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监理细则已完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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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监理细则已完汇总
河北医药配送中心工程监理细则
现场临时用电
项目监理机构(章)河北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第二十一工程项目监理部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贾春光
日期:
2016–4--10
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安全监理范围...........................................................................................2
三、监理依据....................................................................................................2
四、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及要求.......................................................................3
五、安全监理目标............................................................................................5
六、监理工作控制要点....................................................................................6
七、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4
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15
九、安全监理资料............................................................................................15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河北医药有限公司
2、设计单位: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
河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
石家庄市建工集团
5、工程名称:
河北医药配送中心
6、工程地点:
石家庄市和平路390号
7、工程规模:
建筑总面积663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局部七层
8、工程要求工期:
2016年3月9日至2011年9月10日
9、工程预算造价:
约800万元人民币。
10、工程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11、结构形式:
条形连梁基础、框架结构形式。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地震烈度7度设防。
二、安全监理范围
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安全监理期限,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
三、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2005)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7、《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8、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9、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
10、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与标准
1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12、《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13、《建筑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技术》
四、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4.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必要时应报建设单位备案。
4.2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施工承包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写“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4.3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监理记录中填写,记录每天开展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安全监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处理意见等内容)及书面整改要求应记录相关文件并存档。
项目总监应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
4.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每周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并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照相关监控要求逐项填写“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记录”。
相关的监理监控要点应参照《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监控要点》的规定执行。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记录”并签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依据之一。
4.5项目总监应每月组织举行一次安全监理现场会议(可与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主要议程是:
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汇报进度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及必要的新议程,并确定下次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
对所发现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由监理项目部根据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或在工程例会纪要中反映上述内容。
4.6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或未按“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
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政府部门。
4.7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执行监理公司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项目总监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并在12小时内公司报告工程事故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
简要经过、事故性质、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监理所做的相关工作等。
五、安全监理目标
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承包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创造适宜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卫生、健康,同时督促帮助承包方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安全保证体系。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现零伤亡事故。
六、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6.1安全用电
6.1.1安全工具及检测仪表均要求有检测报告,使用在检测有效期内。
6.1.2从工程施工阶段开始,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定期对临时供电设施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度和可靠性等,并作好检测记录。
6.1.3审核电工上岗证。
要求证照齐全、人员配备合理,并在使用有效期内。
6.1.4审核施工企业“专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要有针对性,需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发。
6.1.5查验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向全体作业人员的安全用电交底书面记录。
6.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该系统是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具有专用的保护零线(PE线)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6.1.7当施工现场采用外电线路低压侧供电即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电网时;或当施工现场自己设置变压器(或自备发电机组)形成独立电网时,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见下图),自设的变压器其中性点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6.1.8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自变压器中性点或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分开后,严禁再次合一或在某处短接使之成为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PEN)线、严禁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现象的发生,否则可能导致设备外壳带电从而引发危险。
6.1.9总漏电保护器负荷侧的工作零线(N)不得重复接地。
不得将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6.1.10保护零线(PE)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而工作零线(N)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6.1.11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绝缘。
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如设备的金属外壳)只应通过保护零线(PE)与电箱中的保护零线端子板相连,绝不允许接于工作零线(N)上或直接接地。
6.1.12保护零线(PE)必须作重复接地,一个施工现场内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每处接地电阻的阻值不得大于10Ω。
可在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地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地做一组重复接地。
6.1.13保护零线(PE)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使用(即作相线或零线使用)。
6.1.14当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的保护方式相一致,不允许一个单位采用TT系统(保护接地)而另一单位采用TN系统(保护接零)。
就是说,在同一施工现场,当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时,所有用电设备的外壳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的方式接于PE线上,不允许一部分接于PE线而另一部分直接接地。
否则,一旦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碰壳时,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同时带电,相当危险。
TN-S系统:
电力系统中电源的中性点直接接地;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
6.1.15配电箱、开关箱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级配电结构”。
6.1.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设置,即,在总配电箱(或配电室内的配电柜)下,设分配电箱(即负荷相对集中处),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形成三级配电。
这样配电层次清楚,即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
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应分开设置,这样不致因动力停电而影响照明。
6.1.17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满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规定。
须注意,空气开关不能作为隔离开关使用,可将刀开关、刀形转换开关用于空载接通和分断电路的电源隔离开关,也可用于直接控制照明和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
熔断器主要用作电路的短路保护,也可作为电源隔离开关使用。
6.1.18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一个开关箱内只能设一个开关电器并装设一个漏电保护器控制和保护一台用电设备。
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亦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也就是说不允许出现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以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也不允许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二台或多台用电设备,否则极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
6.1.19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末端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末端开关箱应设置在固定式用电设备附近,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这主要是考虑当发生电气或机械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以减少故障持续时间并方便管理。
6.1.20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一般应采用铁板制作,板厚以1.5-2mm为宜,不允许使用木质外壳或金属外壳木质底板,即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6.1.21配电箱应有门、有锁,且有防雨、防尘设施,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有杂物。
6.1.22漏电保护器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及设置专用保护零线(PE线),从而形成防止触电的两道防线。
6.1.23两级漏电保护是在总配电箱中加装漏电保护器作为第一级漏电保护,在末端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作为第二级保护。
这是现场临时用电防触电措施的第一道防线。
6.1.24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潮湿、腐蚀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作为后备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两者乘积不得大于30mA·S。
这种两级保护形式,使得当末端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或失灵而拒动作时,上级漏电保护器可随后切断电源以进行补救。
6.1.25设置专用保护零线(PE线)是临时用电防触电措施的第二道防线。
由于电力系统三相负荷不平衡是经常出现的,故零线(N)中便经常带电。
换句话说,由于用电设备工作时,相线(L1、L2、L3或A、B、C)及零线(N)作为输送电力的载体始终参与工作,故当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带电就是必然的。
而保护零线(PE)由于设备运行时不参与工作,故其始终不带电。
特别是保护零线(PE)在施工现场作多次重复接地后,保护零线(PE)上的电位与大地的电位几近一致,即零电位。
我们将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接于保护零线(PE)上后,一旦某台设备由于绝缘老化或损坏致使外壳带电,其设备外壳上的电压也不会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电位,从而保证了人身安全。
6.1.26现场照明检查内容: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6.1.27照明装置一般情况下使用220V电压,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
使用行灯(手持照明灯)时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应采用36V电源;在潮湿或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使用安全电压应注意遵循两条原则,一是架设36V电源时,也应与架设220V电源一样采取对地绝缘措施,不得乱拉乱接;二是应按作业条件正确选择安全电压等级,不可一律采用36V电压。
6.1.28配电线路检查内容:
现场配电线路可使用架空线路。
架空线路严禁使用裸线,必须使用绝缘电线,其绝缘必须良好,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其接头和包扎必须符合规定。
6.1.29配电线路使用电缆时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
埋地敷设时,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加设防护套管,采用金属套管时必须作接零保护。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上、下、左、右四面铺设50mm厚的细砂,上面覆盖硬质保护层后添土覆盖。
电缆架空敷设时,应采用专用电杆,电缆与电杆之间采用绝缘子过渡。
电缆不得拖地及穿过道路敷设,不得缠绕脚手架或穿越树木敷设。
6.1.30当现场照明及动力用电混合设置时,所用电缆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不允许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PE线作为五芯电缆使用,因为两种线路从绝缘程度、机械强度以及载流量等方面均不匹配,容易引发故障。
6.1.31当施工现场配电方式采用照明与动力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A、B、C、PE),单相设备和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A(B、C)、N、PE)。
6.1.32对建筑施工的室内临时用电,不允许由室外地面电箱用橡皮电缆从地面直接引入各楼层使用。
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部分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部分宜沿墙或门口固定。
电缆垂直引入楼层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6.1.33电气装置检查内容: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6.1.34为便于维修和检查,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6.1.35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6.1.36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
6.1.37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6.1.38变配电装置检查内容。
配电室检查内容:
配电室建筑及尺寸要符合规范要求。
配电屏的周围通道宽度应符合规定;
6.1.39成列配电屏两端应与保护零线连接;配电屏应装设电度表,分路电流、电压表。
并装设短路、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6.1.40配电屏配线应编号,标明用途。
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停送电必须有专人管理。
6.1.41总配电箱检查内容:
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6.1.42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
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总开关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6.8.1外电防护检查内容: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6.1.43当达不到安全操作距离时,应搭设防护遮栏或防护架并悬挂警告牌。
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材料,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的接地。
防护架距线路一般不小于1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
6.1.44不得在外电线路正下方施工作业、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物料器材等。
6.2电气防火
6.2.1电器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要压牢、压实。
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涮锡后再与设备连接,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灾。
6.2.2电线和灯具与可燃物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遇有易燃物品,采取隔离措施。
6.2.3在电器集中的地方,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
6.2.4电器保险器及熔丝按规定装设,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电线电缆接头连接要牢固,尽量减少接头,包扎要严密,防止与其它导体混接。
6.2.5配备相应的电气防火设施,现场总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塔吊、施工电梯司机室、对焊机加工区、木工加工区、固定电气焊割点均设置相应的灭火器具,应定期检查维修。
6.2.6新到的工人经过安全用电防火知识教育后,方准上岗作业。
6.2.7严禁使用电炉。
禁止使用碘钨灯、大功率灯泡烘烤衣物,以防电气失火。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
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
如出现火灾开关较远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剪断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2)当电源线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需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充分的距离,必须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七、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的原则,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7.1审查核验承包单位提交的安全施工保证体系,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返回整改,否则不得实施。
7.2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除口头督促整改外,还须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明令整改,承包单位应按规定以《监理工程师回复单》的形式回复,监理复查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3开好工地例会,把安全文明施工列入例会议题,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整改,并在下次例会上反馈整改结果。
7.4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7.5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按“先措施后施工”的原则进行监督控制。
7.6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奖罚分明。
7.7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核查交底记。
7.8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安全文明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7.9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各项安全措施。
7.10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当地质安监督总站报告,并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合同措施。
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
8.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8.2“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8.3“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8.4“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8.5“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8.6“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8.7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若有不符或相悖,必须立即修正至符合为止。
九、安全监理资料
9.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资料。
9.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及相关指令。
9.3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审查验收资料。
9.4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其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总监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9.5在监理月报表中,应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
河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0号