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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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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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前言
一、“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回顾……………………………1
(一)主要成效……………………………………………………1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3
(三)存在主要问题………………………………………………4
二、“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条件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5
(一)建筑节能发展条件……………………………………5
(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5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6
(一)指导思想………………………………………………6
(二)发展目标…………………………………………………6
四、主要任务……………………………………………………7
(一)抓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发展……………………………………………8
(二)加快以公共建筑为重点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步伐,有效降低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8
(三)继续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扩大规模化应用范围………………………………………………9
(四)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创新………10
(五)开展绿色与节能建筑材料的研发推广,着力培育建筑节能产业……………………………………………………10
五、保障措施……………………………………………………11
(一)政策保障…………………………………………………11
(二)经济保障…………………………………………………13
(三)技术保障…………………………………………………14
(四)措施保障…………………………………………………14
(五)人才和信息保障…………………………………………15
前言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实现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取得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33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福建省住建厅有关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莆田市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基础上,编制本专项规划。
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回顾
(一)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坚持以政策为导向、科研为支撑、标准为保障、推广为手段、工程为示范,“绿博会”为载体,积极稳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2010年在全省建筑节能检查中受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扬,为我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建筑节能体制建设不断完善。
成立了莆田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和协调建筑节能工作,形成了由科技设计科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的建筑节能管理体系。
建立了专项检查制度,每年2次检查各县区建筑节能工作完成情况和工程实体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通过检查,各县区建筑节能水平逐年提高,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依法监管制度基本建立,新建建筑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十一五期间我市累计新增节能建筑1500万㎡。
开展了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2、研发推广成效明显。
由我市上报省住建厅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项目12项。
节能保温墙材快速发展,我市开发的淤泥空心砖为省内首家,并有3家加气混凝土生产企业,自保温节能墙体材料基本满足我市工程建设需求。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生产新墙材25.5亿标块,新型墙材产量占墙材总量的比例达90%;节能建筑标准提高到了50%。
实现节约土地约3500亩,节能约19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2万吨,利用工业废渣约192万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
3、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宣传执行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等地方标准、图集和工法,实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使用手册、中小学教学楼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和建筑节能设计说明、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示范文本等配套技术资料,为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标准保障。
4、培训宣传得到加强。
宣传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通过大力宣传、培训学习,广大技术人员和社会群众对建筑节能意识大幅提高,建筑节能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一是开展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专题宣传月活动。
二是举办了每年建筑节能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落实局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精神,2009年拨出10万元专款作为节能专项培训资金,实行免费培训,共举办培训班8期,培训人员1500人次。
通过全面培训教育,极大提高了我市建设行业各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节能意识和节能技术水平,收到很好成效。
连续四年组织我市企业项目参加“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的参展和建设行业人员参观,展示建筑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参加绿色建筑论坛,提升各方节能理念。
我市参展的“十一五”节能减排成就展项目被省住建厅评为第五届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一等奖。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1、认真落实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制定配套政策,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全面发展。
以局属协会为平台,建立专家队伍,联系高校科研力量,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争取省及市有关部门经费支持,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
2、强制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每年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强化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各环节的监管,落实施工图和验收备案等节能审查监管制度。
3、加大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图集、工法和示范文本的组织编制,为建筑节能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提供标准保障。
4、组织参与“绿博会”和论坛,展示我市建筑节能发展模式和方向,引导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培育,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产业支撑。
(三)存在主要问题
1、县区发展不平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不高,节能材料产业薄弱。
部分建设单位对建筑节能工作缺乏主动性,对建筑节能造价增加和相关质量问题认识上还有抵触。
2、建筑节能工作经费不足,缺乏用于支持建筑能耗统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工作。
3、政府行政监管和市场监管相结合的体系尚不健全,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过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条件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将是我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将是加快发展与能源资源条件不足的矛盾凸显期。
“十二五”期间莆田市城乡建设将迎来大发展,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建筑节能工作将面临着各种困难和考验,更具挑战性。
(一)建筑节能发展条件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推进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颁布实施,为我市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2、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并且拥有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建设成果与经验,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
3、社会公众的节能意识普遍加强,“四节一环保”与建设节约型城镇的舆论氛围逐渐形成,开发和购买节能房子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
4、建筑节能科技队伍成熟壮大,建筑节能和新能源利用取得长足进步,建立了一支熟悉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督和管理的科技队伍,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人才基础。
(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莆田市经济快速增长,综合经济实力已经明显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816.98亿元,比2005年的359.91亿元翻一番以上,年均增长15.2%。
我市目前正处于城市建设高峰期,建筑业的快速发展造成的能源消耗,包括建筑材料生产用能、运输用能和房屋建造、使用、维修、拆毁过程中的用能,已占到我市社会总能耗的30%以上。
土地、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日益成为我市现代化港口城市建设的瓶颈问题。
加快发展是我市“十二五”经济发展的主题,也是我市城乡建设、住房建设的难得机遇。
到2015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预期目标1800亿元,年均增长16%以上,能源需求增长强烈,节能工作尤其紧迫。
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将实行总量控制,而建筑节能是我国节能减排的三大领域之一,因此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技术水平,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一次能源消耗比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把能耗控制在合理和可能供应的范围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抉择,是缓解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建筑用能结构调整和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建设生态城镇,提高居住品质,促进建筑节能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1、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和低碳城市建设,所有新建建筑按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
“十二五”期间,实现新增节能建筑总面积2500万㎡,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5万㎡,使全市节能建筑总量达4000万㎡以上;
2、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照明,推进城市、农村和建筑规模化应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十二五”期间,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500万㎡,其中太阳能建筑应用200万㎡,推广浅层地热能应用300万㎡。
3、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推进绿色建筑星级评价。
“十二五”期间,累计建立各类科技节能示范项目10个。
4、到2015年,全市实现禁产实心粘土砖,限产粘土空心砖;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15亿块标砖,新型墙材占墙材总量的比例达90%以上。
乡镇全部实现“禁实”目标,并大力推广应用优质非粘土类新墙材。
四、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强节能监管和制度建设,推进新建筑建筑强制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筑。
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推进节能改造工作。
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空调和热水应用。
推进绿色建筑和低碳建筑发展。
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培养壮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人才队伍。
大力开发和推广节能环保型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培育节能产业。
(一)抓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发展。
1、强化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继续推进全省新建建筑各方主体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备案各个环节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强化施工环节按图施工,强化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和备案制度,确保新建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
2、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建设,根据实际,支持集成应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建立建筑节能、城市照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等各类示范工程。
3、加强新建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和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把关。
推广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和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制度。
(二)加快以公共建筑为重点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步伐,有效降低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
1、因地制宜积极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条件具备的大型商场、宾馆、医院、高校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带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推广建筑围护结构隔热、外遮阳和屋顶绿化技术;推广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用能系统节电及其智能控制技术,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建筑空调、照明和热水制备,提高既有建筑用能系统能源利用效率。
2、建立业主负责制,加强节能运行管理。
建立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运行监测制度;建立建筑物用能系统定期维护、检修的保养制度,及时排除系统故障,保证供能系统运行符合相应标准,切实降低能耗。
3、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培育一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创造条件。
(三)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扩大规模化应用范围。
1、大力推动以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有条件的建筑、住宅小区必须设计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形成浅层地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
2、继续申报省部级示范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抓好已有示范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监管工作,总结示范经验,完善示范技术,通过试点推进和政策资金扶持,创建一批省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3、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督管理机制,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纳入全市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
(四)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创新。
1、发展建筑节能科技创新体系。
倡导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等相关重点技术的专项研究与开发,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创新,不断提升我省在建筑节能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2、大力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
发展绿色照明,推广节能灯具、节能光源、LED照明,办公和商业照明、城市道路照明、公园广场照明、夜景照明等节能技术与产品,推进公共照明节能。
推广新型节能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节能型建筑幕墙、门窗和遮阳产品。
推广可再生能源、空调通风系统节能、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等技术与设备。
发展建筑智能化,推广办公大楼、住宅小区通讯技术和环境智能控制技术。
3、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相关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编制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工法,满足工程建设和技术推广需要。
(五)开展绿色与节能建筑材料的研发推广,着力培育建筑节能产业。
1、开展绿色与节能建材的研发推广。
组织研发和推广墙体自保温体系、新型节能门窗、环保装修建材、保温隔热材料、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资源综合利用及绿色建材检测技术等一批新技术、新材料。
2、着力培育建筑节能产业。
积极推进适用于南方地区的节能、安全、耐久性能好、综合造价低的节能材料与构件规模化应用,重点扶持自保温节能墙体材料、无机保温砂浆、节能门窗、遮阳、通风、园林绿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太阳能集热器、太阳能光伏发电等产品(构件)的产业化。
3、加快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服务企业。
推动绿色建筑和民用建筑能效评价标识工作。
五、保障措施
建筑节能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综合性工作,对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为保障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培育节能产业,努力实现我市建筑节能“十二五”期间的跨越发展和科学发展。
(一)政策保障
1、全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重点做好《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贯彻实施。
落实专门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保障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必要的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适应当前建筑节能发展要求。
各地要根据建筑节能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区、县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帮扶。
加大与发改、财政、经贸、科技、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研究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并落实建筑节能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内外联动的工作局面。
2、加快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全面推进建筑节能。
积极配合市财税部门制定有利于建筑节能的激励政策,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将建筑节能的工作业绩作为评选优质工程等荣誉称号的必要条件之一;对生产和使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示范项目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落实使用清洁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等节能产品的研究开发。
遵循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不断推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利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建筑节能管理。
加强从立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质量监督、房屋预售、竣工验收、物业管理等全过程的建筑节能内容监督及动态管理。
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建立健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市场监管联动机制,确保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标准。
鼓励检举揭发各种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
全面推广我省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示范文本,规范和提高建设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资料的编制和实施水平。
严格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加强建筑节能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建筑节能实施过程中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
实施施工现场、商品房销售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推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二)经济保障
1、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补助。
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
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建筑节能工作,如建筑节能日常工作、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绿色照明和新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
将建筑节能工作所需的财政性资金列入同级预算,加强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解缴和使用,确保新型墙材补助基金用于新型墙体材料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及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国家和省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建筑节能等试点示范,争取更多资金补助。
积极组织申报科技课题,争取项目经费支持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的开发。
2、逐步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
通过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开发的投入,实现节能产品更新换代。
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与民间资本投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发、改造。
逐步建立完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化发展的经济激励措施,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跟进、社会呼应的良好局面。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配套政策,引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走市场化的道路。
(三)技术保障
加大技术创新,为建筑节能提供技术支撑,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建筑节能可持续发展之路。
着力解决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在设计和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建筑节能提供技术支撑。
组织开展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其节能配套技术课题研究等,研究分析影响新型墙材、墙体热工性能的因素,提出改善新型墙材、墙体热工性能的技术措施。
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研发咨询服务,充分利用研究开发、资源共享、成果转化的三大科技平台,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建筑节能产业。
(四)措施保障
1、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将建筑节能纳入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把关、施工许可、按图施工、材料检测和进场把关、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闭合监督管理,并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工程质量大检查内容。
做好每一环节的衔接和把关工作,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经过建筑节能审查合格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将建筑节能工程列入工程质量日常监督范畴,提高建筑节能监督水平,完善建筑节能监督报告。
监理单位要对进场使用的保温材料、节能产品和设备进行见证取样,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工地使用。
3、严格节能分部专项验收及验收备案制度,切实保证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有效执行。
(五)人才和信息保障
1、加大建筑节能工作的宣贯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认识,提高开发商和广大公众对建筑节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利用技术人员再教育的阵地加强对节能新技术、新标准的培训力度,把建筑节能培训作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的科技水平和能力。
组织召开现场会、推介会、座谈会,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
开展建筑节能的政策论坛和技术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建筑节能的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
2、加强交流,提高建筑节能的工作水平。
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培养建筑节能所需的各级各类人才,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科技创新人才。
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建筑节能试点城市的学习交流,通过产、学、研结合,形成一条科研、开发、设计、施工、生产综合配套的多边合作创新的路子。
通过课题开发、技术推广、标准编制、技术交流、工程示范等途径,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科技研发队伍。
跟踪资源节约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技发展动向,不断提高我市建筑节能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