

(3)由乙方另行列支的工程上缴上级管理费(集团管理费按工程总造价的0.35%计、印花税按工程总包合同及分包合同造价0.03%缴交、建安税按发包人最终审定工程结算总价为基数缴交);

(4)其他应当由乙方承担但乙方拒绝承担,甲方依法有权抵扣的款项。

(五)工程结算

1、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对发包人办理工程外签证、变更、洽商(工程联系单)的手续,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5天内,向甲方递交由乙方代表签署的竣工结算文件,同时附上完整的结算资料,由甲方负责审核(预算文件则在乙方收齐合同、施工图纸以及会审资料后25天内交甲方审核)。

2、乙方提交工程结算书给甲方,甲方汇总后送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

以甲方、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或总承包合同所约定的审核机构)的最终审核结果为支付结算款的依据。

但甲方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上的签字、盖章仅为初步申请,并不表示对乙方完工进度的确认。

乙方不得以此为依据向甲方索赔。

3、乙方负责跟踪工程的预、结算全过程,以及对甲方、监理公司、终审单位的预结算对数工作。

4、在发包人(或总包合同所约定的审核机构)审定工程结算造价后30天内,甲乙双方办理分包结算事宜。

任何未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费用,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

5、结算款付款期限均在发包人(或总包合同所约定的审核机构)审定工程结算造价并已办理劳保金清算,且支付工程款给甲方后 20 天内。

6、由于发包人(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收足工程结算款,乙方不得向甲方追讨。

(六)为确保安全生产,乙方按工程合同造价的0.5%提留给甲方作为本工程安全生产保证金,具体执行建集三建[2006]92号文《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执行办法的通知》的做法。

(七)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投入不少于4万元资金作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含于合同造价中),并单独设立专项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按规定要求。

该项费用的支取,凭支出合法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分包人公章)在额度内提取。

乙方若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由甲方责令其改正,停止措施费划拨,并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应选择有相应资质、有效证件齐全的供应商,且应事先收集2家以上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家代码证等),报甲方相关部门进行供方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采购。

全部工程所需的大宗材料,除甲方在与发包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或协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在市场同等条件下,乙方须向甲方集团公司材料供应中心协商采购。

未经甲方同意的材料,或进场的材料与提供的资料及样板不符,乙方不得使用在本工程上。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向材料供应中心以外采购的主要材料,甲方有权暂停拨付材料款。

(二)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均须得到甲方、发包人及监理的确认,乙方在正式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发包人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

一旦材料、设备的样品被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发包人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三)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发包人、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产品防伪标志、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等有关准用文件。

并经甲方、发包人、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四)甲方有权于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进行测试检验。

乙方须在各批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甲方、发包人和监理可拒绝验收,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若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未通过甲方、发包人、监理单位的验收,以后发现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技监局和甲方关于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做好对现场施工机械的安装安全验收和使用管理。

(六)乙方应及时向材料供应商支付货款,如本工程因材料款问题发生纠纷,则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按争议标的预留部分款项;如因材料款问题发生纠纷致使甲方需参与诉讼(仲裁)或承担责任,则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该损失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等。

(七)对室内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应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未达到标准限量要求时,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乙方应进行无条件更换,并全部承担费用。

第七条现场管理

(一)乙方负责按照甲方《项目标准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安全文明》及相关管理实施细则,对施工现场企业形象标识(包括施工现场门楼、围墙标识,办公室图表、文字,农民工业余学校布置,重大事件等现场宣传布置)等要求,甲方负责策划和制定方案,乙方必须按方案要求实施并承担费用,若未能达到方案要求的,乙方整改至合格为止,甲方有权自行组织队伍施工,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有义务予以接受,并立即进行整改、补救。

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3天内仍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按市场价格代为整改,整改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恶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及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委派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交场,并在七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并扣除属乙方承包范围内已完工程的余款,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赔偿一切损失。

(四)现场管理落实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上岗,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

(五)乙方应协同甲方按照兰州市建委的有关规定,共同办好农民工业余学校,做好民工的培训学习及相关资料的建立。

(六)乙方应执行甲方《劳务用工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提取工程款前,甲方根据乙方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审核支付工程款。

若乙方不能提供民工工资发放的有效资料,则甲方先从工程款中预留15%额度,待工资发放完毕,乙方将工资发放资料交甲方后,再提取该部分工程款。

甲方保留以乙方工程款直付乙方民工工资的权利。

(七)甲方已通过ISO9001:

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

2004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

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完成本工程项目的贯标工作。

(八)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提供水、电源,场内施工水、电线管架设、施工临时设施由乙方按经审批的方案布置施工,乙方应按规定装水、电表,并按期缴纳水电费。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赵方北为现场管理代表,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劳动用工、民工工资管理、劳动保护、企业形象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

除现场管理代表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对工程有关事项进行确认。

2、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结算、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项目质量计划及各项专题方案。

3、参加工程图纸会审、竣工验收和协助乙方办理竣工结算。

4、协助乙方对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包人、设计院、监理的联系协调工作,协助乙方办理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义解决的有关事项。

5、监督乙方与材料供应方、分包方签订的合同的履行情况。

若因乙方违约而使本工程施工受到影响的,甲方应审核乙方资金使用分配计划,依据合同条款和乙方签认的验收单直接支付材料款、工程款给对方,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施工期间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评分,对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即时指出并及时发文跟进。

7、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在收到乙方申报及资料后,应协同乙方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但甲方在向监理工程、发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上的签字、盖章仅为初步申请,并不表示对乙方索赔事项的确认。

乙方不得以此为依据向甲方索赔。

8、提供总包合同及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文件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甲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质量、环境、文明施工、劳动用工、民工工资管理、劳动保护、综合治理、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和《劳动法》等规定。

按甲方体系文件进行管理。

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以及经发包人或监理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题方案进行施工,施工质量等级标准达到主合同要求。

2、按总包合同以及本工程的全部招投标文件之中,甲方应履行的全部义务与责任条款(总承包管理方面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无条件认可履行,乙方在甲方项目部的指挥和监督下,组织实施和承担全部风险、责任;乙方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专题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工程预结算、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包括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竣工资料)和组织图纸会审。

施工图纸如果不够使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3、开工前向甲方提交现场管理架构名单,确保架构上人员的落实到位和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委派赵方北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企业形象、劳动用工、民工工资、工程经济等事宜。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关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经济等事项的文件之日起七天内应予确认,逾期不予回复或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同意。

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将员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的资料复印件交甲方备查。

乙方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导则》要求,为工地员工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具体按甲方办字例会[2005]13号文办理。

如将本专业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的,应向甲方提供劳务合同。

5、乙方应贯彻执行《兰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每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执行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应建立月民工工资发放表,工资应由民工本人签收,乙方应将月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交甲方备查。

6、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委、市建筑集团公司、甲方有关文明施工文件的要求,按规定投入必要的“安全文施”专项资金,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具体工作,确保达到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文)。

支持项目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平面布置、按标准搭建临时建筑、物件堆放要整齐,道路要畅通,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民工进场需办理暂住证和有关手续,批准才能录用。

因违反规定而被有关部门罚款的,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工程施工过程的一切手续及缴纳一切费用。

因乙方违反有关防火、治安、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及文明生产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导致工地或甲方受到行政处罚和承担损害赔偿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8、若出现突发事件,乙方法定代表人必须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9、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工期延误,经甲方提出书面整改后仍未有明显改进,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并另行委派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在七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同时扣除属乙方承包范围内已完工程余款,乙方无条件服从,并赔偿一切损失。

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如不合格,经甲方多次劝告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按市场价格协助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给甲方,作拖欠民工工资时采取应急措施的备用款项。

11、乙方应按照兰州市建委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办好农民工业余学校,做好民工的培训学习,及相关资料的建立。

12、贯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100%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上岗。

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100%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

13、任何未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费用,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

14、负责缴纳申办开工手续等属于施工单位负责的一切费用。

第九条工程验收

(一)乙方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实物完工后,对实物进行自检,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整理,30天内及时向甲方提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申请,甲方收到乙方分部(子部分)工程质量验收申请后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及时办理工程的分部(子分部)的验收。

(二)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发包人办理好消防、防雷、规划等验收工作,为工程的质量验收做好准备。

(三)工程实物完成后,甲方项目部组织乙方及相关部室进行竣工工程预验收,乙方及时配合整改预验收提出的工程实物和资料的问题,整改完毕后7天内由甲方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验收申请。

(四)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在收到收到甲方通知后的5天内派专人进行返工或返修,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

工程返工或返修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在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文件的前提下,质量验收日期以实际验收之日,即《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日期为准;未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文件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日期不能作为结算和保修的竣工日期。

(六)乙方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的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协助发包人、甲方等按照《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组织工程总体验收。

(七)于工程质量验收完毕30天内,乙方移交一套完整有效的工程竣工资料原件给甲方,并且按发包人、监理单位、主合同的约定向档案馆、发包人办理竣工资料移交,将办理的移交书交甲方归档。

(八)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各项验收,影响工程的进度、工期、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保修等,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

(九)乙方应做好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竣工验收后,乙方人员必须在15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第十条奖与罚

(一)按合同工期竣工不奖不罚。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罚。

(三)奖罚金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时计付。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发包人因此对甲方处罚的,即发包人所处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并另由乙方按发包人所处罚款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乙方违约发包人未有对甲方进行处罚的,则乙方须按以下条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形式有:

(一)书面警告。

乙方未履行、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乙方应当交纳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给甲方。

(二)限期改正。

乙方受到书面警告后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

同时,甲方扣罚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

且甲方有权视损失的大小,停发、缓发当期的工程进度款。

(三)一般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次;若乙方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为,第2次6万元,2次以上(不含本数)9万元/次。

(四)严重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甲方扣罚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2万元/次。

(五)部分解除合同。

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

部分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依照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六)解除合同。

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解除合同即生效。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依照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七)赔偿损失。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累计三次限期改正责任追加1次一般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一般违约责任追加1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抵扣款项计入工程累计进度款,结算时不予退还,乙方不得有异议。

二)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抽查乙方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合同约定的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或以次充好,或与送样定板的材料不一致时,乙方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外,乙方应当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二)乙方必须对各工序报验核查的质量负责。

乙方申请报验后,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超过检查部分工程的10%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乙方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乙方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乙方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乙方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甲方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三)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达到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