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活动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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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德商工〔2013〕16号附件3号黑体
附件
山东省德商高速公路聊城至范县段项目建设办公室
2013年“秋季百日大干”竞赛活动考核办法
为保证“秋季百日大干”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确保2013年年度总体施工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特制订德商高速公路聊城至范县段“秋季百日大干”活动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2013年“秋季百日大干”活动期间,施工、监理月度、季度考核仍按照《德商公路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施工单位考核办法》、《德商公路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监理单位考核办法》的规定正常进行。
第二条在“秋季百日大干”期间共进行四次检查:
9月底、10月底、11月底分三次结合月度以及季度检查进行中间检查;12月中旬进行全面检查。
依据本办法并综合四次检查情况进行评比,按评比结果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综合排名,兑现奖惩,并进行全线通报。
第二章考核评比
第三条施工单位考核
1.省办印发的《德商公路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施工单位考核办法》在“秋季百日大干”活动期间正常执行。
2.按照《“秋季百日大干”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形象进度、实际完成工作量及施工单位综合排名对施工单位进行进行考核。
考核由项目办、总监办负责组织。
第四条监理单位考核
1.省办印发的《德商公路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监理单位考核办法》在“秋季百日大干”期间正常执行。
2.按照《“秋季百日大干”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进度计划、工作量完成情况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
考核由项目办、总监办负责组织。
3.对总监处的考核由项目办按照秋季百日大干完成情况、质量、安全、进度综合控制情况参照驻地办考核方法进行考核。
第三章奖惩
第五条施工单位奖惩办法
1.结合《德商公路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施工单位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奖惩规定,针对“秋季百日大干”活动,本办法特别明确奖惩标准。
2.“秋季百日大干”期间完成的工程实际情况按下列形象进度、实际完成工作量及施工单位综合排名分别进行奖惩。
(1)完成4KM的成品路基奖励20万元,每增加1公里奖励增加3万元,每少完成1公里扣减10万元。
完成成品路基数量少于2公里多于1公里的,罚款5万元;完成成品路基不足1公里的,罚款15万元.
(2)主线涵洞、通道、小桥主体全部完成的奖励20万元,每少完成一道(座)扣减4万元。
5道(座)以上未完成的,每增加一道(座)罚款4万元。
(3)中桥下部全部完成的奖励5万元,每少完成一座扣减2万元。
3座以上未完成的,每增加一座罚款3万元。
大桥下部完成80%的,奖励5万元,每增加1%奖励增加0.5万元,每少完成1%扣减0.5万元。
完成低于70%的,每少完成1%罚1万元(以实际完成的墩台数与总墩台数的比值计算)。
(4)大中桥上部完成60%的,奖励10万元(以梁板预制吊装或现浇完成的孔数计算,吊装或现浇完成视为完成,预制完成按照70%计算),完成量每增加5%奖励增加2万元,每减少1%扣减1万元。
完成低于50%的,每少完成1%,罚款2万元
(3)小型预制件完成计划的,奖励10万元;如小型预制件厂没能正常生产则罚款5万元。
(4)基层拌合站完成安装调试的,奖励5万元;未完成安装调试的罚款5万元。
(5)各合同段完成进度计划工作量的,奖励40万元,每增加1%奖励2万元,每减少1%扣减2万元;完成数量低于计划数量20%的,每少完成1%罚款2万元。
(6)对“秋季百日大干”活动评比综合排名前三名的施工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3.考核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取得良好成绩的施工一线生产(工作)人员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严格内部考评,按岗位职责和贡献明确奖罚分配,杜绝平均主义。
分配方案须报总监办批准后实施。
4.“秋季百日大干”考核是省交通运输厅诚信评价体系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其结果纳入评价档案。
第六条监理单位奖惩办法
1.结合《德商公路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监理单位考核办法》的考核奖惩规定,针对“秋季百日大干”活动,本办法特别明确奖罚标准。
2.各驻地办所辖合同段完成进度计划工作量的,奖励20万元,每增加1%奖励增加1万元,每减少1%扣减1万元,扣完为止。
3.根据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奖励资金应用于奖励取得良好成绩的工程一线监理人员和改善办公、生活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严格内部考评,按岗位职责贡献明确奖罚分配,杜绝平均主义,并将内部考评和奖励分配方案报项目办。
4.秋季百日大干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结果。
5.秋季百日大干考核将作为省交通运输厅诚信评价体系考核的重要的依据。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监理单位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工程质量合格率达不到100%;
2.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腐败案件的;
4.考核期间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工程款被起诉且涉及到业主利益或名誉损失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降低一个评比等级奖励:
1.因质量问题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责令返工的;
2.施工现场发现严重安全隐患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
3.发生违背廉政合同问题的;
4.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对本项目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进度严重滞后,经整改,未显著改进的;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德商高速公路聊城至范县段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终止 .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2013年“秋季百日大干”活动考核并兑现奖罚后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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