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966588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187.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星巴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星巴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星巴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星巴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星巴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星巴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docx

《星巴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星巴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星巴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docx

星巴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上海松江晟阳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拟将甲方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911号开元商业广场1-002号(上海市松江区松江新城13号地块B块开元商业广场1-002)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

为明确相关事宜、规范双方经营行为,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坐落、面积及设施状况

1.1甲方将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911号开元商业广场1-002号(上海市松江区松江新城13号地块B块开元商业广场1-002)的商铺(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约195平方米(如附件1附图阴影部分所示)。

物业交付时,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的,则以实测面积为计租面积。

1.3该物业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即交付状态,由双方在合同附件2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该附件将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交还该物业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开设星巴克咖啡店经营使用,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

2.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银行帐户等所有合法营业所需的证件供甲方办理登记备案,且上述所有证件中乙方的名称必须与签订本合同的乙方名称一致。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三、装修期和租赁期限

3.1该房屋装修期为3个月零6天,自2006年5月21日起至2006年8月27日止。

甲方应在2006年5月20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进行装修。

装修应严格按照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且双方书面确认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

3.2装修期内,乙方免付相应的租金及管理费,但应向甲方及相关单位支付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该物业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和综合管理费)。

3.3该房屋租赁期限为10年(120个月)。

从2006年8月28日至2016年8月27日止。

3.4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应在租赁期满前的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续签租赁合同。

3.5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在此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所有权转移情况。

所有权转移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承担的义务。

四、转租的约定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

五、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5.1.定义:

1.“营业净额”指乙方在场地中经营咖啡售出的总收入扣除营业税后5%收入。

2.“税”指税务机关所征收之营业税,为总营业额的5%。

3.“年”应指租赁年度,自起租日生效日算起,每一个新的租赁年度应自前一个租赁年度结束后的次日开始。

5.2.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详细见附件3;

第1~3年:

该房屋月租金(含物业管理费)为税后营业净额抽成7%;

第4~6年:

该房屋月租金(含物业管理费)为税后营业净额抽成8%;

第7~10年:

该房屋月租金(含物业管理费)为税后营业净额抽成9%;

5.3.双方约定,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付款方式为每月一结,方式如下:

1.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该店营业额财务报表或营业额纳税申报表给甲方审核;双方于每月15日前核对乙方上月的税后营业净额,并确认抽成数,同时甲方出具《付款通知书》给乙方(甲方出具《付款通知书》并不证明甲方对乙方税后营业净额的最终确认,甲方在出具《付款通知书》后仍有权对乙方的营业额进行审计);

2.乙方收到甲方书面《付款通知书》后,应于每月25日前支付相应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给甲方。

3.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发票,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发票,则乙方有权顺延之后各月租金支付时间,直至甲方提供发票时止。

4.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营业额财务报或《营业额纳税申报表》有疑义,则甲方

可请第三方审计单位(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对其进行审计(审计费由甲方承担);

5.如起租日并非在某个月的第一日,第一次的租金与最后一次的租金应按整个

月所占的日数比例计算。

5.4乙方就按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支票、汇票形式转入甲方或管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帐户名:

上海松江晟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商银行松江支行

帐号:

1001739619300011988

六、其他费用

6.1税金

甲方应负责一切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由业主负责缴纳的费用及税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费等),乙方则应负责其他一切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由租户经营所须缴纳的费用及税项。

6.2电费

乙方应按该物业实际耗电量总和(以独立电表显示为准)及电力部门收费标准缴付电费(以下简称“电费”),另须支付其应缴电费的3%作为线路损耗费,电费及线路损耗费按月在管理公司发出付款通知书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6.3水费

乙方应按租赁物业实际耗水量总和(以独立水表显示为准)及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标准缴付水费(以下简称“水费”),水费按月在管理公司发出付款通知书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6.4电话费:

该物业交付后,乙方自行办理直线电话手续,电话开通后每月产生的电话费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5空调使用费:

乙方中央空调系统的使用费,具体标准由甲方按开元商业广场规定统一营业时间是上午10:

00~晚上22:

00,此间的中央空调使用费已包含在综合管理费里;超出营业时间甲方不予提供中央空调。

6.6综合管理费

该物业由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管理,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标准在支付租金同时向管理公司支付综合管理费(合同期内该房屋的综合管理费已包含在租金内)。

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管理的实际成本调整综合管理费。

6.7煤气(或天然气)使用费

乙方应按租赁物业实际耗气量总和(以独立燃气计量表显示为准)及燃气公司的收费标准缴付费用(以下简称“燃气费”),燃气费按月在管理公司发出付款通知书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除以上费用外,另外涉及广场其他配套设施如宽带、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由甲方代收代付的款项,甲方出具税务专用收据

七、租赁保证金

7.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整(RMB30,000.00)作为承租该房屋的租赁保证金。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上述租赁保证金的同时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该房产另行出租。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管理公司书面通知后3天内补足,逾期补足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2.1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3保证金的使用是为了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得以完全实施。

如果乙方违反、未遵守或未履行本合同条款,甲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因乙方违约、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数额。

7.4如在租赁期限内没有发生应当扣除保证金的情形,甲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后15日内把上述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

在租赁期间内,如乙方拖欠应支付的款项后,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抵作乙方应支付的费用,也可以行使其他的一切合法救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12.3条约定。

7.5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等费用,逾期超过7日的,在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和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拖欠的费用和相应的逾期付款滞纳金。

若租赁保证金不足抵扣拖欠费用和逾期付款滞纳金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7.6甲方在按前款约定抵扣租赁保证金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被扣除的金额补足。

7.7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将该房屋交还甲方,甲方应在接收该房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全额退还给乙方。

若存在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等情形的,则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拖欠的费用和相应的逾期付款滞纳金,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但如果租赁保证金不足抵扣乙方拖欠费用和逾期付款滞纳金的,则乙方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八、维修责任

8.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该房屋的维修保养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若甲方拒不履行维修保养责任的,乙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为维修或保养,但一切相关的费用以及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8.2乙方对于其租赁房屋内所做的改建、加固、装修部分以及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负有维修、保养责任,若乙方拒不履行维修责任而造成甲方物业有所损害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为维修,但一切相关的维修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8.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房屋,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而使该房屋出现损坏,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但一切相关的维修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的权利:

(1)甲方人员有权在装修期间进入该房屋,以检查乙方的装修工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

但在行使该检查权时,甲方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如因此影响乙方的装修进度,致使乙方无法在装修期内完成装修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的3个月内,如乙方无意向续租的,甲方在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带领可能的后续承租人在乙方同意的时间内参观该房屋(应提前三天预约)。

(3)在遇到紧急事件(如火灾、水灾、盗警)而无法事先与乙方取得联系时,甲方可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采取必要措施,但甲方应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

9.2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将该房屋按国家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租赁给乙方的合法权利,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的租赁使用权利合法并不受任何第三方权利要求的影响或限制。

如甲方违背本项约定,致使本合同无效、无法继续履行或延误履行的,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本合同12.1(3)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投入的计提折旧后的装修费用、设计费用。

(2)甲方应为该房屋配置60kW电力供乙方使用,并为乙方安装独立计量表具,相应的基本电力价格按此配置而核定。

若乙方需超量用电,必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3)租赁期限内,甲方应负责对该房屋所在的建筑物内的共用地方及其共用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并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运作状态。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的权利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遵守及履行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义务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内合法使用该房屋而不受到甲方或其代表的任何不合法干扰。

10.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其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在乙方进入该房屋正式营业之后的6个月内,应将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等必备文件(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在租赁期间内,若乙方有任何涉及上述证照登记事项的变更情况,乙方应将上述证照变更情况及时提交甲方备案。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依照中国法律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不能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自行管理,依法纳税,并严格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应按时缴纳各种费用,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等费用。

如逾期缴纳,则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4)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设置店招。

如涉及需审批的事项,则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予以报批。

十一、合同终止

11.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政府提前收回。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征用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非因甲方责任,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产权利的。

(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十二、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2.1甲方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的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若不足抵付乙方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投入的计提折旧后的装修费用、设计费用)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不足部分。

(2)在租赁期限内,如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因非本合同第11.1条规定的情况,擅自终止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甲方违背本合同9.2

(1)约定,或甲方违背本合同第14.2约定,则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并按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租金的五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不足抵付乙方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投入的计提折旧后的装修费用、设计费用)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不足部分。

(4)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该房屋水、电、煤等能源供应系统发生故障,中断正常供应,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的24小时内未予修复的,乙方有权进行修复工作并从租金中扣除一切费用。

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包括营业额损失在内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如在接到报修通知后7天内仍未能修复的,乙方则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五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并按月租金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不足抵付乙方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投入的计提折旧后的装修费用、设计费用)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不足部分。

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事业终断,甲方不负修复责任。

乙方可以对此进行自行修复或委托甲方进行修复,因修复公共实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同时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租金。

12.2乙方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另按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租金的五倍的金额赔偿甲方。

若租赁保证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不足部分:

A.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第三方。

B.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结构或损坏该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拒不纠正、修复的。

C.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租赁用途的,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D.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它费用累计达三个月以上的。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因非本合同第11.1条规定的情况,擅自终止本合同,提前退租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并按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租金的五倍。

12.3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如实提供营业额财务报表。

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营业额数据或隐瞒经营收入的,乙方除应补足甲方应得的提成收入外,还应向甲方支付隐瞒金额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拒绝提供各种营业额数据给甲方致使甲方无法核实其经营收入的,乙方应按合同期内甲方最高一个月提成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该月的提成。

12.4滞纳金

如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款(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综合管理费、水费、电费、空调费、保证金及应补足的保证金、滞纳金本身等)超过7天,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就逾期支付的费用,每天按千分之三的比率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滞纳金;如果逾期超过15天以上,乙方应就逾期支付的费用,每天按千分之五的比率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滞纳金。

十三、房屋的交还

13.1租赁期限届满或因其它原因提前终止、解除合同,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恢复原状后交还甲方,包括将该房屋所有的钥匙交还,自行拆除增添的装修、装潢、附加物、覆盖物,并清除废弃物及将房屋原有的内部结构、内部设施予以恢复原状。

13.2如乙方未按时交还房屋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双倍的违约金。

13.3若乙方未能将该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甲方的,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房屋原状,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其它条款

14.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向有关房屋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

如甲方未能在2006年8月27日前完成租赁登记手续,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4.3甲乙双方约定,若甲方对该商业广场(松江开元地中海)进行停车收费时,须免费提供乙方一张免费停车卡,但乙方须以乙方公司名义要求。

14.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力求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6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持六份,乙方持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附件

附件1、该物业平面示意图(只作为位置示意图)

附件2、工程运营条件确认单

附件3、甲乙双方合作方式明晰表

附件4、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5、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6、房地产权证

附件7、乙方招牌位置图和外场座位示意图

附件8、乙方仓库位置平面图(作为位置示意图)

甲方:

上海松江晟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上海市

附件1、该物业平面示意图(只作为位置示意图)

附件2、工程运营条件确认单

第一部分:

工程水电及营运条件确认表:

序号

事项

需要业主方配合成项

备注事宜

A

甲方需在乙方表示租赁意向后1周内,向乙方提供能证实其享有租赁权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法律文件及资质证明。

B

甲方提供乙方租赁区域各种精确、清晰、含尺寸之图纸。

C

甲方需提供齐备之整体消防验收凭证,质检、安检等各种验收凭证。

如不齐备,需在签约前完成。

项目目前尚未完成消防验收,甲方承诺在该物业交付的同时提供上述验收凭证。

D

甲方需在乙方指定的工作区域和库房提供四处以上位置的畅通排水点。

详细见D05栏

E

如租赁场地内可提供完备之中央空调,甲方提供的用电量应在50KVAA(120A)以上;如不完备需乙方自行安装分体空调系统,则需按5KVA/5匹增加供电量。

F

甲方需满足乙方其他营运条件

第二部分:

各事项明细确认表:

序号

具体细项

协调解决方案和备注

备注事宜

A01

甲方需提供乙方租赁房屋之房地产权证或预售许可证、建筑用地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暂代房地产权证

 

证照类

A02

甲方营业执照

A03

如甲方所提供乙方之租赁区域为转租的,请甲方提供转租证明、场地证明、授权委托书

/

A04

如甲方有物业管理,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书,并从起租日起提供物业服务。

5、6月份物业管理服务书可制定完成并向提供乙方

A05

如甲方为个人出租行为,请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护照

/

A06

如乙方租赁区域为扩建、搭建房,请提供扩建、搭建的许可证

/

B01

甲方提供乙方租赁区域包括平面施工图、喷淋消防图、空调布置图、给排系统图、电力系统图在内的各种精确、清晰、含尺寸之图纸

图纸类

B02

提供和场地相符合的界限图纸,其租赁面积以乙方实际测量为准

B03

提供施工通道平面图,并请告知其确切位置及有无时间限制,施工通道及需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C01

如乙方需改动租赁区内消防设施,请甲方负责改动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承诺提供消防报验上的协助。

在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由甲方承担。

 

消防、施工

系统

C02

请明确可在白天施工的工程内容和晚上施工的工程内容,并注明允许噪音施工的时段

噪音施工时间为上午6点-下午10点

C03

若为已装修房屋,拆除原有的铺地和吊顶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拆除标准由乙方确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

C04

甲方需提供免费之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处,并请详述其预处理要求及堆放时间。

乙方每日自行清理

D01

甲方需提供内径为25毫米以上的进水管

排水

 

排水

系统

D02

甲方需设置独立之进水管阀门及水表在乙方租赁区域内的指定点。

D03

甲方需提供水压稳定高于3kg/cm2的进水管

市政压力

D04

请甲方提供免费厕所供乙方及其顾客使用,如甲方无厕所,请提供厕所用的排污管路,管内径为100毫米以上。

D05

需在乙方指定的工作区域和库房中提供四处以上位置的畅通排水点,排水管径需要50毫米以上,总排水管75毫米以上,排水点不得高出地面,如不足,其改动费用(包括铺管、打洞、结构补强、地面抬高及人工费、材料费)全部由甲方承担。

打排水点须抬高地面,相关费用双方各自承担50%,乙方先行支付全部费用,并向甲方出具费用明细;甲方所需承担之费用乙方从租赁期第二个月起从月租金中扣除,直至扣除数额等同于甲方应承担之数额为止。

D06

需在总排水管内设有水封,总排水管接入大楼的污水排污系统中

出水口前一次隔油设备商户自备,甲方另外统一二次隔油。

E01

租赁区需要按乙方图纸设计要求设置或改造排风系统和新风系统。

 

空调

电力

系统

E02

甲方提供的新风系统,其供应时间应按照乙方营业时间或未来可能之改动营业时间提供。

如乙方要安装分体空调系统,甲方需要提供足够的可行的空调室外机放置地方,并保证内、外机距离不超出20米。

甲方同意乙方在二楼楼顶放置外机。

E03

甲方提供的空调设计负荷应在350W/M2以上(包括库房与吧台区域),并提供技术指标说明书。

E04

中央空调开启时间为6月-10月、12月-3月,并满足乙方租赁区室温为夏天23C-27C,冬天18C-22C(以离地面1.5米侧温为准)。

甲方承诺可提供乙方60千瓦电力

E05

如租赁区内可提供完备之中央空调,甲方提供的用电量应在50KVA(120A)以上;如不完备需乙方自行安装分体空调系统,则需按5KVA/5匹增加供电量。

E06

甲方需提供电力系统为380V三相五线制的电源输出线,并接到乙方指定的地方。

F01

乙方能够安装独立的背景音乐系统,甲方应保证无其他音乐干扰。

须增加消防强切功能

营运

系统

F02

甲方需提供中国电信的2条畅通之电话线路(市内电话)及1门ADSL宽带,配合签署自备自维协议,并协助接到乙方指定位置。

(电话及AD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公务员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